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會計違規
如果你能保證你作賬不出一點差錯或完美,你就可以去舉報她了!
要知道中國>4000萬的財務工作者,60%以上都會出現錯誤.
㈡ 《會計法》以外的規章最多算違規嗎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容的總稱,通常簡稱會計法規。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在一個單位,會計關系的主體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客體為與會計工作相關的具體事務。為了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會計法律制度,來調整和規范各種會計關系,包括針對會計工作、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會計檔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中國會計法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㈢ 在會計中違反什麼可以判刑1年
會計人員違反了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具體如下: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設會計賬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㈣ 政府工作人員在外做會計算不算違規
算違規 政府工作人員不能私下接活
㈤ 在中級會計考試中對違紀違規的考生,將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抄部、人保部《關於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和人保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保部12號令)規定,對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考生,將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㈥ 會計違規指的是什麼
我為你查詢了相關資料 整理如下 :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㈦ 會計造假在中國嚴重嗎
事實上,企業「假賬」長期以來屢屢出現於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已經成為經濟管理特別是宏觀經濟管理的頑症,這絕對值得我們去深思。
追索其動機之一是上級主管部門定所制定的經濟增長指標的壓力。這往往是因為中國原有計劃經濟體制存在的慣性,以及官員政績考核制度的弊端,因為「官出數字,數字出官」早已不是什麼新聞,記假賬、賬外賬早也就了公開的秘密,政府部門在總結工作需要突出政績,則需要數字氣球越吹越大越好。動機之二是企業本身的利益驅動,如企業向銀行貸款時,要誇大資產和凈資產及利潤收益的數字,掩飾不良資產;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要隱瞞縮小利潤額以「合理避稅」;在向主管部門上報經營業績時,卻要向實際數字里「加料」。當然,還有主要的是個人的機會成本問題,也就是個人的收益機會遠遠大於做假賬所付出的成本的原因。
對於有關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這些中介機構,也是為了自己本身利益,「受人錢財,給人消災」。而且付款的是那些中央企業,而不是國資委,那當然只對付款的中央企業「負責」。再加上在181家中央企業中,只有92家企業設立總會計師崗位,不能有效進行企業內部財務監督,就算是設立了總會計師,也是由中央企業內部委任,要向企業負責人負責,受企業負責人領導,這只是內部人監督內部人,從制度上天然就存在缺陷。
對於做假賬問題,前總理朱鎔基曾要求所有會計人員必須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准則,不做假賬」,破例地先後3次為中國新成立的3所國家會計學院題寫了同樣「不做假賬」 的校訓。這原本是會計行業職業操守的「底線」,而2000年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也是對有關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的明確規定。第4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21條規定: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需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第28條又明確指出: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不履行上述規定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但實際執行起來,又有多少人被追究呢?上市公司做因假賬造成投資者過千萬、過億甚至幾十億上百億的損失,但真正能查出來的又有多大的比例?對查出來的違規違法者的懲罰(有相當部分甚至不是刑罰)相對卻顯得太輕太輕了。
如《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經核准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發行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由於我國證券法中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因此,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違法行為一般都給予行政處罰,但對受害投資者卻沒有給予補償。在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方面,監管力度同樣顯得不夠。迄今為止,違反有關規定而欺騙上市,甚至上市後還繼續造假欺騙股民的上市公司,已經多次被揭露,但都沒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給予處理。與上市公司通過做假賬能在市場上圈回巨額資金,部門、企業和個人收益如此之高對比,其成本是如此之低,那就根本用不上「鋌而走險」這詞語來形容了。
而做假賬的現象又何止發生在中央企業里,前一兩年各地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有關部會計從業人員發誓「不做假賬」的活動,正說明了做假帳的泛濫,可以說是一個普遍存在,如合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隱瞞縮小利潤,上市公司則虛報擴大利潤等。只不過是上市公司更直接牽涉到眾多股民個人利益而反響最大而已。從已揭露的瓊民源、紅光、鄭百文、銀廣夏、大慶聯誼和麥科特等案中,包括上市公司到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公司整個公司上市的各個中介環節,均暗中存在一幕幕做假大戲,最終損失的是廣大的投資者及中國上市公司和證券中介機構的誠信。
證券市場應該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的原則,這需要證券市場中介機構來維護,中介機構承擔著「警察」的角色,而且,最重要的是,中介機構的服務不單純是為企業服務,更同樣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為上市公司做假賬,只是上市公司接受你的服務產品,卻向社會公眾提供了「假冒偽偽劣」產品,嚴重影響了公眾的利益。
作為證券中介機構不僅是發行公司與投資者的中介,也應該是發行公司與監管機構的中介,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上市前後的監管作用更直接和及時,其監管的直接性效果是監管機構所不能代替的。因為有關證券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承擔的任務有:為公司證券發行與上市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和驗資報告,為上市公司中期或年度報告出具審計報告,對上市公司的會計科目、會計報表等做常年會計查賬驗證和審核工作。可以說,證券中介機構特別是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是最了解的。
然而,我們一直只重視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而忽視對於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管,並且對其違規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如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對違反本法的法律責任是:「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從揭露出來的案例中,大多數卻被「技術失誤或錯誤」的理由而逃避了刑事責任。也正是對中介機構監管的忽視和對其違規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另其違規所獲得的收益機會遠遠大於違規所付出的成本。
其實,人的經濟行為是天然合理的,這與經濟學上自私的「經濟人」假設這是一致的。從經濟學范疇看,經濟學是「不講道德」的,是「自私」的,而每個人的行為都是在既定的條件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方案,也即是會採用機會成本來計算自己的行為。如果做假賬有利可圖的話,任何人都都有做假賬的動機,關鍵就看做假賬的成本如何。因此,是沒有不合理的個人行為和個人選擇,只有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正如郎咸平所說:我們在指責那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個人行為的同時,是否有考慮到我們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問題?
