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黨員紀律處分
『壹』 中國共產黨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規定,實施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
1、警告,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違紀黨員提出告誡,指出其行為的危害性,促使其認識錯誤,引起警覺,防止再犯此類錯誤的一種黨紀處分。它是最輕的一種黨紀處分,適用於錯誤較輕,但必須給予黨紀處分的違紀黨員。
2、嚴重警告,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違紀黨員提出嚴重告誡,指出其行為的危害性,責令其認識錯誤,不得再犯此類錯誤的一種黨紀處分。它是重於警告的一種黨紀處分,適用於所犯錯誤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
3、撤銷黨內職務,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的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擔任的黨組織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職務。這是重於嚴重警告的黨紀處分,是黨內的重處分之一。它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並且擔任黨內領導職務的黨員。
4、留黨察看,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於那些嚴重違犯黨的紀律,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在作出開除其黨籍處分決定之前,給予一定的考察期限,敦促其徹底改正錯誤的一種黨紀處分。這是黨紀處分中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重處分。它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違紀黨員。
5、開除黨籍,是指黨組織和黨的紀檢機關對嚴重違犯黨的紀律,已喪失共產黨員條件的黨員,取消其黨籍,將其開除出黨的組織的一種黨紀處分。這是黨內的最高紀律處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同時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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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1、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2、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
3、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4、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5、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貳』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5種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黨員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經過留黨察看仍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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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黨內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制定,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叄』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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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其程序要根據處分輕重及受處分黨員職務的情況確定:
給黨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的處分,一般應由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肆』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章 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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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 :中國共產黨章程(全文)
『伍』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中,哪些行為屬於違反政治紀律
1、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
2、通過網路、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
3、製作、販賣、傳播上訴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路音視頻資料等;
私自攜帶、寄遞上訴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的。
4、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
5、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
6、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
7、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的。
8、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的。
9、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
10、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的。
11、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
12、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員的;
(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13、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14、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
15、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
16、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17、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
18、組織迷信活動的。
19、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
20、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
21、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
22、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
23、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鬥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
24、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5)中國黨員紀律處分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陸』 根據《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紀律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回)撤銷黨內答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第十一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一)改組;(二)解散。網上有的是,去查查亞
『柒』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列》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黨員是如何處理的
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專當給予開除屬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捌』 中共黨員違紀處分有那幾種
黨紀黨規:
黨內紀律處分為五種,即: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違紀,詞語,讀作「wéi jì」,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凡是其行為與組織、團體、單位等對相關人員行為紀律要求相抵觸的,都屬於「違紀」。但違紀不一定即是違法。
(8)中國黨員紀律處分擴展閱讀:
詞例:
《人民日報》1982年10月12日報道:「 北京市嚴處分房建房中的違紀事件。」這個「違紀」指的是有約束力的「紀律」「規則」「章程」」暫行規定「等,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為前提下而制定的。
《紅旗》1984年第10期:「實現黨風好轉,扶正祛邪,必須敢於『碰硬』。即做到『官』違紀,敢碰;友違紀,敢揭;親違紀,敢處。」
對違反考試管理行為的人給予的處理,處理機關應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