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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違規舉債

發布時間: 2021-02-16 22:58:22

❶ 清理化解「普九」債務工作總結(範文)

太康縣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報告

太康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人口大縣,總人口137萬,現有農村中小學校636所。該縣農村學校多,學生多,鄉村債務種類多,「普九」債務數額大,情況復雜。多年來,農村「普九」債務成為農村中小學和基層政府組織的嚴重包袱,成為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隱患。如果不盡快解決這一問題,農民負擔就可能反彈,農村綜合改革的進程就可能受到影響,最終危及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按照省、市統一布署,從2008年4月7日開始,該縣集中兩個月時間開展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至6月7日,清理審核鎖定債務工作結束,取得了較為滿意的效果。
一、太康縣清理審核鎖定普九債務情況
太康縣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按照政策,嚴格程序,強化責任,嚴肅紀律,清理審核鎖定「普九」債務工作平穩有序。
該縣自查上報「普九」債務本金8483萬元,債務利息697萬元,「普九」債務總額9180萬元。經審核,全縣鎖定「普九」債務4573萬元,審減債務本金及利息4607萬元,核減率50.2%。核實後,全縣人均債務33.33元,校均債務7.2萬元,生均債務193.8元,學校資產負債率14%。納入化解債務范圍的學校448所,其中中學62所,小學386所,佔全縣中小學校總數的70.4%。全縣債務項目829個,涉及債權人1206人。在鎖定的4573萬元債務中,其債務用途分別為:教學及輔助用房3568萬元,學生生活用房376萬元,校園維修173萬元,教學儀器設備購置262萬元,土地徵用或租賃86萬元,其他108萬元。該縣清理審核鎖定債務階段工作進展平穩,沒有出現一起群眾上訪事件。
二、太康縣對農村「普九」債務的界定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該縣把清理化解「普九」債務時間范圍統一界定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鄉鎮政府、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中小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農場學校為完成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形成的債務。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其中,教學及輔助用房主要包括修建教學樓、辦公樓、綜合樓、實驗室、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設施;學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學生宿舍、餐廳、廁所等設施;校園維修建設主要包括房屋、操場、校內道路、大門、圍牆、門窗的維修以及校園的綠化;教學儀器主要包括微機、多媒體、實驗儀器、桌凳、體音美器材、圖書資料等設備。
農村「普九」債務不包括建設教職工住宅、拖欠教師工資、補貼等形成的債務。
對承擔農村「普九」債務學校的界定,以是否承擔農村「普九」債務為標准,判斷農村學校性質。沒有承擔農村「普九」債務的學校不屬於化解范圍。對於農村完全中學教育債務中的義務教育債務數額,按債務發生時其初中學生人數比重及初中學生教室面積比重等因素折算確定。
三、太康縣清理化解「普九」債務遵循的原則和方法
該縣在清理化解「普九」債務中遵循以下四個原則:第一,堅持先清理後化解的原則。摸清債務底數是化債的基礎,對所有需要償還的農村「普九」債務,都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鎖定債務後才能償還。第二,堅持分類報審的原則。針對「普九」債務形成原因比較復雜的情況,對澄底工作採取先易後難、分類報審的辦法。其工作程序是:債務單位自查匯總、鄉鎮工作組初審把關;縣駐鄉鎮審核組對每筆債務實地調查並進行審核;鄉鎮召開針對每筆債務的風險評估會;縣債務審定組終審。第一批報審債務必須同時具備四項條件:一是在縣教育、財政部門原上報的「普九」債務統計報表范圍之內;二是債務單位會計賬務記載明確;三是經債權、債務人雙方簽字認定;四是發生在2002年以前的「普九」教育工程欠款或2005年12月31日前的附屬設施和教學設備欠款。在審核認定首批報審的債務時,著重把握四項原則:一是重證據原則,證據不足不簡單認定;二是以原始手續的原件為準的原則;三是項目管理及債務記錄互相印證原則;四是特殊情況下的證據毀失不作簡單否定原則。第三,堅持債務公示的原則。對清理審查的債務,特別是對於那些未入賬而認定的債務(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債務人、債權人、學校等出具的證明材料),在鄉鎮、村莊、學校等債務單位逐項逐筆張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名稱、債務用途、債務發生時間、事由、債務余額、債權人名稱、經手人、舉報電話和受理部門等。公示時間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通過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第四,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決不還「糊塗債」、「水份債」、「人情債」。
該縣在操作規程上,採取了六種工作方法:一是既遵循工作時限,又注重工作時效,在債務清理審核工作中做到細致到位,不出紕漏;二是「普九」債務根據自報數據由債務清理審核組進行初審;三是清理審核組在審核債務時,必須到相關學校現場確認;四是以學校為單位,每筆債務必須填寫債務結論認定書,由鄉鎮、行政村、中心校、學校負責人、債權人及審核人共同簽字確認,作為責任追究的基礎;五是「普九」債務報審時,由鄉、村兩級分別召開由班子成員、債權人、群眾代表參加的債務風險評估專題會議,對債務進行分析和評估。所出具的風險評估書必須由鄉鎮黨委書記、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學校負責人、債權人等分別簽字,鄉、村班子成員的發言都留有記錄;六是凡屬於「普九」債務的,無論數額大小,一律進行公示,公示在債務認定書填寫之後進行。
在債務審定工作中,主要採取六種工作方法:一是范圍界定法。債務發生的時間全縣統一劃定為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以後及中學1000元以下、小學800元以下的債務不予認定,私有制、股份制學校不納入這次債務化解范圍。二是偽證否定法。通過分辨筆跡、墨跡、印章、紙張的真偽等進行認定,發現有造假痕跡者,一律予以否定。三是重新舉證法。對證據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證的,重新舉證,重新認證。四是相互印證法。債權人和債務人提供的賬表和其他證據必須相互印證,否則不予認定。五是邏輯推定法。把欠債學校的建築面積、金額、造價、籌資渠道與發生債務和償還債務的時間、金額作因素分析,進行邏輯推理,發現虛報線索予以否定或剔除虛報部分。六是移交審理法。因證據不足難以認定的債務移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定。
四、太康縣清理化解「普九」債務遇到的問題
