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吃飯違規
⑴ 被警告處分,會影響公務員政審不通過嗎
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會影響公務員政審不通過。
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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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五條 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考察與體檢;
(五)公示、審批或備案。
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
第二十六條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並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⑵ 受過行政處罰對公務員政審會有影響嗎
基本沒有影響。行抄政處罰一般適用於比較輕微的事情,違反的更多的只是一些規章制度和規定,不會到勞教、刑事處罰等層面,在一般的事業單位政審中是沒有問題的。大部分受過的行政處罰對事業單位政審是沒有影響的,除非一些比較惡劣的和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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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有狹義與廣義之分:
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不能報考公務員的人群:
現役軍人;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中央及各地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⑶ 公務員政審要不要請吃飯
一般政審人員不吃請,趕上吃飯時間你客氣一下就是了,不必硬請
⑷ 公務員政審不合格的八種情況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3、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如高考、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贍養老人、遺棄孩子、包養情婦等。
5、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受過刑事處分的,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違紀情形,違法犯罪行為,在學校被處分的行為的。
8、提供虛假材料、具有報考迴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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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和外調。調查材料由村(社區)出具證明的,需到所在鎮(街道)黨(工)委加蓋印章。
⑸ 在校期間有違規記錄,公務員政審可以通過嗎
無特別(刑事,政治,宗教)原因,可以通過。
⑹ 公務員政審 治安處罰等違法違紀記錄是否會影響公務員政審 詳細確切答案加20分,急盼答案
你報考的是什麼部門的公務員啊,司法系統的你可能會被淘汰,其他一般崗位的影響不會太大,不過如果競爭太激烈的情況下,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⑺ 公務員政審需要請政審人員吃飯嗎
我認為大可不必啊,真的那樣做我認為反而不好吧!
⑻ 急!工作中執行政策時違反規定受到單位內部通報批評是否會影響公務員政審或政審不合格而取消錄用資格
要看下有沒有計入檔案,政審的時候會調檔案。
⑼ 關於公務員政審時被人舉報的問題。
舉報是一回事,舉報後要核實的啊,你是受害者,正當防衛,派出所也出了這個證明,所以不影響錄用的。
⑽ 參加公務員政審有什麼比較禁忌的行為
資格政審是審查個人、家庭中直系親屬或者關系親密的親屬有沒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