不報案不違法
A. 認定違法不報案,後又起訴,合理嗎
認定違法不報案後又起訴,這也算合理的,因為他在認定沒法不報案後感到心裡不舒服,後來在思想斗爭後一起訴,這也算合理的
B. 受害人不報案違法嗎
您好!此種情況受害人本人不構成犯罪。
C. 報案和不報案結果
我不知道小地方,但大城市報警都有用,有用到噪音擾民警察都管。
為什麼不報案,這是因為一些觸犯法律之人被警察處理過,心懷怨恨,然後誤導其他受害者,黑的地方不知道,但明的地方,只要你不觸犯法律,你是受害人,警察都會保護你的合法權利,都會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及時有些人托關系,只要你較真,向督查舉報起違規行為,沒有不處理的,記住!是督查。
就是因為一些違法亂紀,受了委屈,還向不公平處理結果妥協的人存在,他們各種抹黑公安形象,所以才會有人不報案。
報案免費,某些警察個人人品再不好,他也是一個警察,也會秉公執法,雖然有少數害群之馬,但那畢竟是少數,沒遇到真正較真的人。
如果交警不管違章,警察不管違法,那我們國家早亂了,我們國家唯一公正的就是公安,就是被那些違法者誣陷痛罵的警察,是他們守護著我們的日常
D. 案件受害人不報案算犯法或違法嗎
受害人不保案的話,不屬於違法行為,更不是犯罪,在現實受害人不報案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回,原因主要有答三種,一種是損失不大,報案嫌麻煩;第二種是怕犯罪嫌疑人事後報復,損失可能更大;第三種是怕對自己的名譽造成損害,比如強奸罪的受害人。
E. 為什麼不報案
改革開放以來,法律被改的只維護有錢人利益,報案沒有用,所以不報案。
F. 哪部法律規定受害者不報案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修正案規定,如果受害人不報警就是對加害人的敵縱。
G. 知道別人有犯罪行為不舉報算犯罪嗎
我國法律還沒有知情不報法律法規,所以不算犯罪。但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則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窩藏罪。
法律法規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7)不報案不違法擴展閱讀:
包庇罪構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
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問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本罪。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
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3、主體是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後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根據本條的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以本罪論處。
H. 發生火災不報案是否犯法
理論上來說 是犯法的 不過也分情況啊具體討論
話說回來 買賣人口也犯法 可是買人的通常不會被起訴的
I. 對受害人不報案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應該如何處置
如果不嚴重可以罰款,如果嚴重按違犯公共交通還會判刑的
J. 看到案件,不報案,犯不犯法
世界沒有任何人絕對合法。世界任何人不絕對沒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