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酒駕駛違法行為
⑴ 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可以開營運車嗎
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是不可以從事營運車輛的,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有酒駕駛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葯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⑵ 酒後駕駛 屬於違反行為還是 犯罪
屬於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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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方法:
1、國家法律提供支援
國家提供酒後駕車相關限制管理法律條文,交通管理部門應借鑒國外方式對有酒駕記錄人員實施強制安裝防酒後駕駛系統。
2、提供「酒後代駕」服務
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後代駕」服務,或由政府開通「酒後代駕」服務專線。
3、免收酒後過夜停車費
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後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在酒後主動放棄駕駛。
4、在酒標酒單上印製警示令
將「酒後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
5、履行社會服務令
除國家規定的處罰外,酒後駕車者還要到醫院做義工。
6、避免僥幸心理
消除人們「少喝酒不影響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幸心理。
7、配備「車德」卡
在每輛車上配一張「車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駕就在「車德卡」上做一個記號,實現社會共同監督。
8、錄制親情提示音
錄下孩子童聲「爸爸,喝酒別開車,我和媽媽在家等你」作為手機定時提醒錄音,從晚上7時開始,每小時提醒1次。
9、為醉酒者友情叫車
為醉酒者(不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輛計程車。
10、發揮車友會的作用
由車友俱樂部向全體車友發出倡議避免酒後駕車,車友之間互相監督。
解釋:
1、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趙繼強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准,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據了解,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用45分鍾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著喝三杯茶,5分鍾後測試結果,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2、公職人員醉駕或將解職
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醉駕入刑法後,以後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
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
拘役與行政拘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一是性質不同,一個是刑事處罰、一個是行政處罰。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數行為並罰不得超過20日;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行為並罰不超過1年。
三是後果不同,拘役是會給當事人留下刑罰記錄,會對他們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如對律師、公務員、國企員工等面臨的可能是丟掉工作的問題;相比來說,行政拘留的影響就要小很多。
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旦被判處拘役,就意味著已經犯罪。
⑶ 處理酒後駕駛違法行為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酒來後駕車去交警隊處源理要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行車駕駛證原件。
二、根據: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規定:
(1)、酒後駕駛根據酒精含量而定: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是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是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2)、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3)、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⑷ 酒駕是一般違法行為還是犯罪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版據駕駛人員血液權、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具體標准各省可能不一致,建議另行咨詢)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行政處罰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⑸ 酒後駕車是什麼違法行為
酒後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有酒駕駛違法行為擴展閱讀:
判定標准:
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網路——酒後駕駛
⑹ 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將什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自2010年起逐步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以來,交強險酒駕掛鉤制度在全國范圍全面鋪開。
據悉,除北京等12個已經開始執行的省(區、市)外,其他省(區、市)的聯系浮動制度正在進一步論證和制定中,待正式公布後開始實行。
具體的浮動標準是:上年(指上一個保單年度)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5%;上年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1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 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尚未處理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30%;上年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且已處理完畢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交強險費率上浮25%。
對於主動接受酒後駕車處罰的,其交強險的費率將調低5%左右;對於不主動並且超過年度保險接受處理的,其交強險的費率將以頂額的費率收取;對於沒有酒後駕車行為的,其交強險的費率維持不變。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具體保險費率請以車險公司官方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0-07-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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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酒駕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嗎」
當然了。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過,並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今後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旦被查獲,將面臨著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其性質也由過去的行政違法行為衍變為刑事犯罪行為。 而公務員醉駕幾乎等同於砸掉自己的「鐵飯碗」。《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二款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