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壹』 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在最後補簽勞務合同是否違法
你願意就不違法!但是不要簽,對你不利!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這樣的案件關鍵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網路空間及QQ日誌有相關法律法規!
『貳』 沒簽勞動合同後來補簽的,屬於合法嗎
可以補簽,你也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補簽了之後,對於你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會有不版利權,關鍵是無法證明合同是補簽的
1、公司要補簽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到補簽之前扣除一個月後,按《勞動合同法》應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員工拒絕簽合同,可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書面通知本人:XX日前來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如逾期不簽,勞動關系自動終止。(送達本人並由本人簽字收到)
3、如果以後此人就此事索賠雙倍工資,本人簽收之日之後的不必支付雙倍。
4、一般來說,願在公司乾的員工不會不簽合同(因為保障了他的合法權益),也不會向公司索賠補簽前的雙倍工資(因為人是講道理的,自己並沒有付出雙倍的勞動)。
5、不排除一些頭腦簡單的貪心者惡意不簽合同,等著索賠雙倍工資。可按第2、第3兩條處理後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叄』 已經告知勞動局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現在員工拒絕補簽勞動合同,單位屬於違法嘛
不可以,超過一年之後默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勞動糾紛的時效只有一年。
『肆』 補簽勞動合同合法嗎什麼情況下可以補簽勞動合同
給你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為合法。
一,用人單位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伍』 補簽合同公司有違規,
您好,你說的情況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合同是用工快一年了才簽訂的,否則,要求雙倍工資的主張得不到支持,因為從形式上雙方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
『陸』 為了不讓員工勞動仲裁,半年後補簽勞動合同算公司違法嗎
我個人認為,嚴格意義上來說,半年後補簽勞動合同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既然補簽了,只要員工不是太較真的話,一般來說都是沒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