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幹部違規
Ⅰ 黨員幹部家屬可否經商
《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是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召開黨政負責幹部大會,正式公布實施。
為了促進黨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決定: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國營、集體、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而興辦的勞動服務性行業工作者外,一律不準經商。
所有幹部子女特別是在經濟部門工作的幹部子女,都不得憑借家庭關系和影響,參與或受人指派,利用牌價議價差別,拉扯關系,非法倒買倒賣,牟取暴利。
(1)上海幹部違規擴展閱讀:
規范領導幹部配偶、子女違規經商,整治領導幹部「身邊人腐敗」,群眾有期待,中央也早就盯上了。具體怎麼做?去年2月,中央深改組第十次會議將試點首次選定在上海。試行一年來,上海嚴查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共甄別出165名市管幹部需要規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規范工作。
其中,112人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10人調整現任職務,10人免職退休,1人辭去現任職務,另有3人被立案調查。
在此基礎上,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並明確提出要按照規范對象范圍、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把集中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等三項舉措。今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再違規經商可不能抱一點僥幸心理了!
Ⅱ 上海一女幹部嚴重違法被開除,她做了哪些違紀的事
近些年來,我們國家對於一些腐敗貪污收受賄賂以及一些黑惡勢力的打擊是十分嚴重的。但是就是在這種嚴重的打擊之下,還是有人頂風作案,做出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危害到我們社會的和諧和安定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他在任職期間利用自己的職位之便,為自己謀取私利,並且還和一些不法分子沆瀣一氣,做一些不好的交易。
這位女幹部是在上海的一個政府部門任職。這位女幹部是出生於1981年,是朝鮮族人,還曾經是一個高級的知識分子,是一位碩士研究生畢業的。後來,在一些政府部門擔任要職,並且有一些很重要的部門工作。但是他並沒有珍惜,反而還和一些不法分子糾集到一起,整一些不好的違法犯罪行為。
現在這位女幹部已經被當地的有關部門移送至相關的法院,進行調查審理。有關部門已經將他開除公職並且進行嚴厲的審查,還將他的一些財務進行了追回。這種行為也表達了我們國家對於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也希望我們國家有關部門以後能夠嚴厲的執行相關的規定。
Ⅲ 上海社保基金案細節——2006年十大反腐案之首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因涉嫌違規使用32億元社保基金而被隔離審查,涉案金額達百億人民幣的上海社保基金案也隨之浮出水面。據稱,中央已經派出超過百人的調查組常駐上海,以圖徹查此案。上海社保局歷年來違規、違法操作的內幕已經顯露出來。
2002年3月,30多歲的蘇州青年張榮坤以32億元拿下滬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費經營權時,其掌控的「福禧投資」頓時成為上海灘頗具神秘色彩的民營企業。之後的兩三年,張榮坤接連大手筆投資高速公路,到去年6月,「福禧投資」參與管理的公路里程已達200公里,總投資超過100億元,財大氣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驚且妒。2004年張榮坤的福禧投資參與上海電氣改制,最終出資9.6億元持有8.15%的股權成為第二大股東,更令投資界許多人士大跌眼鏡。 然而隨著7月17日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因為違規拆借社保基金被查處,人們一下子看清了撬動張榮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桿———社保資金。日前,上海社保局下屬的「企業年金發展中心」將「福禧投資」及其股東沸點投資告上法庭,要求後兩者提前歸還所借資金,將張榮坤及其福禧投資當年大手筆收購高速公路資金來源大白於天下。「福禧」如此輕易借到巨款,不能不讓人懷疑其本身就是上海社保資金違規投資的橋梁和工具。根據上海企業年金發展中心提交的起訴書,年金發展中心先後將34.5億元的資金通過委託資金運營的方式拆借給福禧投資及其股東沸點投資,用於收購高速公路等資產。據上海社保局福利保險處有關人士透露,截至2005年底,上海年金發展中心管理的資金在110億元以上,佔到全國年金總額的1.6%。也就是說,上海1/3的補充養老保險資金都借給了張榮坤使用。
年輕的張榮坤之所以能夠大把拆借這些有著嚴格使用規定的年金,依靠的無非是權錢交易。有關消息人士透露,無論是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的落馬還是上海電氣的王成明、韓國璋被「雙規」,均與社保資金違規拆借給福禧投資有關,而為福禧投資提供便利的祝均一在這個過程中收受了巨額好處費。 祝均一掌管上海社保基金逾10年,業務嫻熟,講起社保基金的功能,管理方式頭頭是道,「這個技術型官僚,平時根本看不出有生活糜爛、貪贓枉法的劣跡」。不過,據中紀委初步調查的情況看,祝均一的貪腐程度卻令人咋舌。其中包括祝均一到香港「玩」一個二三流的影星時,一擲就是十幾萬港幣。 據悉,有關人員到祝家調查,隨便拿起一張存摺,數目都在人民幣百萬元以上。消息人士透露,祝均一利用掌管社保基金的便利,為民營企業家張榮坤開通融資渠道,張榮坤也投桃報李,為根本沒有在張榮坤公司任職的祝均一老婆開出幾十萬元年薪。 上海社保腐敗大案暴露了公共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也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重視。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勞動保障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座談會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表示將建立專項檢查制度,每年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直接對市縣進行抽查。
