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紀律處分不服怎麼辦
1. 受黨紀處分的黨員不服決定提起申訴以後,紀委應該怎樣處理有正式的文件嗎
重新復查,黨章里有規定(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專參加和進行申辯屬,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四十四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2. 請問對處分不服怎麼申訴
申請勞動仲裁。
3.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您好!我未到法定年齡被縣組織部,強制辦理退休。根據公務員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想組織部提出申訴,但申訴提交已經超過4個月還沒得到答復。該怎麼做?謝謝
4. 黨紀處分過高,我不服怎麼辦
你的行為確實不應該受到黨紀處分。
5. 受到黨紀處分了,不服怎麼辦
可以向上級黨組織的紀委提出提出申訴。
6. 黨內警告處分本人不同意,怎麼申訴
可以申訴。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一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實施黨紀處分,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實施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給予黨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需要本人簽字。但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訴,並可以在送達的處分決定上說明。
7. 受紀律處分不服如何上訴
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
8. 本人對黨內警告處分處分決定不服的,幾日內可提出上訴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沒有規定本人對黨內警告處分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期限,在處分下達後即可提出申訴。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如下:
第四十二條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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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規定: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這應該是黨組織對違紀黨員處理的基本原則。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做到以下點:
(1)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實施黨紀處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違紀事實為根據,以黨的紀律為准繩,使所給予的紀律處分與違紀錯誤的性質、情節相適應。
(2)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從嚴治黨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貫方針,也是實施黨紀處分的一項重要原則。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必須做到:黨的各級組織必須維護黨的紀律;對違犯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執紀必嚴,違紀必究。
(3)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嚴格按照黨內的有關制度和程序辦事。不論對任何黨員的紀律處分,都必須按照處理黨內違紀案件的批准許可權,由黨的組織或紀律檢查機關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和批准。
(4)堅持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任何黨員的權利都受紀律的保護,任何黨員的行為都受紀律的約束,任何黨員的違紀錯誤都必須受到紀律的追究。黨內沒有凌駕於紀律之上的特殊黨員。
(5)「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在執紀工作中,懲前毖後,就是指對違犯了黨紀的黨員,一定要不講情面地指出其錯誤。
一定要按照黨紀的規定給予恰當的紀律處分,以便使後來的人們引以為戒,不犯錯誤,少犯錯誤。「治病」的目的,是為了「救人」,任何犯錯誤的黨員,只要他不諱疾忌醫,不堅持錯誤,積極改正錯誤,就是好同志。
參考資料:共產黨員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9. 單位職工違紀應如何處理,對單位的處分結果不服怎麼辦
關於職工對用人單位作出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解決途徑問題。勞動爭議當事人職工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職工申請仲裁超過申訴時效而仲裁委員會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反映。
人民法院原則上不應干預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管理。但考慮到,在以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基礎的情況下,這種處分不是國家機關對其工作人員處分的性質,而是平等勞動關系基礎上的處分。
如果單位處分導致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或經濟扣罰影響勞動者基本生活的,應當賦予當事人救濟的途徑,可作為勞動合同履行中引起的爭議,按勞動爭議案件處理。
違紀職工是對違法,違紀,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者的統稱。處理違紀職工應遵循教育為主,懲罰為鋪:區別情節,分類對待,事實就是,依法處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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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違紀處分
處理原則
3.1本制度要貫徹以協調教育為主的原則,對違紀員工的處理要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認真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的自覺性,並要加強對全體員工的紀律教育。
3.2給予違紀員工的紀律處分要本著認真調查研究,實事求是,慎重恰當的原則,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3.3對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理。
3.4一般違紀事件可由事發部門進行協調解決;車間內無法協調的上報管理部進行處理;事態嚴重的由管理部報警,交予司法部門處理。
處分等級
員工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4.1部門內部協調處理
4.2公司通告批評並罰款
4.3撤職
4.4開除
4.5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