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違規物品
㈠ 關於違禁物品的相關規定
一般指國家各行業法規和法律規定的限制生產、購買、運輸和持有的槍支彈葯、刀具、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迷葯等。
編輯本段類別
禁止和限制寄遞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葯等所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 「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如你交寄的化工產品未列入「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你必須提供地市以上一級化工產品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書,證實相關物品屬非危險化工產品方可交寄,相關鑒定部門必須對鑒定結果負責。 2、麻醉葯物和精神物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貨幣等。 3、容易腐爛的物品、各種活的動物(如鮮魚、鮮肉等)。 4、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包括已焚化的屍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葯制的獸骨等。 5、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等。
違禁入境
1、新鮮、脫水或罐裝的肉類、肉製品。 2、植物種子、蔬菜、水果及土壤。 3、昆蟲及其它對植物有害之蟲類。 4、非罐裝或腌熏之魚類及魚子。 5、野生動物及標本。 6、毒品及危險葯品。 7、盜印(無版權)書籍及錄音、錄影帶。 8、彩券。 9、軍火彈葯。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葯水、洗發水、沐浴露可以放在行李箱里托運。 入境海關行李是抽查,不必緊張。 赴美旅客的免費行李額為兩件,每件不超過23公斤,一件行李的長、寬、高總和不超158厘米,兩件行李的長、寬、高總和不超過273厘米。行李內禁止托運打火機、火柴、液態物品以及紙質資料、貨幣、有價證券、電子器材等。行李上應拴掛小卡片,記錄旅客姓名、聯系電話以及往返城市。不能上鎖。
鐵路違禁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有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製品;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有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安全的銳器、鈍器等。有關特殊行李(如小動物、危險品等)的運輸,應與鐵路部門聯系。旅客可以限量隨身攜帶飲料兩瓶(合共不超過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航空違禁品
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槍支和警械:各種類型的軍用、民用槍支、運動槍、獵槍、信號槍、麻醉注射槍、樣品槍和逼真的玩具槍等。 二、彈葯和爆炸物品:炸彈、手榴彈、子彈、照明彈、教練彈、煙幕彈、炸葯、引信、雷管、導火索、導雷索及其他爆炸物品和縱火器材。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屬於管制刀具類的單刃、雙刃、三棱刀)。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大餐刀、工藝品刀、劍、文藝體育單位表演用刀、矛、釵、戟、少數民族生活用的佩刀、佩劍、斧子、短棍、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以及其他被認為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各種器械。 五、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煤油、汽油、硝化甘油、硝銨、松香油、橡膠水、油漆、白酒(限一公斤)、丁烷液化氣罐及其他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硫化磷,閃光粉、黃磷、硝化纖維膠片,金屬鈉,金屬鉀、煙花、鞭炮等。 六、毒害品:氰化鉀、砷 、有毒農葯,氯氣、有毒化學試劑,滅鼠葯劑等各種有機、無機毒品。 七、氧化劑、煙霧劑、發光劑、過氧化鈉、過氧化鉀、硝酸銨 、過氧化鉛、過氧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八、腐蝕物品:硫酸、硝酸、鹽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有液蓄電池等具有腐蝕作用的物品。 九、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十、易傳播病毒的物品:傳染性細菌、病毒和帶有活病原體的物質等。 十一、其他危害民用飛機飛行安全的危險物品,包括有特殊刺激性氣味的物品和強磁性物品。 十二、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磁鋼等含強磁的製品。
編輯本段物流運輸違禁品范圍
禁止和限制寄遞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葯等所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2、麻醉葯物和精神物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本國或外國貨幣等; 3、容易腐爛的物品、各種活的動物(如鮮魚、鮮肉等); 4、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包括已焚化的屍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葯制的獸骨等; 5、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等; 6、如你交寄的化工產品未列入「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你必須提供地市面上一級化工產品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書,證實相關物品屬非危險化工產品方可交寄,相關鑒定部門必須對鑒定結果負責。
國家禁止進、出口(境)物品
1、禁止進境的物品: (1)、各種武器、彈葯、模擬武器及爆炸物品; (2)、仿造的貨幣及仿造的有價證券等; (4)、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4)、各種烈性毒葯;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葯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它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的所有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臨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對分公司違規的處理(罰)規定
1、汽運線:嚴禁一切水劑(液態)之類和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上網路車的處理規定: (1)、通過偽裝,混上網路車的,不管有無引起後果,一經發現,處以100元/次罰款,送件方在徵得網管核實同意後,作就地消毀處理; (2)、通過偽裝,混上網路車,產生後果並將其它快件損壞的,按網管遺失件相關條例賠償,並處以1000—5000元/次的罰款,導致人身傷害和致殘的,承擔一切醫療費和誤工費,並處以5000—10000元/次罰款,後果嚴重的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2、航空線:按航空部門有關規定的禁運物品為標准: (1)、在各轉部內發現的,處以200元/票罰款,不是水劑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件予以考慮退回; (2)、在航空公司安檢時被發現的,未引起後果的,處以500元/票的罰款,件按航空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3)、有航空公司安檢時被發現的,或引起後果的,除承擔航空部門所有罰款及其它法律責任外,網管對其另處1000—5000元/次的罰款。