(一)存在虛報債務現象。從該縣自查上報「普九」債務狀況看,普九債務600萬元以上的有2個鄉鎮,500萬元以上的有3個鄉鎮,400萬元以上的有1個鄉鎮,300萬元以上的有6個鄉鎮,200萬元以上的9個鄉鎮,100萬元以上的鄉2個。個別鄉鎮學校不多、學生不多、上報的債務卻高達幾百萬元。究其原因,一是想借機「渾水摸魚」,想方設法把其它債務改頭換面,嫁接到普九債務上。如學校的圍牆、廁所、電教、圖書、土地租賃等。造假協議,無中生有。二是以前已經用鄉、村財務償還過的債務,借機虛報,讓財政重新「買單」,甚至貪占。更為嚴重的是村辦小學,原來已用統籌提留、村集體經濟積累,還過或還一部分的,現在卻把投資當債務又重新報了上來。部分村幹部與包工頭,串通一氣,合夥造假。有些包工頭,多少年來從未要過賬,一說國家解決債務,紛紛出來上報。三是把集資款、捐資助學款當成借款。魚目混珠,真偽難辯。四是有的合同、協議造假,虛報工程款和欠款;有的手續不全,原始憑證提供不上來;有的口說無憑,虛虛假假;有的原始憑證因故丟失,殘缺不全。五是把不是用於普九的貸款,借款或者賒欠工程材料款,當普九債務上報。
(二)部分鄉鎮領導重視不夠。有的偏面認為,化解普九債務是縣政府的事。在工作做法上,僅限於開個會,成立個組織,對自查自報和清理審核工作過問很少。有些村支部書記帶頭造假,有些行政村現任幹部對不是任期內的普九債務漠不關心,與工作組的同志不配合。
(三)工作上有畏難情緒。由於普九涉及年份多,債務成因復雜,加之學校、行政村領導和經辦人員工作變動,有的債權人外出不在家,取證工作困難很大,個別同志認為,普九債務「一團亂麻」,初始工作一籌莫展,有的對化解債務的政策尚未掌握熟悉,工作開展被動,效率低下。
五、太康縣清理化解「普九」債務採取的措施
(一)宣傳發動,制定方案,加強領導。4月7日,該縣召開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動員大會,縣四大班子領導,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教育副鄉鎮長、財政所長、中心校校長、村黨支部書記和縣直有關單位一把手參加了會議。會上印發了縣政府《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縣紀委《關於嚴明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紀律的通知》和《太康縣農村普九債務審核認定實施細則》等8份文件。為開好動員大會,該縣作了大量准備工作,常務副縣長帶領縣財政、教育、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多次到試點縣學習,對口座談,借鑒經驗。縣委召開四個班子會議對化債方案進行專題研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加強對化債工作的領導,該縣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常務副縣長、紀委書記和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為副組長,公檢法和縣直有關部門一把手任成員的太康縣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財政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縣化債辦公室下設債務審定組、涉法涉訴信訪穩定組、督導組、宣傳材料組等四個工作組。同時抽調公檢法司、紀檢監察、財政、審計、教育、農業等部門200多名業務素質強、工作負責的同志,成立23個鄉鎮普九債務清理審核工作組,每個工作小組由5-7人組成。由縣四個班子領導任第一組長,從縣直單位抽調的副科級以上幹部任組長。財政局23個股室的股長分包23個鄉鎮,又從局機關抽調23名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充實鄉鎮清理審核債務工作組,嚴把初審關口。這次化債工作,全縣財政部門共抽調100多人。動員會議之後,工作組立即進駐鄉鎮開展工作,工作組吃住全部由鄉財政負責,協助鄉鎮召開動員會,具體安排和監督鄉鎮自查自報工作。
(二)明確政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按照省政府文件和省市有關化解普九債務會議精神,結合太康實際,該縣對普九債務化解有關政策作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界定化債時間,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二是明確界定普九債務內容;三是對"普九"租賃土地形成的債務進行明確規定;四是對普九主體工程債務統一規定截止時間為2002年12月31日;五是明確規定普九債務利息問題。
在化債程序上,首先是開展自查自報,由債務單位和債權人對債務情況進行自報。各鄉鎮清理審核工作組加強監督,嚴格把關,盡量擠水分,確保自查自報工作有效順利進行,從動員到自查自報結束全縣僅用5天時間。在自查自報基礎上,鄉鎮清理審核工作組逐校、逐項、逐筆進行清理審核和認定。本著實事求是,先易後難的原則,對各種憑證、手續、賬表記載齊全的給予認定;對疑難問題全縣統一口徑,穩步解決;對認定的債務,按照化債程序實行六方簽字、逐筆公示等步驟進行,並分批報縣債務審定組復核審定,使清理審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為確保化債工作順利進行,縣紀委專門下發文件,嚴明紀律和要求。一是對債務單位、債權人弄虛作假,虛報債務的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責任;二是對鄉鎮黨委政府及有關責任人違犯紀律的,除追究黨政紀責任外,還要按照虛報數額比例,加倍扣減鄉鎮財力。三是對派駐各鄉鎮的清理審核工作小組和縣債務審定組嚴明紀律,不準接愛工程單位業主和債權人的吃請和禮金,清理審核工作期間一律吃住在鄉鎮財政所。四是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被審核單位提供虛假貸款合同、虛假貸款借據、虛假貨款利息結算等手續憑證。此外,對督導組、債務審定組、相關部門以及中心校、行政村幹部等都作了明確的紀律要求,有效防止了制假造假現象發生,確保了全縣清理化解普九債務的客觀真實。
(三)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督導。為確保清理審核工作穩步進行,縣化債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階段性工作推進情況、相應制定具體措施,特別是對難以認定的債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政策,提出具體意見。尤其是對村級「普九」工程債務的認定,對工程造價、個人投資辦學、儀器器材、土地租賃等方面問題,反復調研,拿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縣里專門制定了《關於難以界定的普九債務的認定意見》對10多個方面的疑難問題均拿出了具體的解決意見。比如,對普九期間個人投資辦學形成的債務問題。因有關政策變化,當時由個人投資的學校有的已交所在鄉鎮教辦室管理,有的仍由個人承包學校,對能夠提供有關建築原始憑證,債權人願轉交校產改為公辦的,其投資剔除個人受益部分,原則上可以按普九債務處理。在初審階段,全縣原來由個人投資的私人學校,通過評估和去掉其收益部分交由縣政府承擔的債務學校計76所,債務總額計650萬元,已全部認定由私人辦學轉為政府辦學,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多年長期解決不了的教育包袱和遺留問題。政府在化債中主動買單,為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創造了條件。對個性的問題,本著實事求是,不留隱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的原則,採取一事一策,從而使遺留問題得到有效妥善解決。
