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受處分
1. 成都市七中育才學道分校7年級某班班主任體罰學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八章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回,
(一) 故意答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到地方政府去起訴他。
2. 請問在北海七中打架會受什麼處分
單挑得五百,群毆一人兩千
3. 七中女孩含冤跳樓,求全國人民聲援!
我家在西寧七中附近,今天中午回家的時候居然看見那個老闆娘還TMD敢開店!哎……而且,我明年七月上的就是七中,但出了這事以後,讓我怎麼相信七中的教育!哎…… 聲援一下!支持LZ!
4. 你們怎樣看待關於西寧市七中李小沐之死的事件
首先, 社會真的很冷淡。
文具店老闆娘是有一定的錯的,區區一件小東西,她完全可以內按照不起眼的容小事處理,況且並不確定人家偷了或者是沒偷。
其次,李小沐的死不僅讓大家感到悲痛,同時引起深思。畢竟她還有家人,還有朋友,她的死會給關心她的人帶來十分大的打擊。
5. 初中考試作弊處分說明書500字
撤銷處分申請書
尊敬的老師:
你好!
我是__班的___。本人曾在__年__月的期中考試中因為考試攜帶手機作弊被學校給予處分。當時犯下了嚴重的錯誤,自己痛心疾首,後悔莫及。學習,是靠平時的積累和刻苦才能獲得收獲的,之前的我,完全是一個懵懵懂懂的學生,沒有形成很好的紀律觀念和學習觀念,在考試的時候想到了投機取巧的方法想欺騙老師和同學,但是這個處分給我敲響了警鍾,我幡然醒悟,人品比所獲得的知識多少更為重要,犯了錯誤就要受到處罰,所以處分下達以後,我深深的譴責著自己的所做所為,潛心從自己身上找錯誤,查不足。經過一段時間深刻的反醒,我對自己犯的錯誤感到追悔莫及。所以這段時間以來來,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紀律和學習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現在我較之以前已經有了很大改變,現在的我,有較強的紀律觀念,也懂得了身為一名學生學習的態度應該是端正的,而不是靠投機取巧可以獲得的。人無完人,我在一些學習和生活的細節中可能還存在有一定不足,不過我會努力把壞習慣全都改掉,成為一名優秀的學生的,同時我自己也很自覺的不斷反省、不斷發現並修改自己的缺點。
吃一塹、長一智」,今後我一定要和同學、班幹部以及學校社會加強溝通。保證今後不再出現類似違反校紀校規的情況。 我非常感謝老師對我所犯錯誤的及時指正,我保證今後不會再有類似行為發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在今後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幫助我,幫助我克服我的缺點,改正我的錯誤。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錯誤根源,我在此進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檢討。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夠得到改正的機會。請老師和同學們多多監督我。
相信老師看到我這個態度也可以知道我對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過態度,相信我的悔過之心,我的行為不是向老師的紀律進行挑戰,是自己的一時失足,希望老師可以原諒我的錯誤,我也會向你保證此事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由於本人今後人生的道路還很長,「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在此特申請學校撤銷本人的嚴重警告處分,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特此申請,望早日批准為盼!
此致
敬禮!
6. 簡述刑法修正七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確定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新罪名,並從10月16日起公布實施。對「兩高」新增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這條反腐新罪名,筆者作如下解讀: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具體規定「刑修(七)」規定,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以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的索賄受賄行為,規定為犯罪,其罪名確定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確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現實意義在我國,利用影響力受賄的行為並不少見,如國家工作人員的家屬利用基於親友關系產生的影響力受賄;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基於原有職權或地位產生的影響力受賄;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基於感情、血緣、地緣、事務關系產生的影響力受賄,等等。利用影響力受賄與其他利用職權受賄一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成為亟待鏟除的制約社會健康有序發展的一大毒瘤。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置這種利用「影響力」進行犯罪的案件,長期以來並沒有相關的規定。缺少這樣一個罪名,將使那些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直接或間接影響決策的受賄行為逍遙法外,有了這個罪名後,包括官員和關系密切人員,利用其影響力撈取好處、大肆斂財的行為將依法得到嚴懲。因此,確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新罪名,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受賄的行為犯罪化,它填補了對間接正犯處理的空白,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效果,同時也表明,刑法作為社會控制的最嚴厲手段,正用其敏銳的觸角在深水區「設網捕魚」,其現實的和深遠的意義不言而喻。設立這一罪名符合國際慣例,使反賄賂罪的法網不再有重要遺漏,有利於更加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打擊賄賂犯罪。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要件(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利用他人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請託人的財物並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利用他人職務之便索賄受賄,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客觀方面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其具體表現形式如下:一是行為人利用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地位或者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行為人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行為都是利用了他人的影響力對其他國家工作機關工作人員的制約關系,包括縱向制約關系和橫向制約關系。