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餐飲餐飲經營證
1. 餐飲店,有營業執照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怎麼處罰
未經許可經營餐飲服務的,屬於違法行為。《監管辦法》第37條對無證經營餐飲服務的處罰做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發》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沒收行為人的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除了直接判明的無證經營行為外,下列情形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執行主體。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77條的規定,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進入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場所(與食品加工製作和銷售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加工處理和就餐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是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製作加工和銷售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是查閱、復制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是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是查封違法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
如果拒絕交罰款,會被警告1-3次.警告無效將會被查封
2. 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 證而從事 餐飲服務經營活動應如何處罰
按照抄《食品安全法》第襲八十四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3. 借用別人的餐飲證,是屬於無證經營嗎怎麼投訴
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專的,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屬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 生產食品添加劑的, 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 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 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 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 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對方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若對方查處一些問題來,出借人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
4. 怎樣處罰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餐飲服務者
未經許可經營餐飲服務的,屬於違法行為。《監管辦法》第37條對無證經營餐飲服務的處罰做了明確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發》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沒收行為人的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除了直接判明的無證經營行為外,下列情形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執行主體。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77條的規定,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進入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場所(與食品加工製作和銷售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加工處理和就餐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是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製作加工和銷售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是查閱、復制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是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是查封違法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
5. 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餐飲經營許可證是一個證件嗎
餐飲服務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沒有餐飲經營許可證的說法。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6. 根據法律規定,哪些情形按未取得 餐飲服務許可證 查處有哪個部門如何處罰
<餐飲服抄務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查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進行處罰。
7. 餐飲業無證經營是怎麼處罰的由哪幾個部門執行
無證的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行。處罰金額取決於經營規模、社會危害等,具體參照下面版內容:
根據《無照經權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7)違法餐飲餐飲經營證擴展閱讀:
無照經營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規規定取得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無照經營有著立法不完善、監管不力等復雜的原因。
為建立公平競爭規則,維持市場秩序,相關部門會對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對經營者進行教育、罰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8. 請問開個餐飲店有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正在申請辦理之中,算不算違法經營如果被查,會被罰款嗎
這個最好等許可證下來再做 尤其是衛生的那個證 不然被查出來很嚴重
9. 根據法律規定,哪些情形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如何處罰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版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查處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