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紀律處分
可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給予處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有規定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執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應當受到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做了規定,但是未對處分幅度做規定的,適用本條例第三章與其最相類似的條款有關處分幅度的規定。
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補充規定本條例第三章未作規定的應當給予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以及相應的處分幅度。除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外,國務院其他部門制定處分規章,應當與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聯合制定。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外,行政機關不得以其他形式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項。
② 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有何區別
具體區別如下:區別一:警告對象不同。行政警告處分針對的是公務員,而黨內警告處分針對的是黨員。區別二:受到的處罰不同。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
③ 行政處分有哪幾種形式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行政處分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3)行政紀律處分擴展閱讀:
引咎辭職或受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幹部的重新任職,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1、提出初步意見。幹部應當就個人思想、工作等情況,向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所在單位黨組織遞交書面匯報材料。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職的意見,並徵求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2、深入了解情況。重點了解幹部的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在幹部原工作單位或者現工作崗位所在單位聽取幹部群眾的意見;視情況在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中進行民意調查,聽取意見。對幹部群眾意見較大或者爭議較大的,暫緩任職。
3、向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對擬重新任職的幹部,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4、集體討論決定。對被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重新任職,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堅持集體研究決定。
5、任職信息公開。重新任職決定做出後,組織人事部門應根據實際,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被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重新任職的情況,包括幹部被問責處理後改正錯誤的態度、工作表現、重新任職的理由和程序等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處分
④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是怎樣的處分.
行政處分與紀律處分的區別主要在於:
一是作出處分決定的主體不同。行政處分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紀律處分則主要由除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單位、組織作出。例如黨的組織、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查院、企業事業單位等作出的處分稱為紀律處分。
二是處分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只適用於國家行政機關除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即國家公務員。紀律處分的適用對象為既包括國家公務員又包括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單位人員。例如黨員、團員、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和其他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等。
三是處分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紀律處分包括黨紀處分和紀律處分。如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分為: 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5種。對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處分種類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8種。對法官的紀律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四是強制力不同。行政處分屬於國家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對法官的紀律處分也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黨紀處分不具有國家的強制 力,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企業職工作出的紀律處分行為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根據法律法規作出的決定除外。
開除工作算是什紀律處分
⑤ 組織處理、紀律處分、行政處分分別是什麼意思
組織處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
紀律處分:分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
黨紀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政紀處分,也就是行政處分,又分公務員處分和事業人員處分。
公務員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事業人員處分: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⑥ 關於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
問號太多了,一個一個回答。 怎麼定義政治合格 ?受到這些處分了是不是就屬於政治不合格範疇了?看錯誤性質,性質輕的,不能說政治不合格。例如你值班的時候雖然沒有拖崗,單位失火、失竊,行政處分就可以了,黨內不會再處分。你在生活上成了第三者,黨內肯定要處分,行政上就不用處分了。前者錯誤,不是政治問題,而是設備老化的問題;後者錯誤是主觀故意的,可以認為是政治上不合格。 我國凡是受了刑事處分的犯罪分子,一律開除黨籍,多數還要開除公職,當然屬於政治不合格範疇。
⑦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是怎樣的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如下:
1、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
(二)處分的種類及適用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七種。
警告: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是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
記過: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對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
記大過: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對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
降級: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降低其工資等級。
撤職: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撤銷現任職務。
開除: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取消其公職。
2、紀律處分
(一)是黨的紀律處分。黨的組織對於違犯黨紀的黨員,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的輕重,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的。
(二)處分分類及適用人員
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
警告:適用於犯錯程度輕人員。是黨內處分最輕的處分。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撤銷黨內職務: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具體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
留黨察看: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
開除黨籍:適用於那些犯了嚴重錯誤,造成很壞影響,給黨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黨員,或對犯錯拒不改正,拒絕黨組織的批評教育,已喪失了黨性及黨的立場,背離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這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
(7)行政紀律處分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及紀律處分實行的意義
1、行政處分: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追究違法行為不枉不縱。;規定一個不同種類行政處分的梯度,對於執法標準的統一,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對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對於反腐敗也著重大意義。
2、紀律處分:對於維護黨紀處分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統一性,教育黨員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章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純潔黨的組織,維護黨的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具有重大意義。
⑧ 公務員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是經2007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07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5號公布的文件。該《條例》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許可權、處分的程序、不服處分的申訴、附則7章55條,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施行後,1988年9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予以廢止。
處分種類和適用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⑨ 組織處理、紀律處分、行政處分分別是什麼意思
組織處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回調離崗位、責答令辭職
紀律處分:分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
黨紀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政紀處分,也就是行政處分,又分公務員處分和事業人員處分。
公務員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事業人員處分: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