二是行為人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為人的利用行為有雙重性,即先利用了國家工作人員或者自己(主要指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對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進而又利用了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行為。這就是說行為人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職責范圍內的作為與不作為,是不可能實現請託人的要求的,只有通過對請託人的請託事項有主管、經管職責的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才能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三是行為人必須是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才能構成犯罪。不正當利益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得到的利益。四是行為人索取或者收受請託人賄賂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只限定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以及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本人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其中「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曾經是國家工作人員,但由於離休、退休、辭職、辭退等原因目前已離開了國家工作人員崗位的人。「近親屬」按民法通則規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系密切的人」是一個包括范圍更廣的概念,不同的具體案件中的情況可能不盡相同,關鍵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認定,「關系」是否「密切」,主要是看雙方平時的關系如何。在這個規定里,把賄賂罪的犯罪主體范圍擴大了,以前,只有有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才能犯此罪,這條法律出台後,上述人員的「近親屬」和與其「關系密切的人」,他們雖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也有可能構成賄賂罪。盡管本罪主體眾多,但其犯罪行為的表現或者本質是一樣的,即都是通過利用影響力索取或者收受賄賂。(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此罪,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如果非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託人謀利益,而無受賄意圖,後者以「酬謝」名義將財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並不知情,不能以利用影響力受賄論處。在實踐中,行為人往往以各種巧妙手法掩蓋其真實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須深入地加以分析判斷。上述四個要件是鑒別是否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重要依據。關於本罪中「關系密切的人」、「數額較大」、「較重情節」以及「近親屬」的范圍界定,相關部門正在組織研究,適時出台司法解釋。四、「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受賄罪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要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行為本質,在於行為人利用自己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索取或者收受財物;而受賄罪一般是國家工作人員直接利用本人職務權力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二是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犯罪主體,則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與其關系密切的人,或者是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本人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其次,受賄罪的最高量刑為死刑,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量刑輕於受賄罪。判斷「受賄罪」與「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關鍵看是國家工作人員本人利用自己的職權去索賄受賄,還是別人利用了他的影響力去索賄受賄。如果是前者,當以「受賄罪」論處。若是後者,當屬於「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但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這位國家工作人員不知情,另一種是他知情。如果他不知情,行為人單獨構成犯罪,即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如果他明知其近親屬或者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受賄,也未直接從中為自己謀取私利,但卻對該情況的存在予以默許或者默認,而非國家工作人員認為國家工作人員不知情。在這種情形下,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實際上起到了暗中配合幫助的作用,可以考慮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片面共犯,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性處罰。如果他知情,並相互「通謀」,應視為共同犯罪,那麼罪名很可能就是受賄罪了。舉例說:比如,李某隻是一名普通市民,沒有什麼職務,但他是某主任的老同學,而且二人曾經是一塊長大的朋友。這一點,某主任的不少下屬都清楚。現在,李某通過那些「下屬」給別人辦了不少事,得到了請託人的好處費,且數額和情節足夠嚴重。