在化債工作中充分發揮了政法機關的威懾作用。派駐鄉鎮清理審核工作組都有紀檢、公檢法的同志參加,從自查自報到清理審核階段,政法機關起到了有效地震懾作用。據統計,該縣在自查自報階段全縣有80多名債權人主動放棄債務700多萬元,在清理初審階段又有50多名債權人放棄債務300多萬元。工程核減1000多萬元,審核擠掉水分2000多萬元。在擠水分上,該縣對工程造價制定了統一標准,按當時物價水平,全縣統一工程造價。如張集一所中學上報工程造價債務160萬元,統一標准後,核減造價20萬元。對村級工程債務,首先查其工程資金來源,其次查有關建築憑證、合同、欠款等,最後查其賬務記載,對手續不全、無賬或賬務丟失的不予認定。對特別棘手的個案,採取成立聯合執法組和移交法院的辦法。在清理審核階段移交縣法院三個鄉三筆債務計38萬元,縣化債辦公室與縣法院進行協商,使案件處理既遵循法律又符合化債政策。對全縣初審基本結束後,仍有一筆棘手債務原鄉鎮工作組無法解決,常務副縣長親自聽取匯報,成立了由縣反貪局、公安經偵大隊、教委紀檢、財政局和獨塘鄉政府五家參與的聯合執法組,經過10天調查、取證,使問題最終得到了解決。該校自查審報債務77萬元,核定債務50萬元,核減27萬元。為了打擊遏止虛假行為,該縣把債務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在縣電視台公布化解農村普九債務舉報電話,實行有獎舉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充分打壓了普九債務的造假空間。
在明確化債責任上,縣里規定鄉鎮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長是直接責任人,鄉鎮清理審核工作組必須由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派駐鄉鎮工作組中的財政局各個股長和抽調工作人員,義不容辭地承擔起財政部門化解普九債務的牽頭責任,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把化債工作既當成一項為政府當家理財,增收節支的經濟工作,又當成一項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政治工作。財政部門的同志在這次化債工作中很負責任,主動與部門抽調的同志搞好配合,順利完成了清理審核階段的工作任務。
在加強化解普九債務督導工作上,縣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縣委書記、縣長每天都要查看債務清理審核日報表;縣里成立5個督導組,經常到鄉鎮開展督導工作;常務副縣長多次聽取督導匯報;縣化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編發簡報督促各鄉鎮開展工作;財政局班子領導包片下鄉督導;縣里召開三次會議專題動員和安排化債階段性工作;全縣實行普九債務清理核實日報告制度,及時掌握鄉鎮初審情況,及時將初審情況送達縣主要領導;在每個階段或發現苗頭性問題時,財政局及時召開股長、所長會議,總結安排階段性工作,在清理審核階段,先後召開10多次股長、所長座談會和工作匯報會。
在復審核查、鎖定債務和錄入信息工作中,縣審定組分成三個小組分鄉鎮進行復核,對10萬元以上債務重點審查。復核小組組長由縣紀委、審計、財政三家業務領導負責,縣審定組組長由縣審計局局長兼任。
該縣通過兩個月的辛勤努力,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初步實現了幾個滿意:即縣委、縣政府滿意,上級領導滿意,教育部門滿意,債務單位、債權人滿意,社會滿意。
六、對清理化解「普九」債務的建議
(一)按統一標准妥善處理「普九」債務利息。該縣在清理審核鎖定「普九」債務中,對「普九」債務利息全部給予核銷,得到了債權人的認可。因此,對農村「普九」債務中的高利率和復利問題,要向有關債權人做好說服解釋工作,說明農村義務教育的公益性質,說明過高利率和復利的不合法性,建議上級政府本著減少化債成本而又能讓債權人接受的原則,對「普九」債務利息全部進行核銷,或按統一標准妥善處理農村「普九」債務利息問題。
(二)按照「先化解後補助」的原則,建議上級財政提前預撥一定比例的償債資金。按照「先化解後補助」的原則,在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前,縣級安排部分化債資金以確保化債工作的順利進行。但農業大縣普遍存在財政困難的狀況,為減輕縣級化債資金調度壓力,省財政應提前預撥不低於50%的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作為縣級化債的啟動資金。縣若不能按時完成化債任務,省財政可在年終清算時將預撥資金扣回。
(三)嚴格制止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發生。對涉及農村義務教育的建設項目應由縣級政府通盤考慮,確需建設的學校項目要按規定立項報批,政府安排資金,不得留有缺口。要進一步規范農村中小學建設投資行為,嚴禁舉債搞建設。對學校各項預算支出嚴格審核,對超標准、超預算和沒有資金保障的建設項目與投資不予批准,嚴格控制學校的公用經費支出,嚴禁將用於償還「普九」債務的資金挪作他用,嚴禁超標准發放教職工津貼、補貼。要建立農村義務教育新債責任追究制度,並將農村義務教育舉借新債和清理化解舊債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巴楚縣細致開展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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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農村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推動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消除農民負擔反彈隱患、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一年來,巴楚縣在總結、探索過去化解鄉村公益事業債務基礎上,緊緊圍繞鞏固深化現階段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扎實細致地開展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工作,「以縣為主,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得以進一步完善和落實。
一、做好「普九」債務摸底、確認工作。為了摸清全縣「普九」債務的「家底」,該縣結合實際,統一擬定政策,草擬方案,按照基層債務單位或債權人申報、單位清查小組核實、張榜公示、鄉鎮政府審核、縣級主管部門復核、縣級審計部門審計等工作程序,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開展了全縣「普九」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審計工作,摸清了各單位「普九」債務的來龍去脈。為了進一步確認須償還的「普九」債務。去年8月以來,該縣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自治區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會議精神,相繼開展了「普九」債務的再清理、再核實、再審計工作,進一步提高了「普九」債務信息的質量。之後,該縣又按照中央及自治區的要求,將「普九」債務相關信息全部錄入了「全國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監管系統」,並實施了監管。該縣制定了全縣償債工作的計劃,確定了完成償債的具體時間,明確了各級財政籌集償債資金的數額和責任,提出了做好償債工作的具體要求等,積極籌劃和疏通各級償債資金的籌措渠道:一是藉助中央財政計劃安排本縣「普九」化債獎補補助資金;二是藉助自治區財政計劃安排下達本縣「普九」化債自治區補助資金;三是本縣承諾自籌一部分「普九」化債資金。