涉案人員
張榮坤,原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社保案中樞人物。 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涉嫌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虛報注冊資本罪。2008年6月,二審宣判,獲刑19年,罰沒約16億元。
祝均一,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上海社保案關鍵人物。 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三項罪名成立:受賄約160萬元、挪用公款10億元以及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陸祺偉,原上海勞動和社保局社保基金監管處處長,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約1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吳明烈,原新黃浦集團董事長,牽涉華聞收購新黃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1000萬元,判處無期徒刑(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行賄人王政。
王政,原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牽涉華聞收購新黃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單位行賄1000萬元,行賄對象為吳明烈。王政作為單位行賄的直接責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韓國璋,原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600餘萬元,判處無期徒刑。行賄人張榮坤。
李松堅,原上海明園集團董事長、原上海電氣非執行董事,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9月23日被長春中院認定於2004年挪用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旗下上海電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5000萬元,以及行賄7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王成明,原上海電氣董事長,牽涉上海電氣案。2007年12月20日被長春中院認定與嚴金寶陸天明共同貪污3億元,被判處死緩;受賄21萬元,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執行死緩(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行賄人張榮坤。
孫路一,原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委辦公廳主任,在上海社保案中為牽線搭橋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500餘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主要行賄人張榮坤。
秦裕,原上海市寶山區區長,在上海社保案中為牽線搭橋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長春中院認定受賄682萬余元,判無期徒刑,沒收所有財產(吉林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主要行賄人張榮坤。
王國雄,原上海工投總裁,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500萬元,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行賄人張榮坤。
凌寶亨,原上海市國資委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50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行賄人韓國璋。
吳鴻玫,原上海市國資委副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19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行賄人張榮坤。
韓方河,原華安基金總經理,牽涉操縱海欣股價案。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認定受賄超過400萬元,獲刑18年。行賄人張榮坤。
郁知非,原上海國際賽車場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7年1月3日被安徽省蕪湖中院認定職務侵佔10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30萬元。
殷國元,原上海房地局副局長,涉嫌為陳良軍違規批地。2008年8月一審被判死緩。
陳超賢,原上海市長寧區區長,在任職黃埔區常務副區長期間有腐敗問題。2008年7月,獲刑13年。
沈正娟,原上海市黃浦區國資委主任。2008年的最後一天,上海市黃浦區國資委主任沈正娟從家中墜樓身亡,原因不明。據稱,陳良宇出事以後,上海市一批領導幹部都被牽連,專案組也曾請沈正娟「喝咖啡」。
王維工,原上海申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任上海某高級領導秘書,為張榮坤牽線搭橋,收受張榮坤賄賂950萬元。2009年4月,一審被判死緩.
