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務員未婚生育處分
Ⅰ 公務員未婚先育受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你們未婚先育,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你們夫婦年齡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目前也已履行了婚姻登記手續,但並不因此而抵消你未婚先育的違法事實。
因此,你將被依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發現其生育行為時的計征標准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屬於城鎮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標准;屬於農村村民的,以所在縣農村村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標准,具體繳納標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五)未依法確立夫妻關系生育,已滿法定婚齡,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的,按照計征標准1倍至2倍的標准繳納,未滿法定婚齡的,按照計征標准3倍至4倍的標准繳納」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以及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還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你是新任領導幹部,且正在試用期內,此事對你的影響應該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的規定,一旦紀檢部門對你做出了相應的紀律處分,影響將是致命的,盡管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處分是要載入檔案的。
別再用提問中哪些根本就站不住腳的理由為自己辯解,主動向紀委承認錯誤,作出深刻檢查,以換取紀委對你所犯錯誤的網開一面,警告處分應不失為最理想的處理結果,努力吧!
Ⅱ 公務員未婚生子的處罰
應該不會開除,但是很有可能會有降級的懲罰~具體也不清楚~
Ⅲ 公務員非婚生子會被開除嗎
公務員非婚生子不會被開除。
《公務員法》第83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內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容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公務員非婚生子不屬於上述五種情況之一,所以不會被開除。
(3)女公務員未婚生育處分擴展閱讀:
公務員辭退的程序:
(一)所在單位在核准事實的基礎上,提出建議並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報任免機關。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下機關辭退公務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並報縣級黨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後作出決定。
(四)《辭退公務員審批表》和辭退決定等存入本人檔案。任免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可以直接作出辭退決定。
Ⅳ 公務員未婚先育應如何處置
未婚先育只能說違背道德而不觸犯法律。不牽扯處理的問題,因為不存在沒法問題。只要看上級機關的許可權或者溫度了。
Ⅳ 公務員未婚生子會否被單位開除
一個男人談戀愛時連對方是否已婚都不清楚,那麼他就是不智
上完了床不負責任,那就是不仁
Ⅵ 公務員未婚生子,會受到什麼處罰
對黨來員、公務員未婚生子,不自符合再生育規定或借收養、代養、送養、寄養名義違法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等行為,將追究其責任,最重可處以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的處分。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將在被監督之列。
Ⅶ 事業單位女性未婚生孩子會被開除嗎
確定不會,接受處罰是一定的。
第五十八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再生育版或者重婚權生育的,除按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還應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事業單位是體制內的單位,也是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條例和嚴格管理生育行為的單位,更是對一旦出現的工作人員超生行為實行雙軌處罰的單位。
沒有結婚證而生育小孩,是屬於未婚先孕的超生行為,也是違反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行為,將會面對極其嚴厲的處罰:
1,按計生條例的規定以基本工資的標准為基數徵收高額的社會撫養費。
2,有編制的在冊員工將會被開除公職,無編制的臨時性員工將會被辭退。而且五年內不準在入職體制內單位。
3,是黨員的將會被開除黨籍。而且五年內不準重新入黨。
Ⅷ 公務員未婚生子會收到什麼處罰
公務員違紀,應抄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條關於公務員「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的規定,國家公務員未婚生子屬於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而且情節嚴重。應給予開除處分。若是與包養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亦應給予開除處分。
Ⅸ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未婚生子會不會被開除公職
有可能,看具體情況。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製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9)女公務員未婚生育處分擴展閱讀:
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序
第二十三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對中央和地方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本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決定;其中,由本單位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Ⅹ 公務員未婚生子會收到什麼處罰
公務員違紀,應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專《行政機關公務屬員處分條例》是經2007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07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5號公布的文件。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條關於公務員「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的規定,國家公務員未婚生子屬於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而且情節嚴重。應給予開除處分。若是與包養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亦應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