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下葬
違規下葬應該屬於民政部門管理,可去那裡舉報,也可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應。
⑵ 土地承包收取下葬費違法嗎
違法吧!土地還能收取下葬費嗎?墓地需要國家審批,不能承包塊土地就收下葬費啊!
⑶ 遼寧省遼陽縣農村好多人家屍體不火化直接下葬違法嗎哪個部門管
民政局。
⑷ 農村人死不火化違法嗎
在實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施土葬不是違法行為。
《殯葬管理條例》第四條:
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應當實行火葬;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火葬的地區,允許土葬。
實行火葬和允許土葬的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備案。
(4)違規下葬擴展閱讀
一、火葬益處
對某些人來說,選擇火葬可能是基於環境原因。土葬是某些環境污染物的已知來源,是不爭的事實。
其中的防腐液里的汞、砷和甲醛都會污染地下水。而靈柩本身也是另一種已知污染來源。其他污染問題還有,死亡或埋葬前(如放射治療)進入人體的放射性同位素;這些屍體的腐爛都可能造成環境污染。
然而,另一種環境的關注是,傳統的土葬佔用了大量的空間。在傳統的土葬,屍體會被放在一個不同材料製成的靈柩中。
在美國,靈柩在下葬前往往更會先放進一個混凝土製的箱或襯墊里。個別來看,可能用不到很多地方,但結合其他的墓穴來看,它可以造成嚴重的空間問題。
許多墳場,尤其是在日本、歐洲以及較大的城市,現在開始出現空間不足的問題。在東京,舉例來說,傳統的墓穴是極為稀缺和昂貴,在倫敦,空間危機更使Harriet Harman提出重開舊式的「雙層」的墓葬。
二、火葬害處
有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火化過程對環境有顯著的影響。火葬場主要的排放物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顆粒物、汞、氟化氫(HF)、氯化氫(HCl)、非甲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NMVOC)、其他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都是對人體和自然有害的。
據聯合國環境計劃署對POP排放目錄指南的報告指出,火葬場的污染物排放雖然佔全球污染物總排放量的比重較小,但仍然具有顯著性差異。其排放的二惡英和呋喃也佔了全球總排放量的0.2%。
⑸ 男子殯儀館娶亡妻而且拒絕把骨灰下葬,男子的做法是否違法
男子的這個做法肯定是違反了法律,而且還侵害到了女孩母親的權利,女孩母親是有權向法院提出訴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寫在最後
不管他是出於什麼原因做出了這樣的行為,還是希望他早點將死者的視頻下架吧,不要再過度消費死者了。
⑹ 死人直接下葬應該不違法吧
很正常啊,反正下葬日子時辰定了就不會改變,不管暴雨還是暴雪都要趕著吉時。不過一般不會出現暴雨或暴雪,畢竟風水師也能算得出大概天氣。不管什麼天氣都有一套比較吉利的說辭
⑺ 未火化就已下葬的,政府是否有權再干涉
有權干涉,如果情節嚴重者,將起墳火化!
因中國現行的殯葬法規規定,禁止火回葬區的居民土葬,如果違答反規定的,有可能起墳火化,很多地區都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因為這掘墳的事情畢竟是大事,有些整個村莊出面阻攔,沒用的,政府直接調動武警強制執行!
從法規上來說你們是違規的,就是打官司都打不贏的,所以只能態度好一點,看能不能讓相關部門從重處理!比如說交納罰款之類的,各地區依據情況略有差異。
⑻ 因兒女不和,老人兒子私自把老人骨灰下葬未通知其他子女是否違法行為
屬來於民事侵權行為,可以要自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 骨灰是死者人格權利的延續,處置權由近親屬: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協商來處理的。
在這些近親屬中,與《繼承法》規定的法理相同,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權利是平等的。
二、兒子,未經與其他子女協商,擅自決定下葬。也損害了其他子女的知情權以及表達哀思的權利。
親自參與父母的安葬,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同時其他子女也有表達對父母思念哀痛的權利,此權利不得擅自剝奪。老人兒子的擅自行為,傷害了其他子女的感情,其他子女可以訴請法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