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高校違規招生
Ⅰ 河南自考院校實力怎麼分不想進一些學校被統招的看不起,聽說他們連補錄的都看不起啊..
目前在鄭州開辦的自考學校有:鄭州大學、河南工業大學、河南科技專修學院、河南省直電大成教部、河南東方專修學院、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院、河南信息工程專修學院、河南農業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等。
公辦院校的自考院校有:鄭州大學、河南工業大學、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院、河南農業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根據教育部文件,(國家教育部教高【2007】9號文件,河南省教育廳教高【2007】386號文件)規定,從2007年秋季開始逐步減少成人脫產班計劃。各普通高校從2007年秋季開始停止招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並不得與其他機構合作舉辦上述脫產班。
鄭州大學、河南工業大學這兩所學院響應教委文件,2008年面向社會招生的都是自考業余班。
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院、河南農業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這三所院校不知道有什麼後台,今年繼續違背政策招生,屬於非法招生!
河南科技專修學院、河南省直電大成教部、河南東方專修學院,這三所院校前身都是河南財經學院國際貿易學院、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系部的自考補習班。響應2007教育部政策,開始轉型,轉成了民辦高校與民辦補習班。屬於合法招生。
論教學質量與辦學年資,可以對目前鄭州自考院校大致進行排名:
第一名:鄭州大學,08年前之前,鄭州大學本身作為自考主考院校,論教學質量,自考畢業率,校園環境都可以說是鄭州的「老大」。
不過08年鄭州大學只能開設自考業余班,只適合在職工作人員。對鄭州大學響應教委政策的作風敬佩!
第二名:河南科技專修學院(原河南財經學院國際貿易自考),從93年開始開設自考補習班至07年,很多有志青年在在這里得到了深造,在河南自考教育界有著良好的口碑!響應教委07高教政策,08年建立了河南科技專修學院,擺脫了傳統的自考補習班「租賃」教師和教室的模式,成為一個有自己校區和師資隊伍的獨立院校。在河南自考界是獨此一家。如果是高中畢業以及同等學歷的有志青年想繼續深造的話,在河南是首選院校。全日制自考院校排名的話,可以排在第一。
第三名:河南工業大學,2004 年 5 月 ,經教育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鄭州工程學院和鄭州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合並組建為河南工業大學。河南工業大學的學科和專業特色十分突出。長期的行業辦學實踐和幾代人不懈的努力,使學校已經具備國內較為完整的糧油食品學科專業群。舉辦自考教學,年限不久,但是成績卓越。響應教育部07高教政策,08也只能開設自考業余和函授班。是從事工業行業在職人員進修的理想院校!
第四名:河南省直電大成教部(原河南財經學院工程管理學院自考)是河南財經學院國際貿易後又一個開設自考補習班的院校。也培養了一批有志青年。響應07教育部政策後,與河南省電視大學合作,掛上了河南省直電視大學成教部的牌子,從河南財經學院獨立出來,也組成了自己的院校,不過校區應該是租賃的!
第五名:河南東方專修學院(原河南財經工商管理學院自考),開設的比較晚,畢業率與師資力量不太清楚,由於河南財經學院地方有限,之前是在河南財經學院成人教育學院那上課與生活。07教育部政策出來之後,也獨立出來,掛上了河南東方專修學院的校牌,和耶魯外語公用校區。
第六名:河南農業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身是公辦本科院校,在河南教育界有很高的威信,政策出來後,還在繼續招生,屬於違規招生!
第七名:河南信息工程專修學院、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院。這兩所院校應該都是第一年正式招生。河南信息工程專修學院去年好像在北大學城和一個學校合作招了一年生,但是今年不知道為什麼,校區已經空空,學生也不知道去哪了。不過又在東郊河南大學軟體學院那租賃的教師,繼續開設補習班。祝福今年辦學成功。 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院本事公辦院校,應該響應國家政策的。不過好像把成人教育給承包個個人了,然後就繼續違章招生,是第一年招生,師資,畢業率 三年以後知曉!