如果李某的行為某主任知曉,並相互「通謀」,那就成為共犯,可能構成受賄罪;如果李某的行為某主任全然不知,就可能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若李某的行為某主任予以默許或者默認,但未直接從中謀取私利,而李某認為某主任不知情,這種情形下,李某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某主任實際上起到了暗中配合幫助的作用,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片面共犯,可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性處罰。當然,相關反貪腐部門和機關在對受賄類犯罪進行懲處時,應以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在可能的條件下,首先應該盡量查清國家工作人員與關系密切人之間是否存在「通謀」等情況;在不能確定有「通謀」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有關人員單獨以本罪論處。不能不問不查國家工作人員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而簡單地將罪責歸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受賄了事。由於該罪主體涉及范圍廣泛,因此司法實踐中應特別注意保障人權,應堅持罪刑法定、罪責自負等刑法基本原則,不能株連無辜。 五、確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積極作用其一,有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於腐敗人員的定罪量刑將更加易於操作,為司法機關處理相應案件時有章可循。其二,有利於凈化社會風氣,樹立良好的社會榮辱觀。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習慣於以影響力去為自己、為他人謀取利益,這種借影響力生財謀利的做法,一般不被認為是違法亂紀行為。「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確立,肅清了人們的善美觀,讓人們清醒認識到什麼是美,什麼是丑,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什麼是社會倡導和法律所不容。其三,為腐敗官員敲響了警鍾。人民賦予的權力不但自己不能濫用,而且應該防止權力的影響被濫用,特別是防止權力的影響被別人濫用。當這種警惕的心理存在時,對待權力就會更加謹慎。很大程度上將阻止「權力期權化」和「權力尋租」等隱蔽腐敗行為的發生。因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確定,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將對權力產生有效的約束,讓權力在更為規范的軌道上運行,讓腐敗分子亂了陣營、無路可逃,使得我國賄賂犯罪的刑事法網進一步嚴密,也擴大了賄賂犯罪圈,加大了對賄賂犯罪的懲治力度
7. 為什麼現在的孩子這么不珍惜生命西寧七中學生跳樓事件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在11月26日中午,李小沐同學在中華巷北斗星的文具店裡挑中性筆,由於校服的袖子太長了,李小沐同學把筆放到筆筒里。但是北斗星的老闆娘卻誤認為李小沐同學偷了筆,拉著李小沐同學去了教導處,找了主任把事情的經過告訴了政教處的主任。主任給李小沐同學了處分。而李小沐因為這件事心裡有了陰影。在中午沒有去上課,在跳樓的10分鍾前給自己最好的朋友發了一條簡訊。上面說:「真的不是我偷的,請你相信我!!」在發完簡訊後便從6樓跳了下去
請西寧市教委的領導認真思索一下西寧市的中小學教育應該怎麼走下去。建議藉此好好反思,聽取一下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和建議。一是改進教育理念。學校擔負教書育人的重任,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乎民族振興、國家長遠發展,是一個民族和國家的希望所在。學校不光傳授學生知識,更注重他們德、智、體、能、美、勞的全面發展,不能單以成績高低作為衡量辦學的唯一標准,希望確立科學育人全面發展的教育理念。給孩子減減學習負擔,增加一些心理、美學、道德方面的教育。可採取設置心理咨詢員、品德輔導員,改善目前高分低能的教育現狀;二是加強師德教育。在提高教師教學水平的同時,注重規范教師言行舉止,樹立為人師表的教師規范,建議採取切實可行的方法措施,徹底杜絕教師辱罵、體罰甚至毆打學生的現象,重視對學生人格、自尊心關注愛護,改進片面追求高分、經濟效益的辦學體制,平衡教學資源的配置,特別是一個區域、一個學校的教學資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切實加強學校周圍的綜合整治。對一些關乎學生物品購置、就餐飲食衛生、購買書籍等方面的營業網點,進行多部門聯合執法整治,避免出現假冒偽劣商品、不合格產品,使學校周圍環境得到徹底改善。四是開展文化興教。配合學生學習多開展一些法律維權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攝影比賽、書法競賽等適合學生的文化活動,弘揚健康積極向上文化氛圍。
8. 杭七中造反事件之後校方有妥協嗎
為什麼要說成是造反啊..其實也不是因為放假就突然暴動了.是一直覺得學校不接受意見...雖然其中還是很多人是故意起鬨鬧事的..但是老師口裡的不會鬧事的好學生也忍受不了了,即使沒有參與誰能說自己心裡不痛快呢.
現在學校說學校有道理學生自己覺得自己有道理.
本來就是兩種思想否則也不會有分歧拉...所以再怎麼追究怎麼罵怎麼訓導真的能改變我們的想法嗎....就像我們不管怎麼樣也改變不來學校領導的想法吧..
表面上是為了放假而鬧起來的,不過最後學校也多加了一天吧.恢復了3天..不過很多人也付出代價了,,一直覺得這樣不好可能每個學校都這樣...到現在為止被抓到的同學必須供出別人不然後果會怎麼樣怎麼樣...哎
也有人說他們學校假期都這樣的..可能是偏激了點吧那天..也覺得這界高一和高二相處的不錯都很有勇氣..反正就這樣拉.
表面光鮮的的東西就蒙蔽了很多人去探討裡面的問題.
那天只覺得躺床上.樓下都是手電筒,學校說是警察那應該就是景車的聲音,感覺好象是在監獄里..真的..真的不是說道理就能被理解的.被考慮都沒有機會..
新聞有用嗎12345打的通嗎貼吧發個帖子都能硬查出來是誰..兩方都有錯吧只能說.
但是不是只有學生會變的,什麼從以前的老實的孩子變變變越來越自我在到現在大家說的90後..郁悶.然後在拿以前那些有耐心很仁慈的老師來比.當然學生顯的無惡不作..
但是學生變你們也在變..學校只是有權利所以能查出學生做的壞事.如果學生也有這個權利,某些大人真的能保證光明磊落的在當一個師長么.
沒人聽沒人懂,對的越傳越誇張,錯的越描越黑.
誰能不怕處分不怕退學不怕家長..學校真的一句話可以決定學生的未來...而這句話在短短幾年高中里聽的已經麻木了.都很可悲.
反正希望七中能好起來.可能明年新高三的學習緊張了目標明確了就回和學校達成起碼是在學業上的共識吧.希望它能變回以前那所那麼多人渴望考進的學校.
恩恩不過認課老師都很不錯的拉能理解體諒下雖然也有職責但這樣的方法就容易接受點咯,我們也不是不講道理的.
加油吧校領導也要對得起百年的聲譽啊.
9. 臨川七中的處分
撫州市臨川區第七中學校長饒東升,公款旅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 成都七中育才孫華老師違規打學生
你好,我覺得你可以先找校長解決,不行就找記者,網上曝光,現在他們都很怕網路的,如果曝光校長應該也會受處分的所以他應該不會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