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招標
⑴ 違反招標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
1)依《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有:
①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
②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③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
④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
⑥泄露標底的;
⑦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⑧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
⑨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2)部門規章中對招標人行政法律責任的規定。
3)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方式。對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責令限期改正。②罰款。③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管理辦法》規定,對應予招標未招標的,應予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對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標人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④行政處分。⑤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拔付。
⑵ 招標單位違法怎麼投訴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模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公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公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拔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和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在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Δ《招標投標法》批五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外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賠償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報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中標無效。」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外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評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Δ《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人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Δ《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的有關行政監督部決定。本法已對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Δ《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
Δ《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政處分。」
Δ《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法重新進行招標。」
⑶ 終止招標違法需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招標投標實施條例(613號文)規定如下: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另外招標人終止招標的原因要進行分析,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行為。潛在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視為要約。
招標人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應當依據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招標人是否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如果有那麼應當根據招標階段的不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文件發售階段承擔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亦可主張為本次招標所做的設備准備、人員差旅費、投標文件編制費等。也依據2004年8月1日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進行行政處罰。
⑷ 違法招標怎麼處罰
違法招標包括招標無效,招標人不予受理這兩方面進行處罰,具體如下所述:
(一)招標無效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招標無效。被認定招標無效的應當重新招標:
1、未在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2、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的;
3、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於五個工作日的;
4、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少於二十日的;
5、應當公開招標而不公開招標的;
6、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
7、應當履行核准手續而未履行的;
8、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內容進行招標的;
9、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接收投標文件的;
10、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
招標賠償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後終止招標,給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招標人不予受理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按照廢標處理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後按廢標處理:
1、無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項目報兩份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送投標方案的除外;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招標人有權拒絕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招標人有權拒絕:
1、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2、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
3、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並獲通過的,其組成的變化使聯合體削弱了競爭,含有事先未經過資格預審或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聯合體的資質降到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最低標准以下的。
⑸ 招投標活動違法一般到哪幾個部門舉報
1、對於政府采購中招標投活梗的,由於政府采購規定其主要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因此,如果是政府采購招標投活動監管部門為財政部門;
2、對於非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投活動,《關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規定由主管部門監管;
3、最新的發改委三定方案規定,發改委為招標投標工作的協調部門,因此發改委也有權監管全國招標投標工作;
4、根據采購人的性質不同,有權監管部門可能還會包括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國資委等。
(5)違法招標擴展閱讀:
招投標活動違法可向建委相關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並製作記錄。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並製作記錄。)、
第五十四條 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並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五條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⑹ 如何解決違規招標行為(上)
法律缺位 違規招標花樣多 在招投標活動監管方面,規范招標人的招標行為要比規范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難得多,這是由於以往比較注重對投標人投標行為的規范管理,且已經制訂了一系列規定、辦法的結果。比如對有不良行為的投標人可以通過「限制准入」的辦法加以排除。而招標人分別隸屬於不同部門,有些部門的行政級別比當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操作部門都高, 面對招標人的不規范行為, 僅靠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或操作部門單方力量實難規范,而且招標人違規的情形多種多樣,更是加大了監管、規范的難度。因此,想要很好地規范招標人的招標行為,首先要找准招標人存在的不規范行為,以期對症下葯。 不具備自行招標資格仍為之 招投標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為了招投標活動的順利開展,必須由熟悉招標業務,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人員搭建招標工作班子,負責整個招投標活動。如招標人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可是,一些不具備自行組織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卻不願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一些招標人認為委託給采購代理機構會削弱招標人的權力;二、認為即使在招標過程中發生了一些違法違規的情形,可以堂而皇之地推託責任,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又沒強調,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認為不知者無罪;三、一些招標人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看作采購代理機構,大事小事一律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代勞。這些認識都是不對的,與《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相悖。 