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稅違法嗎
1. 介紹別人做假稅單如果被抓會判罰嗎
會呀……情節較輕的,會罰款,或者管制,教育等。。。如果嚴重的話,,會追究刑事專責任,三屬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有無期徒刑,死刑什麼的……
反正很慘……
介紹可能比直接交易的雙方輕一點,但是也算同夥了吧……
可以參考從犯的處理辦法~~
2. 公司做假賬是違法行為嗎
做假賬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我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會計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刑法等均對做假賬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現附相關法律依據,一看便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 造假發票屬於違反什麼稅法的行為
根據我國《發piao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piao,私自製內作發piao監制章、發容piao防偽專 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飛法所得和作安工具,可以並處一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是責任。 持有為造的發piao罪」,明知是為造的發piao而飛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犯罪行為。
《行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為造的發piao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圖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圖刑,並處罰金。
持有偽造發piao100份以上可以定義為數量較大,處二年以下有期圖刑,持有偽造發票piao1000份以上則為數量巨大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tu刑。
4. 公司老闆做假工資表,幫員工偷減個人稅違法么
通過製作假賬和工資表而偷逃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是偷稅行為,肯定是違法的。
5. 做假帳犯法嗎
輕者,罰款.
重者判刑.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未明確將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作為單獨犯罪加以規定,而只是在其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後,按照犯罪情節、手段,分加以偷稅罪、公司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行為。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為犯罪的,主在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10%以上並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依照前述元寶處罰。對多次犯有上述行為,未經處理,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可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證明、會計、審計、法律報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包括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上述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罰金。
此處,如時行為人為虛假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貪污、挪用公款,侵佔企業財產、私占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實施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分別定罪、處罰。
6. 稅務局發現做假賬會罰款嗎,罰多少
稅務局發現做假賬會處罰,但各地處罰標准不太一致。一般來講如果是主觀故意情況下,吊銷上崗證,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業務不熟練, 內部處理,嚴重調離崗位;受領導強迫做假賬,責任較輕。 以下是河南省的標准。
《標准》規定,私設會計賬簿,致使部分經濟事項未能真實反映,金額在5萬元以下,為輕微違法行為,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可以對單位並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私設會計賬簿,致使部分經濟事項不能真實反映,金額在50萬元以上,為特別嚴重違法行為,對單位可以並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標准》規定,由於編造會計報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虛增或者虛減資產、利潤達到當期資產總額5%以下,為輕微違法行為,對單位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國家或會計資料使用者直接經濟損失在40萬元以上;虛增或者虛減資產、利潤達到當期資產總額20%以上,為情節特別嚴重違法行為,對單位可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可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標准》同時規定,只要做假賬,不論情節嚴重,一律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偽造發票如何定罪
偽造發票定性為「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可處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及罰款。法律依據如下: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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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發票定罪的認定:
在查處出售非法製造發票、逃稅等涉票違法行為時,經常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住所或者交通工具上查獲大量的假發票,這也屬於持有偽造發票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查明被告人持有這些偽造發票的目的。如果能夠查明嫌疑人持有這些假發票的目的,就可以按照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逃稅罪等相關的罪名來進行查處。
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因為查處的時機不合適或者被告人採取了一定的反偵查措施,缺乏以出售非法製造發票、逃稅等罪名追責的證據,無法查清被告人持有此類假發票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不能認定被告人實施了出售非法製造發票、逃稅的行為,但認定被告人持有偽造發票的證據是確實、充分的,可以以持有偽造的發票罪來定罪量刑。
8. 增值稅發票作假,多少錢觸犯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8)做假稅違法嗎擴展閱讀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行為方式有以下四種:
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了應稅勞務但為其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2、為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本身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卻為自己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即使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要求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在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要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溝通聯系、牽線搭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