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法建築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不屬於行政處罰。是行政強制措施 。
行政處罰只有法律規定的7類,不包括拆除違章建築。
法律鏈接:《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② 違法建築強制拆除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機關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必經程序:
1、調查取證階段(案件調查及現場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等)
2、立案告知階段(立案審批表、限期拆除告知書)
3、審核決定階段(處理審批表、限期拆除決定書)
4、強制執行階段(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強制拆除公告)
③ 違章建築就可以隨意拆除而不用賠償嗎
首先明確,違章建築即不具有合法性的建築,所以違章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損失肯定是要由自己來承擔的。換句話說,對於違章建築遇到拆除的情況,不罰款就是最大的寬限和「人情」的體現了。
但是,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並不等於允許公民、法人可以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要分清兩種情況的差別。
根據法律規定,對違章建築的確認和處理,只能由土地、城市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
如果公民、法人以違章建築不合法為由,故意毀損、拆除違章建築,實質上是濫用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權,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由於違章建築被毀損後受法律保護的程度與合法建築相比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毀損違章建築的索賠,只能是對建築材料被毀損所造成的損失,而不能要求賠償整個建築物的完全損失,更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方法。
④ 違章建築要強拆怎麼辦
第一,分析違章建築的建蓋原因。
第二,分析拆遷方拆違的動機。
第三,找出有利的法律依據,啟動合法的維權程序。
第四,做到維權有據,進退有理。
⑤ 論述:如何理解《行政強製法》中強拆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的規定
答:《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製版拆除的,應當權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首先,行政強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也就是說針對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只能由具有法定職權的行政機關實施,並不得委託。
其次,對於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提出明確期限先由當事人自行拆除。從一個層面反映行政主體作為執法機關對當事人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公權力的限制。
第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決定不服,又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這里就根本體現了行政強制是一種公權力,並具有法律上的權威性,也反映了公權力在管理社會秩序方面必須有法可依,從有法可依的角度也說明法律明文規定也避免了濫用權力,權力違法等行為的發生。
⑥ 違法建設的強拆有沒有法律依據
有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還是自己主動拆了吧。
⑦ 違法建築什麼部門有權拆除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國土資源管理局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佔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佔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但國土局沒有強拆權,不能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設施。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城鄉規劃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築)進行查處。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築),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
但當事人不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停止建設或拆除的,城鄉規劃局不能徑行拆除,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鄉、鎮人民政府
系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築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7)強拆違法建築擴展閱讀:
違法建築包括: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⑧ 違章建築強拆本人未簽字且不在家政府進行強拆違法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回批復》通過批答復確認了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的,該行政機關可以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執行。
該批復具體為:
根據行政強製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被認定為違章建築時你沒有及時行使自己救濟權利嗎?一直拖著?沒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嗎?現在能做的就是補救措施,想辦法確認強拆違法,即程序上的違法點與不是違章建築或雖是違章建築但不影響城鄉規劃,是通過補繳罰款就可以的,再或者是歷史原因還是什麼的形成的並非違章建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