本人一些做銷售代理業務一些代理鋼材和汽車銷售的朋友,對於鑽制度空子運用起來很自如。例如供貨工廠明文規定要統一銷售價格,各代理商不能私自降價,但由於也同樣規定每年代理銷售多少數量(金額)的產品,工廠能給予多少比例的銷售費用返利,因此到年終歲晚兩三個月,接近銷售數量的,他們絕對私自用其他方法降價來完成規定的銷售數量,目的是能夠拿到工廠給予的銷售返利,因為銷售返利的總得益比降價損失部分要大。這樣一來,統一銷售價格的制度規定就失去了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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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連續快速的經濟增長和持續下滑的股市卻形成巨大的反差,據統計,中國的股市從1998年至2003年的平均股息遠遠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從2001年6月到2004年9月三年時間內,股市流通市值縮水7100億元,如果加上其它付出的成本費用,投資者的凈損失約為10100億元。而這巨大的損失,已經不能簡單用做假賬的原因來解釋了。
2004年11月在中國證券市場可能最大的新聞是王小石案,已經直指體制性的弊端,也就是說現有體制提供著各種尋租之機會。投資者多年來的巨額損失,實際上均基本流入了通過了政府管制進入市場的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政府稅收及其管理機構里,損失的是那些可自由進入市場的中小投資者。而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證券監管部門實質已經成為了既得利益集團,因而在過多用行政職能幹預市場、代替市場職能的同時,又不能提供有效的市場制度與規則,不能對掠奪投資者財富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易憲容的觀點)。
做假帳的危害是人所共知,如果得不到制止,將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如果自己不做假賬而別人在做,則使自己喪失競爭力,最後也只好「同流合污」。長此下去,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將被擾亂,也使政府因掌握的經濟信息失真而影響宏觀經濟決策,更嚴重危害社會風氣,造成社會信任危機。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杜絕做假賬的泛濫,我們要考慮到政治、商業、社會、文化等等因素,必須在體制和制度建設上加以改革和完善。
㈧ 如何在財務資料中發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初探
一、查閱財務資料可能發現的問題
根據中紀委發布的《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表》樣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主要表現為8+X,具體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公款出國(境)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樓堂館所違規問題、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和其他(提供或接受超標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等)。
在這些問題中,樓堂館所違規、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辦婚喪喜慶、接受超標准接待、接受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領導幹部住房違規等問題一般不牽扯經費支出,在會計賬目和憑證中難以體現,需要依靠信訪舉報、談話、抽查核實個人事項等其他巡察方法進行發現;公款出國(境)旅遊在縣級巡察實務中極少遇到。因此,在財務資料和憑證查閱中可能發現的問題主要有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國內旅遊、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贈送禮品禮金、提供超標准接待、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等七種情形。
上述七種情形在會計核算上都屬於經費支出的范疇,應重點查閱被巡察單位的財務資料,主要包括有經費支出總賬、明細賬及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等,予以重點關注。
二、查閱財務資料前的准備工作
(一)集中巡察進駐後,要求被巡查單位如實提供全部財務資料,並安排專人做好登記和交接。具體操作中,各巡察組都配備有專業的財務審計人員,可借鑒開展審計業務的做法,要求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出納簽訂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銀行開戶賬號等財務資料是真實的、完整的;所提供的資料如存在不真實、不完整情況,願承擔相應的責任。並特別強調完整性,從源頭上盡量避免可能出現的小金庫和賬外賬情形。
(二)加強溝通交流,與被巡察單位分管財務負責人、會計、出納等分別進行談話,初步了解該單位的經費收支總體情況、財務報銷程序、主要費用支出及報銷各個環節的負責人和經辦人以及單位公務卡管理使用情況等,對被巡察單位的財務運行體制和總體概況進行了解,做到有的放矢的去查閱賬本和憑證。
(三)如果被巡察單位存在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建議對二級單位進行延伸,將二級單位經費支出納入查閱范圍,防止將應該由本級部門承擔的支出轉嫁到二級單位。再就是關注是否存在坐支收入的情況,是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將一些房租費、管理費、資產變賣處置收益及罰款等合規或違規收入有意隱瞞,不納入本級賬目核算,違規開支的情況。
三、查閱財務資料的方法和關注重點