二、做好償債兌付准備工作。該縣對已通過「全國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監管系統」在網上確認的「普九」債務的數額及構成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由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在化債責任書上簽字蓋章後反饋地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備案存查。遵照去年12月23日地區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會議精神,去年12月24日,該縣及時召開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會議,縣四大班子領導、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縣紀檢、宣傳、財政、審計、教育、公安、信訪、各學校等部門單位領導和債權人參加會議,會上,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從化解債務的意義、巴楚化解債務的任務、操作規程、工作紀律等方面做了重要講話,縣人民政府與各鄉鎮(場)(包括所屬學校)、縣直學校,縣教育局與各校層層簽訂《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責任書》,並以化債責任書的形式通知各鄉鎮(場)、縣直學校化解「普九」債務的任務,對化解「普九」債務工作進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三、進行集中兌付債務。為縮短償債資金兌付時間,提高工作效率,該縣採取集中統一兌付「普九」償債資金的辦法,通過召開兌付大會,先將資金統一劃撥給鄉鎮(場)和縣直學校,再以鄉鎮(場)和縣直學校為單位,將轄區內全部債權人組織集中起來召開兌付大會,將資金分別償還給債權人。開會時,要求各級黨政主要領導代表黨委政府提出明確要求,把工作做細,方便群眾,不額外增加群眾的負擔。去年12月26日,該縣召開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兌付大會,縣四大班子領導以及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各學校,縣紀檢、宣傳、財政、審計、農行、地稅、教育、公安、信訪等部門,所有債權人參加會議,會上,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做了重要講話,根據化債責任書確定的范圍,縣財政建立償還「普九」債務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台帳,對每個債權人的自然信息和債務信息進行登記,縣教育、審計、綜改部門進行審核、簽字,縣農行受理台帳反映的債權人債務信息,縣財政國庫部門為債權人代辦、代領償債資金專用信用卡,會上給每位債權人發一份償還債務批復文書和農行信用卡,每位債權人的債務金額打入信用卡中。會後,各鄉鎮(場)和縣直學校召開了兌付大會,各鄉鎮(場)和縣直學校與每位債權人簽訂《「普九」償債協議書》,按照本單位與縣人民政府簽訂的化債責任書核實數及《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確認的債務數,將償債資金安全地支付給相應的債權人。各鄉鎮(場)和縣直學校在確認上述債務資金到達債權人銀行賬戶後,及時對相應「普九」債務進行了處理,並利用《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對已支付的債務進行了銷號。目前,該縣已全面啟動並順利完成自治區對本縣確定的199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普九」債務共計3723.37萬元的兌付工作。