法律規定了招標人自行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具備條件的采購人必須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過去,為盡量減少招標人組織招標的成本,一些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積極對招標人進行招標業務指導,從寬把握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條件,其實這樣做,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一面,節省了招標人的招標成本,但也有不小的弊端,即讓不了解招標的招標人自行組織采購,很容易在招標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的現象,從而大大增加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實施監管的難度。 招標公告中資質要求不合法 一些招標人在招標公告中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過高,或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使得投標局限在少數幾家「意中人」范圍之間競爭,致使政府采購項目不能充分競爭,增大了采購人與供應商、供應商之間串通投標的可能性。 招標文件制訂欠科學 一些招標人在制訂招標文件時,故意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無效標陷阱,導致一些投標供應商在非實質性條款上被判為無效標。如在招標文件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提法,如投標人不能實質性地響應招標文件的相關條款將作為無效標處理。到底哪些條款為實質性條款,招標文件中並未明確,這就帶來了在評標時的隨意性。招標人想不讓某家中標,就刻意地去尋找投標文件的漏洞,哪怕一個小小的疏漏,只要與招標文件中的某些並不重要的條款進行對照,認為不符,就可以草率地判之未實質性響應,成為無效標。 擾亂評標現場秩序 一些招標人非法干預正常的評標活動,這主要反映在對評標委員會中評審專家的評標活動施加影響,引導評審專家向自己的「意中人」傾斜,如招標人達不到目的,則故意拖延評標時間,遲遲不決標。 合同簽訂不夠規范 這反映在,若招標人覺得不是自己中意的單位中標的供應商,則會在簽訂合同時額外增加一些招標文件中並未規定的內容,增加中標人無法接受的條款,有意為難中標人;若是招標人自己中意的供應商中標,則在簽訂合同時給予更多優惠。 因此, 有些招標人在草擬招標文件時故意對部分關鍵條款含糊其詞,留下餘地。一些招標人甚至事先與意中的投標人達成默契,中標後招標人再設法補償。 以上僅列舉了一些目前在招投標活動中發現的比較典型的不規范情形,實際情況遠遠不止這些,比如:一些招標人事先內定中標人,把招標看成是走過場,搞虛假招標。還有一些招標人以時間緊為借口,要求縮短招標時間讓知曉的人少一點,即便能夠獲知,也讓投標人來不及充分准備,以此排擠潛在投標人。 一、加強宣傳 輔以法律手段 招標人招標行為的不規范,一方面是由於不了解相關的招投標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另一方面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後一種情況畢竟是少數,大多數招標人因對政府采購、招投標相關法律規定不熟悉,無意中產生了某些與法律規定相悖的行為,所以作為招投標監管部門,不能只是為了監督而監督,要將服務貫穿到招標監管的全過程中。做好服務,就要做好法規的宣傳服務,有必要提醒招標人,在招標投標的各個環節中,招標人有哪些方面是需要注意的,有哪些情況是法律不允許出現的,且最好能以書面形式將招標活動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一一告知。 對待後一種情況,即法律意識淡薄,知法犯法,就只好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加以防範了,如對規模較大的工程項目,申請紀檢監督部門參與行政監察,對國家公務人員在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營私舞弊行為堅決予以糾正與嚴懲。申請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應成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只要是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投資占控股的項目,達到一定規模的一律申請監督。 合理設定資質等級要求 招標人應根據項目特徵,依據資質管理方面的規定,合理確定投標企業應當具備的資質等級及項目經理資質等級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因工程特殊,確需提高一個資質等級的,必須徵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同意。招標人不得在招標公告或是招標文件中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制訂統一的招標文件範本 招標文件是指導招投標活動的法律文書,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無論是投標人的投標、招標人的評標定標和最後雙方合同的簽訂,都要以招標文件為依據,招投標過程中引起的爭議,也要對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理。因此,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方面的規定,制訂公正合理的招標文件顯得尤為重要。 首先,招標文件的內容要力求完整。按照《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准、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准等所有實質性內容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應在招標文件中一一列明;其次,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實質性條款要以醒目方式標明。在一系列招投標部門規章中,對於實質性要求的條款,都有以醒目方式標明的要求,這樣做是為了引起投標人的足夠重視,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無效標情況出現;再次,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評標定標辦法,評標定標辦法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合規。法律規定:「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設、貨物采購項目,應當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凡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的評標辦法,不得作為評標定標的依據。 此外,招標文件中的條款要符合法律規定,不得帶有歧視性條款或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總之,只有招標文件內容的客觀與公正才能保證整個招投標活動的客觀與公正。(上)
⑺ 招標方開標後取消招標算不算違法
相關招標適用法律條文: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七十二條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後終止招標的,除有正當理由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造成損失的,並應當賠償損失。
(7)違法招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⑻ 如何處罰招投標違規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違法招標擴展閱讀
《招標投標法》
第66條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2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2)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違法招標的怎麼處罰
①《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採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②其他情況可以參考:招標投標「專業詞典」http://wiki.cebpubservice.com/index.php?search-fulltext-title---all-0-within-time-desc-1
⑽ 違反《招標投標法》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招標人違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招標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招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①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②泄露標底,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③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④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⑥招標人不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書。
2)招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招標人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中標無效,招標人應承擔中標無效的法律後果:
①停止違法行為並補救。上述幾種違法行為招標人應承擔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並應按照法律規定作出相應的補救措施。其改正方式主要有:招標人與中標人重新訂立合同;招標人在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②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中標無效的招標人已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無效,應當恢復原狀,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2)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
1)依《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有:
①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
②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③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
④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
⑥泄露標底的;
⑦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⑧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
⑨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2)部門規章中對招標人行政法律責任的規定。
3)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方式。對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責令限期改正。②罰款。③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管理辦法》規定,對應予招標未招標的,應予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對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標人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④行政處分。⑤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拔付。
(3)招標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刑事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實施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刑事法律責任是招標人承擔的最嚴重的一種法律後果。
招標人向他人透露招標文件的重要內容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如泄露評標專家委員會成員的或是泄露標底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招標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