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違規放貨信用社有責任嗎
『壹』 信用社違規放貸
涉及銀行違法違規等審慎監管方面的事項需要向銀監會投訴. 根據屬地監管原版則,您應先向銀監權會在當地的派出機構提出。投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詳述投訴事件及性質、投訴人姓名及聯絡方法。一般來說,口述形式或匿名投訴銀監會都不便受理。
『貳』 你好,我就遇到這種情況,信用社違規放貸,貸款人不還貸款,我是擔保人該怎麼辦15020929338
他違規放貸是他的問題,會受到法律或行政手段處罰
但您既然簽訂了擔保合同,你的擔保義務就生效了
借款人還不上,自然需要讓你代償
現在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反訴借口人,或增加個貸款行
『叄』 法律對信用社一戶多貸發放違規貸款有什麼處理
如果造成損失,涉嫌違法放貸罪,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進行刑事處罰。專你說的情況如果沒有造成損失屬,僅僅是違反農村信用社的內部規章,或違反監管法律,銀監會派出機構可以對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行政處罰;信用社內部可進行紀律處分。
『肆』 信用社違規發放貸款,應承擔什麼責任
違法發放貸款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版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權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
『伍』 實際用款人和借款人相分離,信用社違規放貸擔保合同還有效嗎擔保人負法律責任嗎
答復如下:
一、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即是實際用款人。在出現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下,不影響借款合同的相對性和有效性。借款人與信用社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不變。
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之間形成另外的法律關系,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新法律關系調整。
二、信用社違規發放貸款,一般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的條件,而信用社卻仍然向其發放貸款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所訂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分析違規的內容和程度,不能一概視為無效。
三、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借款合同的效力相關,借款合同有效的,擔保合同一般情況下也有效力。借款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也無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擔保期間,雖實際用款人與借款人不一致,擔保人仍然要承擔擔保責任,但「信用社同意借款人將借款債務轉讓給實際用款人、或者信用社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而擔保人不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3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陸』 信用社7年前違規放貸,7年後告訴我有筆貸款,導致徵信被黑。可以起訴信用社嗎
是可以起訴的,因為徵信是很不好消除了,還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
『柒』 關於信用社違規貸款的問題,我該怎麼辦
1,這種貸款很明顯是違規的,都不用任何申查就貸到款了
2,信用社貸款給你與銀行無關,最多也是信用社起訴你,
但如果真的起訴你也不用怕,是他們違規貸款。
3,應該不用什麼證據的,其實一旦追究責任最大的應該是哪個擔保的人,你沒事的
4,欠條是有期限的,過了一定的時間就沒有什麼效力了,一般是兩年左右吧,具體再咨詢下律師。
5,信用社的貸款沒有額度計算的,都差不多,關系好的就多貸點,沒關系的就很難貸款,最多剛開始兩萬還要擔保人或者房契之類的
6,與銀行無關,你投訴也沒用,當然你可以到當地信用社說明情況,最主要是一旦追究也是擔保人是第一責任,他這樣應該說是欺詐的,你事情不大的,別擔心
7,信用社走的都是關系戶,有熟人幾十萬都能貸到,沒關系,沒擔保人,一分錢也別想貸到
『捌』 信用社違規簽訂的貸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貸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信用社違規簽訂貸款合同要承擔違規的法律責任。
『玖』 信用社明知道貸款是給別人貸的,而且好多人都為同一個人貸的屬於違規放貸嗎
如果說當時簽合同和借據時是這些人自己簽字,那沒什麼辦法。除非你們可以提供當時簽字時不是本人真實意願的證據,否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這些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但如果你說的屬實,信用社有管理責任,但那是信用社內部的事了,信用社該處理人處理人,但這些人的貸款還是要還。
『拾』 信用社違規放貸貸款,我能以這個理由,起訴信用社嗎
起訴信用社你能得到什麼好處,除非你是當事人,違規不違規那是銀行內部制度,不影響你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