四、規范操作,謹防差錯,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該縣在清理化解農村「普九」債務時,嚴格做到三個「核對一致」,即:責任書確認的債務數據與網上匯總數據核對一致;網上債權人的債務信息與台帳登記的債權人債務信息核對一致;台帳列示償付信息與金融機構的付款信息核對一致。在兌付環節,把握關鍵,認真核實債權人的身份,原則上不允許代領;對於確須代領的,對代領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防止出現財產糾紛。對於工作中出現問題,先終止兌付,再研究解決。其中,在兌付債務工作中,要求債權人必須遵守兌付工作流程,不得無故拖延,對謠言惑眾、滋事生非者,將暫停其辦理兌付手續,責任自負,並將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同時,組織各鄉鎮(場)、縣直學校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5]39號)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建立制止發生新債務的長效機制,嚴禁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如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或重復申報「普九」債務,將視數額大小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嚴肅工作紀律。該縣各級黨委、政府強化領導,加大統籌協調的力度,認真學習、傳達和落實上級「普九」償債會議和文件精神,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了「普九」償債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縣財政、教育、審計、農經、綜改等部門密切配合,相關人員集中辦公,逐條逐項檢查、落實各項償債准備工作,較好地完成了「普九」債務的清理、核實、審計、確認工作,其間,縣宣傳部門加強清理化債工作的正面宣傳,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償債兌付工作的全過程監督,信訪部門協助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公安部門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准備。該縣還成立了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對化解「普九」債務工作進行全程指導和監督,組織各鄉鎮(場)、縣直學校加強對償債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化解「普九」債務工作順利進行,使償債資金支付到債權人。對化債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等,造成資金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以及產生新債的行為,將在全縣通報,追回相應補助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觸犯法律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❷ 《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什麼時間發的