一是查看經費支出總賬。由於禹城市在編制經費預算時按人頭定額安排,標准為按照編制人數每人每年6000元,車輛每輛每年20000元,一般變化不大,在預算執行情況比較有效的情況下,總帳上各年度經費支出總額也應該相差不大,如果存在有特別高或者特別低的年份,應重點予以關注並了解原因;如果存在超支情況,應詳細了解經費來源是否合規;還有的單位為了避免年底時未使用的零餘額賬戶額度被市財政收回,存在突擊集中報銷的情況,應重點關注預算年度第四季度、春節、中秋「兩節」及主要負責人離任交接等特殊時間節點,了解支出的合理性。
二是查看經費支出明細賬。明細賬一般設置有辦公費、差旅費、公務招待費、會議費、郵電費、印刷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二級科目。根據規定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三公經費只減不增,差旅費、會議費屬於「一事一報」,報銷范圍、報銷時間等容易區分;郵電費和印刷費金額一般不大,並且開票單位相對固定;應當重點關注辦公費及其他商品服務支出變化情況,如果某一年度辦公費及其他商品服務支出數額超出正常水平較大,在查閱原始憑證時應予以重點關注,了解是否存在將不能報銷的日用品、禮品、招待費、高檔煙酒等予以列支。以上通過查看總賬和明細賬,對被巡察單位經費支出規模、構成等有了一個整體的認識和把握。
三是翻閱經費支出憑證。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各單位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對各二級科目核算內容理解、把握尺度不統一等客觀原因;以及為達到降低三公經費等目的,故意模糊相關科目之間的界限的主觀原因,導致有的單位賬務處理不合規范,會計處理科目有差錯。由於我們巡察的目的是發現問題,不是審計調賬,所以應當將主要精力放在翻閱支出原始憑證上。
(一)辦公費。查看辦公用品購物發票,是否後附購物明細清單;有明細清單的,查看清單所列單價、數量是否合理;沒有清單的,重點予以關注,尤其是特殊金額發票,一張或連續數張相加整百整千的;畸高金額發票,成千上萬的;特殊時點發票,春節中秋節假日的;外地購物發票,德百貴和銀座的;連號但時間間隔較長的普通發票;以及一次性報銷的多張定額發票等,作為疑點在談話環節詢問會計人員或經辦人員。
(二)差旅費。查看出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原始憑證,是否後附出差審批單,標準是否嚴格執行《禹城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禹辦發【2014】22號)文件: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處級及以下,高鐵/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住宿費在標准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准報銷,每天分別為100元和80元;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原則上也不得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當天往返德州市區的按規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乘坐本單位公務用車出差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對未經批準的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再就是根據出差機票、車票等匡算出差時間,結合單位出勤考核表,檢查差旅費支出是否真實,重點關注是否存在不在出差日期內的票據和在出差日期內但與差旅費無關的購買日用品、辦公用品的其他票據。
(三)公務招待費。公款吃喝僅限於正常公務接待,查看餐飲發票、住宿發票、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標準是否嚴格執行《關於規范市直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通知》(禹辦發【2014】20號)和《禹城市市直機關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禹辦發【2014】21號)文件:禹城賓館為本市唯一定點接待場所;餐費標准,早餐不超過60元/人;午餐和晚餐中央、省和廳局級不超過80元/人,外市其他人員不超過70元/人,市內人員不超過60元/人,工作餐不超過40元/人,要供應家常菜,嚴禁高檔菜餚和煙酒。住宿標准,接待省部級以上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單間或標准間。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定點接待場所以外的餐飲報銷單據。
(四)會議費。應當向被巡察單位索取會議方案議程和預算清單,與會人員的簽到簿等支撐材料,關注費用支出是否超出預算,是否存在用公款購買土特產和貴重禮品等。對一般單位來說,每年較大規模的會議召開次數有限,且單位一般人員知曉度和參與度較高,可在談話階段進行了解印證。
(五)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車購置上,查看單位固定資產帳,了解批准購買車輛與實際購買車輛、實際使用車輛是否一致,是否嚴格執行「雙18」的標准,是否存在公車私掛、換車、借車等問題;公車使用上,調閱加油卡加油清單,匯總計算單車油耗、修理費用、車輛保險等基本信息,看是否存在單次加油量超油箱容積、汽油車加柴油、單車油耗畸高等明顯有違常理的情況,再就是根據日期查找有無在節假日等公車封存的特殊時間節點違規加油,存在公車私用及私車公養的問題。
(六)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一般是不經常發生或者是不容易分類的費用支出,會計人員不易處理,筆數一般不多,可挑選大額、集中報銷憑證,逐筆詢問會計或經辦人。查閱被巡察單位財務資料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巡察方法,在巡察實踐中應當重點使用,但也不能完全依賴,應當與談話、信訪、座談等其他巡察方法配合使用,相互印證,從而發現並鎖定問題線索,將巡察工作引向深入。
㈨ 十大會計違法行為是什麼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來簿的自行為
2.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