編輯本段法規:
保護動植物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 2、《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章 野生動物獵捕管理,第十一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第五章 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條:禁止在集貿市場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四條 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將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 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准。
編輯本段常見危品標識
第一類:爆炸物質和物品 第二類:氣體 第2.1類 易燃氣體 符號(火焰):黑色或白色;底色:紅色 第2.2類 非易燃,無毒氣體 符號(氣瓶):黑色或白色;底色:綠色 第2.3類 有毒氣體 符號(骷髏和交叉的骨頭棒):黑色;底色:白色 第三類:易燃液體 第四類:易燃固體 第4.1類 易燃固體 第4.2類 易自燃物質 第4.3類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五類:氧化劑 第5.1類 氧化劑(物質) 第5.2類 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第6.1類 有毒物質 第6.2類 感染性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I級----白色 II級----黃色 III級----黃色 第7類裂變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雜類危險物質和物品
㈡ 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時,如何處理
旅客違抄章攜帶物品按襲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
(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㈢ 坐飛機時什麼是違禁物品
乘坐飛機禁止及限量攜帶物品:
飛機禁帶物品:槍支(含各種模擬玩具槍、槍型打火機膠其它各種類型的帶有攻擊型的武器)彈葯、軍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國家規定的其它禁運物品。
乘機出行免不了帶點香水、發膠、打火機之類的生活用品,這類物品因含有易燃物質實行限量攜帶。發膠、衣領凈、摩絲、發亮劑、殺蟲劑、空氣清新劑分別限帶1瓶(350毫升),香水限帶500毫升,這幾種限帶的生活用品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 公斤。包裝完好的白酒限帶2公斤,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5小盒。
自2001年10月1日起,搭乘民航班機的旅客不得攜帶任何刀具。手術刀、屠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可作為行李托運。過去,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6厘米,自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4厘米,水果刀、剪刀、女士的修眉刀、男士的剃須刀片等生活用刀,以及裝飾用佩刀都必需放在托運行李中,或者交機場安檢部門暫存。
還需注意的是,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體積在20CM×40CM×55CM以內。
人民網參考地址: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2515/8548/802329.html
㈣ 乘坐火車出行要知道哪些物品禁止攜帶
2.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打火機油、酒精、香蕉水、密封膠水、松節油、油漆等。 3.易燃固體:如硫磺、紅磷、鎂粉、松香、石蠟、油布等。 4.易(助)燃氣體:如液化石油氣、打火機氣、氧氣、氫氣等。 5.易自然物品:如黃磷等燃點較低的化學品。 6.毒害物品:如砒霜、劇毒鼠葯、劇毒農葯等。 7.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硝酸等。 8.放射性物品:如攜帶型探傷儀、X光機機芯等。 9.遇水燃燒物品:如金屬鈉、鋁粉等。 10.傳染病病原體:如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等。 11.槍支彈葯:如軍警用槍械、模擬槍、麻醉槍、發令槍等。 12.軍警用械具:如電擊器、甩棍、辣椒水等。 13.管制刀具:如三棱刀、匕首、彈簧刀等實行管制的刀具。 14.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發膠、指甲油、香水也禁止攜帶 特別是打火器、打火機、管制刀具等,也有旅客隨身攜帶。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大型剪刀、斧頭、鋸子、鋼銼及其他生產用利器鈍器也不能隨身攜帶,如需攜帶應選擇辦理托運或妥善保管放置予行李箱內。 家用的空氣清新劑、殺蟲劑、真皮保養劑、發膠、指甲油、香水、香氛噴霧等日用化工品,由於它們製作原料均屬於易燃、易爆物品,故在乘坐火車時也是禁止攜帶的。「一經發現鐵路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收繳,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請旅客為了您和他人的乘車安全,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火車。
㈤ 違禁品與違規品區別
一、違禁品.違禁品就是明令禁止服刑人員持有嚴禁帶入監獄內回的物品。大致答可以分為以下兩類。危險品:如刀具刃具、非集中管理葯品、毒品、酒類、易燃易爆品、繩索、棍棒等。工具類:通訊工具如手機、手機卡;電子產品和銀行支付工具類如電腦及上網設備、儲蓄卡、現金、有價證券等;其它工具如絕緣物品、梯子、高桿、各種賭具以及攀援類物品等。
二、違規品.違規品是原本正常的生活日用品由於擺放位置不當或者整理存放不當而造成罪犯違紀的物品;例如違規擺放的洗漱用品以及儲物箱內整理不規范的物品等都屬於違規品的范疇。
㈥ 火車站安檢都檢查些什麼違規物品具體一些、、、
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國家明文規定所禁止的物品
㈦ 駕乘人員違規捎帶小件物品懲處制度怎麼寫
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應根據工作任務合理安排使用派車輛應按指定線內路行駛私自車 2、車容任務完車輛應及返禁止駕駛員車家或留外面夜特殊情況能按返須規定間內報告 3、嚴禁駕駛員酒車、超速行駛及其違反交通規則駕駛行良駕駛習慣經教育仍改安排駕駛任務直至取消駕駛資格 4、工作間外特別定節假期間除工作需要外車輛律集停放單位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應經辦公室批准 5、建立車輛管理台帳做車輛使用、維修、保養記錄合理安排車輛使用經費定期組織車輛檢查、維修保養確保車輛處於良狀態 6、駕駛員權拒絕安全行車要求超員、超速及疲勞、惡劣氣候、良車況條件駕駛 7、市區范圍外或外差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要堅持專車專駕原則未經批准車交由駕駛 8、車輛保養實行駕駛員定定車制保證每輛車專負責保養駕駛員發現力排除故障應及報所務員辦理維修事宜 9、駕駛員車前、返都要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包括水、電、油、輪胎氣壓(包括備胎)、制、轉向、喇叭、燈光確保車輛能安全車若發現車輛損壞或異現象駕駛員應及報告所務員辦理修繕事宜
㈧ 飛機上查到違規物品怎麼辦
飛機上查到違規物品的話怎麼辦?上飛機前盡量不要帶違規物品,如果有帶違規物品的話就要交給機場來處理了。
㈨ 火車站收查到的違規物品因該怎麼處理
有危害社會的物品要移交鐵路警察處理,不危害社會的,經過教育就可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