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房子違章
① 自家的地蓋房子屬於違章嗎
2010年,廣州市長萬慶良在「廣州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專題研討班報告會」上曾批評二沙島別墅存在違建。後又在其他場合講到廣州迎亞運工程的一些差距時,再次專門提到了違章建築,稱有的地區亂搭亂建、違章建築比較多,拆除力度不夠大,影響市容市貌。緊接著市規劃局會同國土部門聯合進行了呼籲,並發函城管委對二沙島違章建築進行監管,要求相關違建別墅恢復原狀。最終廣州市越秀區城管出動上百人的執法隊伍實施強拆,導致二沙島宏城花園內15棟違建別墅被強制拆除。眾所周知,能夠在廣州二沙島置業的人非富即貴,假如沒有充分的證據及法律依據,僅憑市長的沖冠一怒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能夠強制拆除,在法治社會中,意味著二沙島相關建築物違章建造和改建已經依法認定,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拆除。鑒於違章建築行為被依法處理後會給違章建築人造成重大損失,本專題分析從違章建築的界定、違章後果及拆遷中的違章建築處理方式等方面進行分析,為集團的房地產開發建設提供參考。
一、違章建築的界定。
1、違章建築的種類
我們認為,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建築法》和《村莊和集鎮建設管理條例》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及其設施。總的來講,將違章建築可分為違法用地型和違法建設型兩種大類型。 按照違章建築所違反的管制規定的類型則具體可為以下幾類:
A.違背規劃型,即沒有獲得城市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批或者超出規劃審批的范圍建設而成的建築,包括擅自佔用已規劃的公共用地進行建設。
B.非法用地型,即沒有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違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為的建築。
C.不當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許可而進行施工或者雖有施工許可但未按許可范圍進行施工的建築。
D.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築物基礎上未經審批而搭建附屬設施,或擅自改變建築物的正常結構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築。
E.臨建超期型,即在審批所規定的存續期屆滿後仍不拆除的一切臨時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F.其它類型,即在用地、選址、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違反規劃、建築和土地管理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外的其它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建築物或設施。
另外,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以對規劃的影響程度對違章建築進行分類:嚴重影響規劃、不嚴重影響規劃和不影響規劃。該規定對廣東省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存在直接的指導作用,應予以重視。
2、違章建築的認定
任何違法行為均違反了相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人們可依據該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判斷該行為是否違法。但不同的人所具備的法律知識、社會經驗存在著巨大的差別,所得出的判斷結論往往差別巨大,如果人人均可憑自己的主觀認定,就將相關建(構)築物界定為違章建築,則有可能造成社會秩序混亂,不利於保護人們的財產權益,故相關建築應經有權部門依法定程序,才可以認定為違章建築。
1)違章建築的認定主體。通常認為,凡違反了國家規劃、建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建築物即為違章建築,政府相關部門在許可權范圍內可依法認定。但對於這個有權認定違章建築的相關部門,國家和地方未作過任何系統性的規定。我們通過分析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認為,認定違章建築的機關一般為行政機關,主要有以下幾種:
規劃主管部門
土地主管部門
建設主管部門
城管部門
2)違章建築的認定程序。
通常違章建築的認定過程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經群眾舉報或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發現違章建築的存在後,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違章建築進行調查取證。
②行政機關經調查取證,確認建築物違章後,對違章搭建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③搭建人拒不拆除違章建築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依法向其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處罰結果和被處罰人陳述、申辯等權利。法律設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處罰公開,保護當事人陳述權、申辯權的充分行使。
④當事人不行使陳述權、申辯權或者行政機關在對當事人的申辯進行復核後,認為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不成立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搭建人限期拆除違章建築,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可並處罰款。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⑤被處罰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既不履行也不提起復議和訴訟,行政處罰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違章的後果
由於違章建築的類型較多,問題的嚴重程度差別非常大,國家和地方政府在現實操作中不可能採取「一刀切」的處理方式。以下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舉例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能存在的違章行為的處理方式:
1、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批准文件無效,責令退回,對該土地上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限期拆除。
2、改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準的用地范圍者,責令限期改正。
3、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和影響城市規劃又不能採取改正措施的,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造成公用設施和市政設施損壞的,當事人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補辦手續。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後,未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改變使用性質和建築面貌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以上各項罰款的數額為單項工程土建總造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的後果,與違反規劃管理的法律後果差不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由此可見,相關違章建築的處罰是根據嚴重影響規劃、不嚴重影響規劃和不影響規劃的分類採取補辦手續、責令拆除和限期改正等處罰手段,通常還並處罰款。故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應杜絕出現嚴重影響規劃的違章發生,盡量避免不嚴重影響規劃違章的行為,以及減少不影響規劃的違章行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三、拆遷中違章建築的處理
由於集團不斷發展壯大,獲取項目用地的方式從單一的參與招拍掛競買項目收購發展為項目收購+土地一級開發等多渠道多來源的模式。其中昆明城中村改造項目就是集團投資的第一個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這個城中村改造項目跟國內其他類似項目一樣,涉及到復雜的拆遷補償問題,我們在協助項目拆遷過程中了解到,由於歷史原因,該項目范圍內無房地產權證、無報建審批手續的房產眾多,拆遷補償遇到了不少問題。現就拆遷中違章建築的補償問題展開分析。
拆除違章建築是否需要補償,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爭議頗大。有的人認為,違章建築本身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種非法利益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有的人認為:違章建築人對於違章建築有佔有和使用權,該權利可以延續到建築拆除時,因此,基於佔有和使用權,違章建築人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我們認為:在違章建築拆遷補償問題上,應當對下述情形予以明確區分:①違章建築和臨時建築;②違章建築和違章建築范圍內合法的土地使用權;③違章建築和違章建築內的財產;④拆遷補償款和拆遷補助費。