Ⅱ 為何要打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違規行為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及保送生招生工作進行了部署,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中的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二是加強報名資格審核。重申高校是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中考生報名資格審核的責任主體。要求高校根據教育部要求確定本校報名條件,細化學校認可的比賽、名次、主力上場隊員標准等,但不得低於教育部現行規定要求。重點審核以集體項目(含團體項目、接力項目)比賽成績取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高校要確定規范程序和評價標准認定考生是否為主力上場隊員。
三是在專業測試方面試點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相結合的組織方式。2018年起,委託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牽頭組織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柔道、攀岩、摔跤項目全國統考。
Ⅲ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區 非法招生被曝光了扯,求證據和那些非法誣陷
主觀上此次事件純屬個別招生不景氣、不負責任的學校花重金而編造的惡作劇,都市報道中並沒有提到是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區(成教院)的自考招生,但是有些不懷好意的競爭對手將報道視頻改名之後進行了網路傳播,對我們學校的招生工作造成了惡劣影響。
先請大家思考下面兩個問題:
為什麼沒有攻擊其他院校,而偏偏選擇財經政法大學?
財經政法大學為什麼沒有將視頻改名後上傳,以惡制惡呢?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行高於人,眾必非之。由於學校嚴格貫徹以管理求生
存、以質量求發展的辦學路線,良好的信譽和豐碩的成果使得一些同類院校眼紅。在使用其他合法競爭方式不能達到其目的的時候,競爭對手就開始採用這種低劣的手段對我們學校進行詆毀。希望廣大朋友們認清此次事件的事實真相,用真相給受蒙蔽的學生、家長解釋清楚,相信他們一定能夠識別真偽。
事情發生之後,校方多位領導立即開會,對消除此次事件影響的工作進行了嚴密部署。首先,學校分別採用書面和電話的方式告知了相關媒體,嚴正要求其在一周內將相關視頻撤掉,我們保留起訴的權利。其次,我們組織專人在網上就學生和家長的相關疑問進行了正面回帖。我們並沒有採取以惡制惡的手段對其他院校進行反擊,只是使用正面的和合法的途徑來消除此事的影響,由此可見,學校是站在一個怎樣的高度來處理此事。
目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開設的三年制特色本科完全是在遵循國家政策規定,整合優勢資源,經過權威學術交流打造出來的一種全新的教育教學模式。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和統招學生同樣的待遇,學校統一辦理學生證、圖書館借書證、校園一卡通等。在校進行自考本科段課程的全日制學習,學制三年,畢業頒發成人專科和自考本科學歷,其目的是為廣大莘莘學子提供一個本科教育的深造平台,以便以後更好的適應當今社會的激烈競爭,同時為全民教育的普及盡一份自己的力量。持懷疑態度的學生及家長可以實地考察,看那些攻擊我們的垃圾學校能做到這些嗎?希望廣大的朋友們看到真實的一面!
Ⅳ 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十二、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68.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考試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以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同時通知其戶籍所在地招辦。
對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等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對其中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在考試中參與或組織群體性作弊、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並由其報名考試所在縣(市、區)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並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省招辦將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違規事實客觀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69. 對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河南省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管理辦法》執行。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考試工作職務並調離現工作崗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在校生參加招生考試,或指使、組織、參與組織群體性考試舞弊;
(4)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含評分細則)、答卷;
(5)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試中改動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指使、縱容、協助、夥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試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8)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9)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10)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路惡意攻擊省招辦或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路、設備;
(11)其他破壞招生考試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70.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及《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相關規章的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高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Ⅳ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違規考生公告怎麼查
查詢方法如下:
考生可通過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和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相關政策信息,可在網站上查詢河南省教育廳網站、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以及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台。
今年河南省將通過普通高招考生服務平台只讀郵件向考生發送電子成績單、錄取信息以及高考體檢報告。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於6月27日18:00之前持本人准考證到縣(市、區)招生辦提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復核只檢查是否漏評、分數合計是否存在差錯,不復核評分寬嚴。
