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違法被打
㈠ 常見的高速違法行為有哪些
1、超速駕駛
超速駕駛,這兩個是目前國內高速公路上最常見、也是最容易引發惡性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
2、緊急停車道超車
本文中提到的這次事故就是由緊急停車道超車引起的。緊急停車道,顧名思義是做「緊急停車」之用。如果從這里超車很容易與因為拋錨、爆胎等原因停在緊急停車道上的車輛發生追尾,而且由於超車速度都會比較快,非常容易發生死亡事故。
此外,就算緊急停車道上沒有拋錨車輛停放。但由於這里經常會用於處理交通事故、或應急維修,很可能有車輛零件散落在路上。如果輪胎高速壓到這些零件,容易造成爆胎,從而發生事故。
3、緊急停車道停車不放置或未按規定放置三角警示牌
三角警示牌的作用相當於有一個警察在你車後給你疏導交通,讓後車遠離你,提高你的安全系數。防止追撞!按照要求三角警示牌應放在車後100-150米的距離。
4、慢車占據超車道 右側超車
這又是高速公路的一大頑症。在高速公路上主車道、超車道劃分明確,但很多駕駛員喜歡長時間在超車道上行駛,甚至是慢速行駛,逼迫後車只能從右側主車道超越。
由於中國是「左駕」,駕駛員對左側的觀察和感知都會好於右側。因此右側超車的行為很難讓被超越車輛發現,從而容易引發事故。
5、變道不打轉向燈
變道不打轉向燈,這個不管在城市道路還是高速公路都很常見。最大的危害就是對後車無法起到提醒作用,從而埋下事故隱患。
6、未保持合理車距
一般乘用車從100km/h開始制動到完全將車輛剎停需要40-45米左右的距離,這還不算駕駛員的預判斷和反應時間。100km/h的車速,也就是每秒跑27.8米,因此算上預判斷和反應時間,高速公路安全車距建議保持200米可謂非常有道理。
7、匝道口停車滯留
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停留、休息、找路甚至等人的大有人在。這樣的行為不但會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通行,還會妨礙主路上車輛的正常行駛,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8、高速出口倒車
高速出口倒車,這種糊塗司機雖然不多,但絕對是標準的「自殺式襲擊」。一旦發生事故,不但給自己,特別是給後車會帶來極大的危害!這個不算自殺式襲擊算什麼?
9、雨雪天氣行車、高速進入山洞不開車燈
高速公路上進入隧道或山洞前都會有明顯的提醒標識,要求大家打開車燈。不過很多車主會對其置若罔聞,覺得隧道內照明夠了開不開燈都一樣。其實不然,進入隧道由於光線發生變化,人眼需要一個適應過程。此時開車燈,最主要的作用是提醒後車、注意車距,而非為自己照路!
10、疲勞駕駛/大不良駕駛姿勢
疲勞駕駛也是高速行車安全的「定時炸彈」。雖然疲勞駕駛常發生在大貨車或者長途車司機身上,感覺和普通車主關系不大。但事實並非這樣,一般情況下我們建議每開車2小時需要休息至少15分鍾。
㈡ 我弟弟在高速上班,吃飯打架,被警察判定互毆毆打他人,拘留了15天,
打架斗毆違法,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專的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㈢ 高速打電話被拍扣幾分
扣2分。
《道路交通復安制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部123號令對於開車打手機有了明確的記分規定,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並記2分。
(3)高速違法被打擴展閱讀:
開車看手機的壞處:
1、曾經有汽車廠家做過測試,酒後駕駛的司機視野會變得狹窄甚至扭曲變形;開車打電話的司機會大幅降低外界視覺的感知能力,也會比專心開車的司機少關注50%的信息。
2、而開車看手機的危險進一步加大,你低頭的時間就相當於閉著眼看車。有測試表明,開車打電話危險增加4倍,開車看手機危險則增加22倍。
3、緊急情況,反應能力下降,反應速度下降。據英國一家研究所測試,開車用手機大腦的反應速度比酒後駕車時慢30%。
㈣ 高速公路拍照被打。打人者會不會違法
如果老百姓阻礙施工,那麼被打是必然的。土地徵收,是高速公路建設單位委託當回地政府進行答徵收,土地補償款是有地方政府發給村委會,然後由村委會發給村民。整個事情和項目部沒有任何關系。村民如果沒有拿到補償款,首先要找村委會。然後由村委會向政府交涉。擅自阻礙施工,是違法行為。
㈤ 我在高速上正在開車被同乘車的人打傷了,請問怎麼報警
我在高速上,正在開車,貝彤乘車的人打傷了,請問怎麼報警?那你就報警唄,打啥都行嗯,就是打100都可以報警,因為或者說公路上也有個巡警
㈥ 高速上被打成輕傷還歸高速交警管嗎
被打的?打架不是交警管的,是所轄派出所管的
㈦ 在高速公路上被前方車輛故意逼停違法嗎逼停後下來就打我們,這種違法嗎
如果沒有什麼嚴重後果可以考慮涉嫌尋釁滋事罪
一般情況下可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