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工作
發布時間: 2021-02-20 16:40:47
⑴ 在今後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你有什麼好建議
多點防控措施,提前預防,不能心存僥幸,特別是關於一些來歷不明尚未發回現病源的病歷,答一定要引起重視,對於醫療科學研究這方面還是多研究開發投入。各個部門要配合協調好,你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也不是一個人在自保,個人安全意識還是多提高吧,醫療設施設備有備份,從基層到管理層,都不能輕易忽視,對於農貿市場這些地方加強管理,安全第一,多道程序也是多道防範。
⑵ 法院說現在疫情期間不能拘留
不是的。
防控疫情期間,各級法院對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要慎重採取拘留措施。確需拘留的,送拘時應遵從拘留所的防疫要求。拘留所明確告知因疫情原因無法收拘的,執行法院應在確認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無感染症狀的情況下解除拘留措施。
有關案件需要跨區域執行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原則上應通過執行指揮管理平台事項委託系統,委託當地法院協助辦理;執行法院確需派員赴異地辦理的,應層報執行法院所在地區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備案。受託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表示不宜受理事項委託的,委託法院應及時撤銷委託。
(2)法院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工作擴展閱讀:
法院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級法院要嚴格對執行幹警的管理,嚴禁執行幹警組織或參與群體性聚會,教育執行幹警不得編造或轉發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不信謠、不傳謠。
2、各級法院要切實關心、愛護執行幹警,加強對執行幹警防範疫情的宣傳、教育,強化執行幹警特別是外出辦案幹警的自身安全防護。如發現執行幹警或家屬有確診或疑似感染情況,應立即向當地防疫部門報告,第一時間協調送醫救治,並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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