Ⅵ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的情形有那幾種。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12年修正)
第九條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內行為容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Ⅶ 河南出哪十條禁令規范中職招生
省教育廳昨日下發通知,「十個禁止」規范中職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設專立校外教學點行為,對違反屬「十個禁止」行為或其他違規辦學行為的學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十個禁止」如下:禁止不經備案擅自開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違規開展國家控制專業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與不具備辦學資質的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或其他機構開展學歷教育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禁止在不具備專業開設條件的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或其他機構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或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的名義承擔高等學歷教育教學任務;禁止不經批准擅自與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開展本科或專科層次的合作辦學、聯合招生;禁止以校企合作的名義違規向學生強行收取各種費用;禁止為未經備案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校外教學點(班)的學生注冊學籍;禁止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校外教學點(班)的名義套取財政資金;禁止主辦學校對校外教學點(班)的學生不切實履行管理責任的行為。
Ⅷ 我是2018河南考生,被不想上的大學錄取了,若不去報道今年會計入誠信檔案,對以後影響大嗎
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2018年,對於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不履行志願約定的失信考生,當批次錄取電子檔案停止運轉;對錄取後不入學實際就讀等造成招生計劃浪費的考生,2019年再次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量,在實行平行志願的各批次,允許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不超過2個。
考生失信事實將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在普通高招錄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將此作為對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據,拒絕錄取失信考生。
(8)河南四高校違規招生擴展閱讀
網上填報徵集志願辦法
1、徵集志願實行網上填報方式。擬選報徵集志願的考生,須於7月21日18:00之前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查閱相關信息,憑本人帳號和密碼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台」查看本人檔案運轉狀態,進入填報志願界面,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間完成網上志願填報操作。逾期網上填報系統關閉,考生將無法再進行任何填報操作。
2、本科一批(統招、定向)考生,可選報1-6個高校志願,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志願;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考生,可選報1-4個高校志願,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志願。如考生符合多個類別徵集志願的報考條件,可同時兼報。投檔時,按照國家專項本科批、本科一批(統招、定向)志願的順序投檔。
3、武漢大學、廈門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和河南師范大學四所高校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考生在填報定向西藏就業志願後需自行列印定向就業承諾書,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簽名於7月22日上午9:00之前交縣(市、區)招辦,縣(市、區)招辦於7月22日上午10:00之前逐級報省招辦錄檢組。
4、對於已錄取或電子檔案尚在運轉過程中而無法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請根據系統相關提示予以核查或向當地招辦咨詢。
5、徵集志願均按平行志願規則投檔,只投填報本次徵集志願且符合相應條件的考生檔案。
6、特別提醒考生:在選報徵集志願時,請注意查看《招生考試之友》專業目錄和院校招生章程具體要求。
7、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辦【2019】48號文件規定,「對於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不履行志願約定的考生,當批次錄取電子檔案停止運轉」,對在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錄取中存在此類情況的考生,本次徵集志願不再投檔。
Ⅸ 如何看待高校違規招生
據媒體報道,近日,陝西寶雞某學院2015級高等護理專業學生反映,眼下馬上就要畢業,正是找工作的關鍵時期,學校卻告知他們發不了畢業證,導致不少學生就業和進修面臨問題,一共涉及5個班的314名學生。
其實,對於民辦機構借聯合辦學名義違規招生的情況,教育部等部委的態度一直十分明確。早在2010年6月,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就下達通知,嚴禁普通高等學校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或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通知還要求各地按照有關規定,加快收縮成人高等學校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辦學點和辦學規模,並嚴禁成人高校、廣播電視大學掛靠普通高校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個別辦學機構並沒有把這些禁令當回事,依然我行我素,誇大宣傳,把一屆又一屆的孩子們招進來,直至陷入一個難以解開的死扣。這其中,由此帶來的巨大利益誘惑是一方面,而一些地方主管部門的疏於監管,甚至無序縱容,恐怕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從此事來看,政策早已出台,規定也十分具體,那面對該學院顯然的違規行為,陝西寶雞方面為何遲遲沒有行動?
違規的聯合辦學已經走進了死胡同,有關方面不應一味推脫責任,也不能心存僥幸,期待「車到山前必有路」,那種試圖拿學生們的前途來綁架政策的做法,無疑是魯莽的,也不可能得逞。鑒於辦學的連續性,此事必須要有一個切割,這不僅是為了規范辦學秩序,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質量的必由之路。
當然,切割並不意味著314名學生就該被當做犧牲品,有關方面應該積極作為,妥為善後,給學生們一條出路。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