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違規出借資金
① 國有資產在什麼情況下允許對外出租出借
國有資產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允許對外出租出借。
租賃條件:
(一)凡閑置的國有資產,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均可租賃;凡危及國有資產安全的(如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及腐蝕性物資存放)不得出租。
(二)凡零星租賃的,實行一年一定;對整體租賃的,原則上一年一定,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三年。
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用於出租出借:
(1) 正常履行單位職能所必需的。
(2) 已被依法裁定查封、凍結的。
(3) 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 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
(5) 不符合安全、環保、衛生等有關標準的。
(6) 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7) 貨幣性資金不能出借。
(1)國有企業違規出借資金擴展閱讀:
《寧德市國有企業資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市屬企業應建立健全資產出租管理工作制度,明確具體部門負責資產出租管理工作,規范資產出租行為。
第四條市屬企業資產出租應通過公開招租方式確定承租人。單項資產年租金(底價)達到5萬元及以上、綜合資產年累計租金(底價)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招租。承租人及出租價格由公開競價擇優確定。
第五條市屬企業對進入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招租的擬出租資產必須委託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報告報市國資委備案。
第六條招租底價應根據市場價格、供需情況以及資產的實際狀況、資產的價值補償等因素綜合確定。
企業可從下列方法中選擇確定出租資產的租金底價:
(一)年租金底價=評估後出租資產的年分類折舊額+評估後出租資產額×企業資金成本率;
(二)委託評估機構,提供底價;
(三)年租金(底價)少於第四條規定的,企業可參照周邊同類資產租金制定底價。
第七條市屬企業資產出租附帶為承租人提供水、電、氣等關聯服務的,出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收費標准和消耗數量足額收費。
第八條資產出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年;特殊情況需要適當延長,可以報市國資委或企業主管部門批准。但一般不應超過5年。
第九條市屬企業資產出租前應制訂出租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擬出租資產的產權狀況,實物現狀,資產明細清單,出租原因,擬出租用途、期限,租金收繳辦法,承租條件,招租底價及底價擬訂依據,招租方式等。
參考資料:
網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② 單位違規出借公款應如何定性處理
單位之間融通資金,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涉及牟取非法利益,也不涉及歸個人使用。只能說違反了財經紀律或內控制度,不涉及刑法調整范圍(不涉及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貪污罪)。
③ 事業單位出借資金給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是違反了哪條法規
除非依法而行,否則違反的是: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版辦法》
請看:中央級事權業單位進行對外投資或出租、出借,應在滿足事業發展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由於"出借資金給......"通常是借入單位急需的,出借單位只能賺到利息,而"利息收入"很少編在"事業發展需要"的規定里,只能報批,核准了才不違法。
④ 國有企業在領導同意下將財政資金借給民營企業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國有企業在領導同意下,將財政資金借給民營企業,構成挪用公款罪。
⑤ 國有控股企業將資金無償借給投資方(私營企業)是否違法,違反什麼法律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理由如下:
(1)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61條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⑥ 把國有資金借給民營企業有罪嗎
企業之間的借抄款合同是無效的。理由如下:
(1)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61條明確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⑦ 財政資金借給私企,違反了什麼法規,就如何處理
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專反規定屬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⑧ 國有企業職工長期借用單位資金能否夠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內或者挪用公款容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張某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關鍵看其借款的用途. 如果借款是為了企業工作,是企業工作需要,不存在挪用問題.如果是為了其它用途,包括為個人牟利等,就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
⑨ 國有企業為職工墊付資金是否違規
應該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