近日,國務院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函〔2016〕88號)。同時,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一、問:出台《預案》和《指南》的背景是什麼?答:實施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有利於提高地方政府動態監測、實時預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應急政策儲備,推進風險防控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確保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重點提高財政、金融等方面風險防控能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積極構建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格實施限額管理,要求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限額,依法設置地方政府債務的「天花板」;將政府債務全部分類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改變了以往政府債務游離於預算之外的局面,主動接受人大監督;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督促高風險地區切實化解風險;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有效緩解地方政府到期債務償還壓力,減輕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堅決制止違法違規擔保融資行為等,既發揮了政府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又有利於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風險總體可控。但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債務率超出警戒標准,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范現象等,需要引起重視。圖之於未萌,慮之於未有。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預演算法相關規定,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依法治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預案》的出台將有力推動此項工作開展。二、問:出台《預案》的目的以及工作原則是什麼?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預案》明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分級負責。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指導。跨省(區、市)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由相關地區協商。二是及時應對。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監控,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妥善處置風險事件。三是依法處置。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應當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並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三、問:《預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答:《預案》和《指南》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在准確研判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系統性安排,充分考慮各方合法權益,明確風險防控底線,建立預警和分級響應機制,嚴格風險事件責任追究,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一是依法明確適用范圍。依據預演算法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界定《預案》和《指南》的適用范圍:納入限額管理的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尚未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存量政府債務;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二是建立分級響應機制。按照風險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大)四個等級。對Ⅳ級、Ⅲ級債務風險,主要由市縣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對Ⅱ級、Ⅰ級債務風險,除上述措施外,省級政府可依據市縣政府申請予以適當救助。另外,當地方政府出現極大風險時,中央政府可適當指導。三是實施分類應急處置。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區分不同債務類型,分類提出債務違約處置措施,明確地方政府償債責任,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分擔債務風險。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風險事件發生後,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對地方政府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和追究法律責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嚴格依法追責,增強地方政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領導幹部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四、問:《預案》中提出的地方政府財政重整包括哪些內容?答:財政重整是指高風險地區通過實施一系列增收、節支、資產處置等短期和中長期措施安排,使債務規模和償債能力相一致,恢復財政收支平衡狀態。實施債務高風險地區財政重整,是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的重要內容,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做法。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必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要注重與金融政策協調,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不得因為償還債務本息影響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預案》規定了財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拓寬財源渠道。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加大清繳欠稅欠費力度,確保應收盡收。落實國有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增加政府性資源收益。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財稅優惠政策之外,可以暫停其他財稅優惠政策,待危機解除後再行恢復。二是優化支出結構。財政重整期內,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政策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外,視債務風險等級,本級政府其他財政支出應當保持「零增長」或者大力壓減。三是處置政府資產。指定機構統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門擁有的各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資產、國有股權等,結合市場情況予以變現,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四是申請省級救助。採取上述措施後,風險地區財政收支仍難以平衡的,可以向省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包括但不限於:代償部分政府債務,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減免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配套資金等。待財政重整計劃實施結束後,由省級政府自行決定是否收回相關資金。五是加強預算審查。實施財政重整計劃以後,相關市縣政府涉及財政總預算、部門預算、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債務等事項,在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同時,必須報上級政府備案。確有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准預算的決議的,上級政府應當依法按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六是改進財政管理。相關市縣政府應當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妥善安排財政收支預算,嚴格做好與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政策措施的銜接。五、問:《預案》中提出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分類處置,請問如何處置?答:《預案》依據預演算法、擔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區分不同債務類型提出處置原則,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合理分擔債務風險。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二是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新預演算法實施後,地方政府舉債只能採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為此《預案》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處置進行了明確。債務人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必須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置換成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務人為企事業單位等的,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分類處理。即,債權人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絕相關償還義務轉移,並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債權人不同意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償債義務轉移給地方政府的,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債責任,對應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中央統一收回,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依法實現債權人的風險和收益相匹配。三是存量或有債務。具體包括:——存量擔保債務。存量擔保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按照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對其不承擔償債責任,僅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擔保額小於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擔保額為限。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債權人、債務人參照政府承諾擔保金額、財政承受能力等協商確定。——存量救助債務。存量救助債務不屬於政府債務。對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四是新發生的違法違規擔保債務。對新預演算法實施以後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的債務,參照上述第三類情況中的存量擔保債務依法處理。另外,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專門制定了《指南》,進一步區分存量債務中的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信託、BT等不同類型,分門別類明確具體處置措施,作為《預案》配套文件印發實施。六、問:《預案》中為什麼要提出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范圍、響應機制和程序是什麼?答: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關全局。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關於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的規定,《預案》中專門對違法違規責任范圍、追究響應機制、責任追究程序進行了明確。一是違法違規責任范圍。包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的行為;違反國發〔2014〕43號文件等有關政策規定的行為;其他違反財政部等部門制度規定的行為。二是追究機制響應。發生Ⅳ級以上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當適時啟動債務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問責;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當地銀監部門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責。三是責任追究程序。有關任免機關、監察機關、銀監部門根據省級政府審定的有關責任認定情況,依紀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省級政府應當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納入政績考核范圍。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政府領導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七、問:貫徹落實《預案》應當把握的主線是什麼?答:一是堅持法治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涉及債權和債務關系。要充分認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與一般管理事務的差異性,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的精神,堅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妥善應對和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事件,保護好債權人和債務人合法權益。二是樹立風險意識。要主動適應和引領新常態,把防風險擺在各項工作突出位置。要按照《預案》要求,加強動態監測和實時預警,准確研判可能出現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其原因,對症下葯,綜合施策,力爭把各類風險化解在源頭,防止風險加劇或轉化,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的風險警示和提醒。三是增強責任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事關總體國家安全。要堅持守土有責,妥善處理好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債務風險的關系,處理好金融創新和國家安全的關系,把職責范圍內可能引發的風險防控好,不能把防風險的責任推給上面、留給後面或轉嫁他人。四是強化大局意識。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與金融、政府部門與社會主體、當前地方經濟增長和國家可持續發展等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站位更高一層,堅持從全局視角、整體思路出發研究制定各項政策,維護國家持久安全穩定。

