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扣分罰款新規定
㈠ 新交通法有規定車輛違章要罰款還扣分嗎
從描述來看,如果機動車有違法行為的,是有規定扣分和處罰同時執行。內
因為根據《機動車駕駛容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6條中的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所以結合描述來看,機動車有違法行為的,是會扣分和罰款的。
㈡ 機動車違章罰款標准
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已經廢止,其調整內容已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於2004年4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代替。
第九章 處罰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逆向行駛的;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
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實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
可以並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違反車速或裝載規定的;
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2)交通違章扣分罰款新規定擴展閱讀: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九十條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條
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託農業(農機)部門負責,並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的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核發牌證,由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
第九十二條
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九十三條
本條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5年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同時廢止。
㈢ 新交通法有規定車輛違章要罰款還扣分嗎
<<交管條例>>的時候叫來車輛違自章,現在是<<交通安全法>>了為車輛違法行為。以前記分是記分卡所以有的時候處罰和記分脫節,現在所有的違法信息是網上系統管理更加正規化了所以處罰和記分是同步進行的,而有時候只處罰不記分還是執法中的違規行為。
㈣ 2016年5月1違章扣分新規定
b2照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每年不審可以嗎
㈤ 關於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只有違章處理了它才會消分,扣到了十二分就注銷駕駛證資格。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准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5)交通違章扣分罰款新規定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㈥ 新規對駕照違章扣分有哪些新的規定
如下:
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不僅可以給予其行政處罰,還對其實行累積記分制度。
(1)、記分周期為12個月,即每年為一個記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門對違章行為予以罰分,在每個記分周期內,將罰分進行累計。
(2)、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並且駕駛人已經將其違規所處罰款繳清,記分將會被清除。如果沒有繳清罰款,記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如果罰分總數達到或超過12分,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人需要重新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並發還駕駛證,不合格則繼續參加學習、考試。
(4)、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不僅重新參加法律法規學習,還要參加駕駛技能學習及考試。考試合格,可以清除記分並發還駕駛證,否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5)、記分達到12分,又拒不參加法規學習及考試的,其駕駛證將被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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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交通違章扣分罰款細則
㈧ 交通法規最新的扣分規定
公安部通知:7月1日起對機動車攝錄交通違法記分措施,
從2012年7月起,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如何計算記分周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於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