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屬於申誡處分。它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處分機關選擇適用。警告一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警告處分期間,可以晉升工資檔次,但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黨內警告的黨組織對黨員的一種處分。黨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B. 正科級幹部受行政撤職處分後享受什麼職級待遇
《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給予公務員撤職處分,撤銷其現任所有職務,並在撤銷職務的同時降低級別和工資。撤職時按降低一個以上(含一個)職務層次另行確定職務,一般不得確定為領導職務。
C. 受行政降級處分的幹部可以恢復嗎
理論上可以恢復原來的級別,但實際上很困難。
1、行政降級處分後可以慢慢恢復原來的級別;
2、但是行政降級屬於一個重大處分,短期內是無法獲得升遷的機會的;
3、同時受過行政降級處分後,誰還敢提撥?
因此只要是行政降級了,除非很年輕,不然很難恢復原來的級別了。比如一個58歲的高幹,受過降級處分後,再過兩年了,就退休了,根本沒有恢復的時間了。
(3)幹部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並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有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內從重或者從輕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在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個處分的檔次給予處分。應當給予警告處分,又有減輕處分的情形的,免予處分。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經人民法院、監察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認定有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D. 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4)幹部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E. 請問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分處罰它們之間的區別
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分處罰之間最主要的區別是適用范圍不同:
1、組織處理是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機關事業單位涉嫌違規違紀的公職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等處理,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調整、責令辭職、引咎辭職、免職等。
2、紀律處分分為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黨紀處分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依照規定給予的處分。對黨組織的黨紀處分為改組、解散;對黨員的黨紀處分種類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3、政紀處分是指對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依照規定給予的處分。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政紀處分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F.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是怎樣的
事業單位的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具體如下:
1、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
(二)處分的種類及適用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七種。
警告: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是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
記過: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對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
記大過: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對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
降級: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降低其工資等級。
撤職: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撤銷現任職務。
開除: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取消其公職。
2、紀律處分
(一)是黨的紀律處分。黨的組織對於違犯黨紀的黨員,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的輕重,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處罰。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的。
(二)處分分類及適用人員
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
警告:適用於犯錯程度輕人員。是黨內處分最輕的處分。
嚴重警告:是黨內五種處分中的輕處分,但比警告處分要重。一般指黨員所犯錯誤性質和程度比警告處分嚴重,但構不成撤銷黨內職務(或無黨內職務又構不成留黨察看)處分,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撤銷黨內職務:適用於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和影響已不適宜繼續擔任黨的領導職務,但又不構成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具體是指撤銷黨員在黨內經過選舉或由黨組織任命而擔任的黨的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部門中的領導職務。
留黨察看:僅低於開除黨籍的一種。
開除黨籍:適用於那些犯了嚴重錯誤,造成很壞影響,給黨的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黨員,或對犯錯拒不改正,拒絕黨組織的批評教育,已喪失了黨性及黨的立場,背離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員。這是黨內最重的紀律處分。
(6)幹部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及紀律處分實行的意義
1、行政處分: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追究違法行為不枉不縱。;規定一個不同種類行政處分的梯度,對於執法標準的統一,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對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設,對於反腐敗也著重大意義。
2、紀律處分:對於維護黨紀處分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統一性,教育黨員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章和黨的紀律,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純潔黨的組織,維護黨的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具有重大意義。
G. 行政處分有哪些種類
行政處分有六種。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7)幹部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主要區別
(1)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H.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根據《關於山東省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1998〕93號)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包括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8)幹部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I. 正科級幹部受行政撤職處分後享受什麼職級待遇
正科級幹部被行政撤職,享受科員待遇。
撤職處分是撤銷原有職級,不內再擔任領導職務,等同於一般容幹部。
該處分與降級使用完全不同。
降級使用處分,會明確註明從原有職級降低到那個職級。從處分決定生效起執行新職級的待遇。比如,由正縣級降為副主任科員。
行政處分由低到高分別是:誡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降級使用、行政撤職、開除公職。
J. 行政處分有哪幾種形式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行政處分分為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10)幹部行政處分擴展閱讀:
引咎辭職或受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幹部的重新任職,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1、提出初步意見。幹部應當就個人思想、工作等情況,向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所在單位黨組織遞交書面匯報材料。組織人事部門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職的意見,並徵求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2、深入了解情況。重點了解幹部的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在幹部原工作單位或者現工作崗位所在單位聽取幹部群眾的意見;視情況在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中進行民意調查,聽取意見。對幹部群眾意見較大或者爭議較大的,暫緩任職。
3、向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對擬重新任職的幹部,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
4、集體討論決定。對被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重新任職,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堅持集體研究決定。
5、任職信息公開。重新任職決定做出後,組織人事部門應根據實際,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被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重新任職的情況,包括幹部被問責處理後改正錯誤的態度、工作表現、重新任職的理由和程序等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