1、違章建築和臨時建築的拆遷補償問題。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2、建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補償問題。違章建築按照有無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標准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另外一類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如果違章建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築本身補償,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築人的財產利益。例如,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築人;但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築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築給違章建築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3、違章建築內的財產問題。違章建築內的財產可以獨立於違章建築存在,系違章建築佔有、使用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拆遷人不能因為相關財產在違章建築內,便粗暴地將其作為非法物品予以破壞。因此,拆除違章建築的過程中,應注意不得侵犯該合法財產權益,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4、拆遷補償中的拆遷補助費問題。雖然我國《城市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但是這只能說明違章建築人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款,但並未否定其獲得拆遷補助的權利。我們認為,如果違章建築系歷史原因形成、或當地政府明確該情形應獲得拆遷補助的,在拆遷過程中,違章建築人因拆遷行為受到影響,其搬遷過程中確實存在必要的費用,且拆遷補助屬於對被拆遷人搬遷的一種補償,故拆遷人仍應依法向違章建築人支付拆遷補助費。拆遷補助費包括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其它費用。
當然,拆遷過程中的各種補償項目、補償標准應以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明確規定為准。通常各地在拆遷前對拆遷補償項目和標准均會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確規定,只要拆遷人嚴格遵守了規定,則發生糾紛時便可依據政府文件予以解釋、抗辯和用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處於被動地位。
② 多少年以上的房子不算違章建築
根據違章建築(目前無具體法律規定)的內容相關規定,沒有「超過XX年就不屬於違章建築」這一說法。只要滿足相關條件,無論是多少年的房子,都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定義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蓋房子違章擴展閱讀:
違章建築相關規定:
修訂草案確立了對違法建設的執法聯動機制,形成對違法建設的聯合打擊。規定對違法建設不得提供市政公用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水、電、氣、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查驗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對無前述合法手續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
違規提供服務的,追究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規定對違法建設不予辦理相關證照。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證照。執法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通知規劃國土部門暫停辦理不動產登記。
修訂草案中增加了對違法建設當事人實施信用懲戒的內容。明確提出,執法機關將違法建設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的情況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關部門根據本市關於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可以對其採取懲戒措施。
③ 已經建好的違章房子,會不會拆除
對違章建築的處理結果是根據性質不同而不同的,不一定會被拆除。下面詳細介紹一下。
拆除處理放在最後。
違章建築即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建造的房屋。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4)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
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違章搭建的房屋如何處理
違章搭建的處罰程序有:
1、物業公司的權責
物業公司發現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裝飾裝修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行為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或者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當然作為物業公司,其沒有強制拆違的權力,也沒有起訴業主拆違的權利。物業公司只有勸阻的權利,若業主堅持違章搭建,物業公司只能向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相關業主的權利
若業主、使用人違反規定或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等行為,損害其他業主、使用人合法權利的,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相關業主,主要是指相鄰業主,通過相鄰權進行起訴。《物權法》第92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3、對違章搭建業主的處罰
若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若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建、佔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強制拆除。
對正在實施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暫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代為改正,代為改正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附有違法建築並結構相連的房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
這里的處罰分為兩種:一種是行政處罰:罰款;另一種是行政強制:強制拆除、限制房地產轉移和抵押登記。
4、對物業公司的處罰
物業公司對業主、使用人的違法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若物業公司怠於履行自己的職責,是會收到行政處罰的。
5、受處罰人的權利保障
當事人對市房地資源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具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若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違章建築的拆除主體
拆除違章搭建,涉及到行政強制執行,所謂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依法自己或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行政相對人採取強制方式,以迫使該相對人履行該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的行為或制度。
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歸屬: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既存在由行政機關實施的情況,也存在由司法機關實施的情況,即行政機關和法院都可以成為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它們之間的行政強制執行許可權的分配,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概括為「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為例外」。
④ 農村自己家蓋房子算違章建築嗎
農村居民建造來住宅的,自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方可以實施。未經批準的,即為違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⑤ 我在自己的院子里蓋房子違章么
你得申報一下,或者和街里活著派出所的人說一聲,有些地方管得不嚴,你看看回街里德人什麼態度,要是說你答蓋吧,別太出格,就說明你們那塊兒管得不嚴,要是工作人員說你得報一下,那就是挺嚴,你就的麻煩一下了,反正別出事情就行,一般來說,自己的地,自己的院子,不妨礙別人,不違法,問題不大
⑥ 樓頂蓋房子算不算違章,上哪舉報
算違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開通的違章建築舉報電話號碼:12336
1、未經規劃、專國土資源、城市管理部門審屬批的建築物、構築物,均屬違章建築。
2、如果在城市建成區,可向城市管理部門或規劃部門投訴,要求強制拆除。
3、如果在農村,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投訴並要求強制拆除。
4、如果上述部門不作為,可向當地人民政府舉報,或向國土資源的上一級部門投訴,要求強制拆除。
⑦ 在沒人的地方蓋房子算違章嗎
所有的建築都需要經過住建部門的批准,
才能建設,否則都屬於違建,在沒人的山
里可以去建房,但是也需要當地村委會的
批准才可以建設。
⑧ 一般違章蓋房會有什麼處罰
說現實點,這個房子你辦不到
房產證
,如果拆遷,對於
違章建房
的部份不予補償,沒有房產證也就意味著不能進入
房產市場
流通。
⑨ 什麼樣的房子算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復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制況: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築」的含義,在學術界目前比較認可的一種說法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工作物。違章建築拆除有補償嗎,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⑩ 在自己房子後面接著加蓋房子屬於違章蓋房嗎
屬於。即便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設房屋,也需要經相關房管部門備案。直接建設,未經審批,當然違法,屬違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