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組織處分
⑴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時,應該要做到的什麼
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1)對黨組織處分擴展閱讀:
處分原則: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⑵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時有哪些要求
這個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是較為復雜的一個問題。
簡單地說,黨組織對黨員進回行紀律處分時應當遵循以下原答則:
1,黨組織對犯錯誤的黨員進行紀律處分,應當遵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2,黨組織對犯錯誤的黨員決定紀律處分,應當嚴格遵循《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
3,黨組織對違紀的黨員進行紀律處分,應當遵循分級管理的原則,基層黨委和上級紀委必須依據自己的職責許可權作出相關決定。
⑶ 簡述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的方式和程序
1、黨員紀律處分程序:
① 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② 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2、特殊情況下,對黨員紀律處分的程序:
黨章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縣以上紀檢機關直接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必須徵求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並報本級紀委常委會討論,由案件審理部門起草處分決定及通知,報本級紀委領導簽發。
3、交由犯錯誤黨員所在黨支部作出處分決定的程序:
① 由案件檢查機關(上級黨組織或紀委)向犯錯誤黨員所在單位黨支部送交案件調查報告、犯錯誤黨員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案件檢查組對犯錯誤黨員的書面意見的說明材料等。黨支部應在一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按照處分黨員的批准許可權呈報審批。
② 與違紀黨員談話,進行幫助和教育,聽取他對錯誤事實的說明和申辯。
③ 召開支部委員會,根據案件檢查機關提供的材料,依據黨紀規定,在案件檢查機關處分建議基礎上,討論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意見,並草擬好處分決定。
④ 召開支部大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作出處分決定。召開處分黨員的支部大會,應當通知包括犯錯誤黨員在內的全體黨員參加。違犯紀律的黨員應當在支部大會上就自己的錯誤作出檢查,同時也有權利對所犯錯誤作出說明和進行申辯。
參加支部大會的其他黨員應當對違犯紀律的黨員進行批評教育,對支部委員會提出的處理意見表示自己的態度和看法,同時也可以為違犯紀律的黨員進行辯護。處分決定必須由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犯錯誤的黨員亦有權參與表決。
⑤ 支部委員會將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處分決定給受處分的黨員簽署意見,然後按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上報審批所附的材料應當有:錯誤事實的調查報告、證明材料、本人檢討材料、支部大會通過的處分決定、本人對處分的意見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不按照規定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和其他相關處理手續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其中情節較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3)對黨組織處分擴展閱讀:
違紀黨員所在黨支部接到上級紀委關於違紀黨員處理的通知和相關材料後,應按下列要求做好召開黨支部大會的准備工作:
(一)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審閱違紀黨員的相關材料,學習相關黨紀條規,討論醞釀,統一思想認識,形成支委會處理決定.
(二)黨支部指定專人起草支部大會的議程,確定召開支部大會的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草擬黨紀處分的決定文稿.
(三)黨支部書記與違紀黨員談話,幫助其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同時向違紀黨員說明享有的權利,聽取本人對黨紀處理的意見或申辯.
(四)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的,各黨小組要召開會議,統一思想認識.
(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會議准備情況.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派人參加會議,予以指導.
參考資料:共產黨員網-對違紀案件作出處分決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⑷ 黨員對黨組織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
黨員對黨組織來作出的處自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申訴,上級黨組織接到申訴後通過調查後在半年內應當對你的申訴結果有一個回復是否對你的處分有無不妥,是否對你的處分有無變更,有則會通面通知所在支部從新進行討論,否則會是否保持原支部意見作出批示。
⑸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幾種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規定,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1、改組;
2、解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 六條對改組和解散作出了具體規定。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 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對於全體或者 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四條規定,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這是本條規定的改 組、解散兩種處理措施的淵源。
(5)對黨組織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五條對於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六條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四條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⑹ 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有哪兩種
一、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二、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⑺ 什麼是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改組、解散是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回條對於違犯答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7)對黨組織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五條對於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六條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⑻ 黨組織對的黨員作出處分的規定,黨章中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黨章》第四十二條規定: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報黨中央批准。對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並報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
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8)對黨組織處分擴展閱讀: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⑼ 黨組織處分有哪兩種
一、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二、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⑽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有哪些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規。
(10)對黨組織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