❸ 為何說地方違規舉債將終身問責

財政部日前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情況的報告》中透露,將研究出台地方債終身問責、倒查責任制度,堅決查處問責違法違規行為。

財政部在報告中表示,要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買單」的幻覺,堅決打消金融機構認為政府會兜底的幻覺。

財政部還表示,將開好地方政府規范舉債融資的「前門」,適度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規與社會資本合作,支持市場化融資和擔保。穩步推動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推進政府債務立法,強化法律保障。

❹ 政府違法違規舉債主要領導責任怎樣追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另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❺ 財政部通報哪些有關市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問題

財政部29日對外通報,四川省巴中市、成都市新都區查實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江西省豐城市存在違規使用置換債券資金相關問題。除責令限期整改,還依法依規對多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給予行政撤職、行政降級、行政記過等不同程度處分。

經查實,2013年至2015年,成都市新都區政府批准同意通過區屬國有公司以銀行貸款、信託產品或發行私募債等形式融資,區財政局將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國有公司通過信託、私募債、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的資金劃撥給街道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公司,用於征地拆遷和道路建設等支出,2013年至2015年共涉及金額23.22億元,其中2015年新預演算法實施後繼續劃撥22億元。

截至目前,新都區通過財政資金安排、借款人償還等措施,已將違規融資全部整改完畢。

經查實,江西省豐城市置換債券資金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使用置換債券資金、個人違法代持國有股份、私設賬外賬挪用財政資金等問題。

對豐城市存在的違規問題,江西省政府建立了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逐項整改落實。截至目前,已全額收繳違規使用的置換債券資金10861萬元,並按程序扣減了豐城市2017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1億元。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必須要嚴抓。

❻ 地方政府可以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舉債嗎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支持保險機構更加安全高效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達到盈利目的的。

