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沒開票
1. 你好!我的車輛有個違章。違章沒給我開票子,我查查去這這擱網上能交費嗎
沒貼條,你就可以在12123上處理本次違章,不需要去現場。
2. 我的車在十字路口違章了,當時我交了100元錢,沒讓開票,幾天後我收到簡訊,照樣罰款扣分,怎麼辦
你這個很難辦了,沒開票,就意味著你手裡沒有交警收現金的證據,估計你也不知版道收權現金的那個交警的姓名或者警號,因為當時覺得交錢就沒事了,所以根本沒有記下一些證據。
如果你有證據的話,可以到交警隊督查辦、隊長等投訴,交警收取現金是違法行為,不允許的。如果任何證據都沒有,只能自認倒霉了。把違法再處理一遍吧,沒辦法,違法不處理,不給你檢車。
提示:以後記住,任何交警在現場執法的,都不能收取現金,就是交警主動要收取現金,你也不能給他,交警現場執法的,都是必須出具處罰決定書,然後拿著處罰單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任何一個交警都沒有權利收取現金的,交警一定要你交現金的必須出具票據,上面要有交警隊公章、交警個人名章,以備過後作為投訴的證據。
3. 車輪上的違章只要開票以後上面就不顯示了嗎 開的票還沒有繳納罰款
在交警部門來的機動車輛的交通違法記錄源的平台上,是不可能出現你所要查詢的已經接受過處理後違章記錄的;留存在熒屏上的只有該車未接受過處理的違章記錄。如果,經你查詢到的結果有異常的話,就可以是你的車輛在異地違章時,沒有聯網的結果;或者是沒有及時更新的原因所致。要是確實需要將得到一個准確的答案,可能就只有前往交警隊辦公大廳的服務窗口去進行查詢,定能得到你所需要的結果了。
4. 交通違章如何處理,交警罰款不開票會受到哪些處罰
一、交通違章如何處理
(一)、處罰許可權:對當事人處以五十元(含)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適用簡易程序,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弔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適用一般程序,由縣以上交警部門作出處罰。
(二)、交通民警發現交通違章應當予以糾正,並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對當事人予以處罰的,交通民警應當告知下列內容:
1、 交通違章行為的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2、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對各類違章適用程序的具體操作步驟
1、當事人對其交通違章行為沒有異議的,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以下簡稱《憑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2、當事人持《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後,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和《記分卡》到執行機關處理違章窗口取回證件或辦理有關手續。
3、適用一般程序且違章者對違章事實、處罰依據和標准有異議的,由民警開具《憑證》和《處罰通知書》,當事人持此《處罰通知書》和《憑證》到執行機關接受調查。
(四)、對公民實行吊銷駕駛證和一次或合並執行二千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執行一萬元以上罰款的處罰,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要按照《廣東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辦法》執行。
(五)、機動車駕駛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不繳納罰款的;
2、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
3、不參加交通違章記分考試的;
4、經通知仍不領取被滯留的機動車駕駛證副證、正證的。
(六)、經通知超過六個月不領取被暫扣的車輛、被滯留的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撤消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並按規定將車輛上繳財政部門。
(七)、被撤消機動車駕駛證的,撤消決定生效後一年內不準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警罰款不開票會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交警罰款不開票要被辭退。
交警如有以下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1、交警隨意攔截檢查沒明顯違法行為的正常行駛車輛;
2、 隨意提高或者降低罰款標准、擴大罰款范圍;
3、違規隨意設置不符合標準的限速標志、監控設施;
4、未經批准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准。
5、逢車必查、查車必罰,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雙向攔車檢查,排隊待查的將被予以相應處罰。
6、而罰款不開票、收受錢物的,將被予以辭退、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下達罰款指標或變相下達罰款指標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免職、撤職、開除等處理。
5. 我去交警隊查違章圖片,但是我不刷分,不開票可以查么
可以的!你就說我想看看我的車違章記錄,看完以後交警問你需要處理嗎?你說改天就行,就是看看誰違的章!就可以了,交警不會強制你處理的,你的車輛需要年審之前處理掉就可以
6. 電子眼拍到違章,在網上及12123APP上交費用一直顯示沒有開票怎麼辦
如果無法網上處理,那就只能去交警隊處理了,帶上身份證和行車本去開票,然後到銀行或者網上處理繳費
7. 老鐵們誰知道違章沒開票還要交遲拿金的嗎
沒開發票怎麼會有罰款呢,更不可能有滯納金一說,應該屬於沒按規程辦案
8. 長期未按規定開具發票會受到什麼處罰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受到補稅、罰款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應嚴格按照發票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具發票,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8)違章沒開票擴展閱讀:
發票開具的要求:
1、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
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製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5)銷貨方應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開具發票,不準買賣、轉借、轉讓和代理開具。
(6)銷貨方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要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2、購買方按規定索取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在索取發票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方向對方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對方變更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不得要求改變價稅金額;
(2)購買方只能從發生業務的銷售方取得發票,不得虛開或代理開具發票;
(3)購買方取得發票後,如發現不符合開具要求的,有權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3、納稅人進行電子商務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
4、發票要全聯一次填寫。每份票無任有幾聯,都必須把全部聯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復寫或列印,以保證各聯填開的內容、金額等都保持一致。嚴禁開具「大頭小尾」發票。
5、發票不得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使用。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發票領購單位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6、開具發票要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7、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重新開具發票。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採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4、銷貨退回、銷售折讓的處理。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售方,銷售方在發票聯、抵扣聯、存根聯、記帳聯註明「作廢」字樣,按發票註明金額和稅額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購買方須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銷售方依證明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