❼ 財政部為什麼追責地方政府違規舉債

財政部為什麼追責地方政府違規舉債,2017年2月23日財政部網站發布的《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查處部分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答記者問》一、問:近日,一些媒體報道財政部請部分省級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依法問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請問是否屬實?如果屬實,開展這項工作的背景是什麼?
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事關區域性系統性風險防範,事關總體國家安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要求,「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違法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金融機構等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不得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
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要求,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此同時,個別市縣政府仍存在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一些金融機構仍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擔保承諾,與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的精神不符。2016年,審計署對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要求強化問責和公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繼續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通過問責促進消化債務存量、嚴控增量。
為切實落實審計整改意見,2016年我部專門印發通知,組織財政部駐相關地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違規或變相舉債問題進行了專項核查,並對涉及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市縣政府、金融機構,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❽ 什麼是ppp模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我國相關法律規章的政策口徑、PPP項目中政府按績效付費的硬性約束、以及相關資產負債的界定來看,我國PPP項目政府支付責任並不等同於政府債務,除法律規定外的相關政府舉債或擔保等。
第一,我國《預演算法》及相關規章對於政府債務及舉債程序等均有明確規定,以防借PPP名義舉借政府債務。
第三,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中所反映的政府資產,都不應視為政府債務。
第二,規范的可行性缺口補貼或政府付費PPP項目中,政府基於公共服務的績效向項目公司按期支付相應費用,由行業主管部門將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PPP項目支出責任按照相關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入支出預算。這也是PPP項目與BT、固定回報等變相融資項目的主要區別

❾ 求大神發一份詳細的個別PPP清庫項目的情況,包括從入庫到退庫以後的,謝謝!可以私發,絕不外用,拜託

去年11月,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對市場及PPP領域影響頗大。根據文件,3月31日是財政部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完成本地區項目管理庫集中清理工作的限期。同時文件對入庫以及清理入庫項目設定了相關標准。
入庫標准
此次財政部提出三種情形不準入庫,分別是不適宜採用PPP模式實施、)前期准備工作不到位以及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不適宜採用PPP模式是指包括不屬於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地產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等;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僅涉及工程建設,無運營內容的;其他不適宜採用PPP模式實施的情形。
前期准備工作不到位指的是包括新建、改擴建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立項審批手續的;涉及國有資產權益轉移的存量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審批、評估手續的;未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
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佔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
財政部在此次通知中不僅規定了入庫的標准,也建立了清理入庫項目的標准。
清理標准
財政部建立了龐大的PPP項目庫,此次清理設定了五個標准,分別是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不宜繼續採用PPP模式實施,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未按規定開展「兩個論證」。包括已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2015年4月7日前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以及2015年12月18日前進入采購階段但未開展物有所值評價的項目除外);雖已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但評價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不宜繼續採用PPP模式實施。包括入庫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實質性進展的;尚未進入采購階段但所屬本級政府當前及以後年度財政承受能力已超過10%上限的;項目發起人或實施機構已書面確認不再採用PPP模式實施的。
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包括未按規定轉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采購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款、影響社會資本平等參與的;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項目債權融資的;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
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或兜底本金損失的;政府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收益回報的;政府及其部門為項目債務提供任何形式擔保的;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
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包括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公開信息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知識產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或損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未准確完整填寫項目信息,入庫之日起一年內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時充分披露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等關鍵信息的。

❿ 國家採取哪些措施來規范地方債

疏堵結合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已步入深水區。為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的高壓持續層層滲透,省、市、縣多級多地近期摸底嚴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採取嚴把土地供應關口、整改平台公司等多項強有力措施化解存量債務,嚴控債務增量。

地方層面,多地已在對2018年經濟工作部署時釋放出嚴控地方債風險的明顯信號。例如,江蘇省強調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風險管控,對於新上項目要從嚴把關。重慶市強調「堅決防止靠過度舉債保增長的做法,決不能寅吃卯糧、透支未來」。吉林、江西等地也提出要加強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預警和監督,遏制隱性債務增量。近期,不少地方都開會或發布文件繼續採取強有力的舉措。例如,湖南日前出台相關意見,採取「停建一批、緩建一批、調減一批、撤銷一批」來化解存量債務,嚴控債務增量。

業內專家指出,盡管目前地方債總體風險可控,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違法違規變相舉債等行為,累積的風險值得重視。防風險位列今年三大攻堅戰之首,既要有效嚴控隱性債務增量,又要合理有序化解債務存量風險,這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無疑是個艱巨的挑戰,同時也是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必然要求。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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