Ⅳ 上海一女幹部嚴重違法被開除,她是怎麼露出馬腳的
上海有一名女幹部因為涉嫌嚴重的違法行為,所以被有關單位進行開除。這位女幹部因為自己職位不斷的變遷,所以就陷入了貪腐之中,然後她與不良的人們耗盡一切,搞一些不法行為活動。她的生活也是十分的腐敗,整個人就是貪圖享樂的,她曾經也有過收受巨額的賄賂這一情況出現,這都是我們國家所不容許的一件事情。我們國家對於這些腐敗等查的很嚴,所以就將她查了出來。
她是在1981年出生的人員曾經也有著高學歷,是一位碩士研究生。她的前途本來一片光明,自從開始進入工作之後,隨著他的工作不斷的向前,那整個人也就開始有了很大的變化。她不僅僅知法犯法,還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和自己謀取相關的利益,並且收受一些十分龐大的金額。
國家對於這些違法行為都是零容忍的態度,所以應該對於她的這些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這也是對於我們國家的一些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的一個警告。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才能夠更加和諧清明穩定發展。
Ⅳ 如何界定領導幹部及其子女違規辦企業
這個問題,可以參照上海市的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主要包括:
(一)本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含局級副職,下同)的幹部;
(二)本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局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三)本市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經商辦企業主要包括:
(一)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注冊公司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
(二)領導幹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況。
第四條 進一步規范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主要包括:
(一)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二)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市紀委、市委各部門正局職,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市管正職等崗位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市高級法院及中級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市檢察院及檢察分院,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三)國有企業中的市管正職領導人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市管正職領導人員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職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人員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的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四)除第一、二、三項以外的其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七條 有違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的領導幹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動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由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
第八條 對不如實報告或者未及時糾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領導幹部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規定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機關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
Ⅵ 上海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是怎麼回事
北京時間2017年5月25日,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上海市人專民檢察院原黨組屬書記、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Ⅶ 80後女孩被開除,她犯了哪些違紀的事
80後女孩被開除,她犯了哪些違紀的事?
你好,作為一名社會領域百家號創作者、作家、新聞評論人,回答你這個問題。
你所說的,應該是今年早些時候,上海金山區經貿委副主任金麗英被開除的事。(據解放日報、新浪、每經網客戶端、山東商報客戶端、澎湃新聞、時刻新聞客戶端、騰訊PC客戶端、網路PC客戶端、廉潔金山客戶端報道)
Ⅷ 上海市原副市長龔道安被雙開,他做了什麼事
龔道安,男,1964年11月生,湖南澧縣人,中共黨員,1981年9月畢業,大專學歷,高級工程師。
曾任湖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重罪調查科科長、副組長、總隊長、經濟偵查總隊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上海市第十二公安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副市長,市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巡視員,上海公安學院院長。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研究,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開除龔的黨籍;國家監察委員會將給予他開除公職的處罰;收取他的全部非法收入;涉嫌犯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案財產一並移送。
天道好輪回,蒼天饒過誰,希望國家能夠將更多的貪官繩之以法,為民除害。
Ⅸ 在上海,一周工作六天,一天8小時,這算違法嗎
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9)上海幹部違規擴展閱讀
《「工間休息計入工時」還需細化》
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8日出台《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企業在保障正常生產運營情況下,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應保證勞動者享受不少於20分鍾工間休息,而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不妨先釐清一個概念,何謂特殊工時?工時分為兩種,一種是標准工時,一種是特殊工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准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所謂的「其他工作時間和休息方法」,即指特殊工時制。如今,出台《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顯然是為了規范特殊工時管理,維護勞動者權益。
縱觀這一徵求意見稿,有諸多可圈可點之處,比如,「不定時工作制的年工資報酬不得低於企業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企業應當保證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每兩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等等。
其中,工間休息擬計入工時,最為人關注。究其因,現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雖然規定「職工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但是工間休息時間是否可計入工時卻沒有明確。由此,便引發了許多不必要的紛擾。
如今,該徵求意見稿雖然明確工間休息時間屬於工作時間,但不妨更細化一點。即工間休息時間應完全用作休息,不能成為筐,啥都往裡裝。比如,不應該包括如廁時間、就餐時間。
而如廁時間、就餐時間也應該算作工作時間。有業內人士建議,除了工間休息時間應算入工作時間,諸如勞動者從事生產或工作前准備時間、結束前的整理與交接時間、也應該算作工作時間,此建議切中實情,絕非多餘。
當然,僅僅明確何謂工間休息時間還不夠,基於個人體驗,如何保證這一善制不淪為紙上權利,尤為關鍵。應該說,近年來捍衛勞動者權益的法規不斷健全,相較於十年前、二十年前,大肆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也少了許多,但不少企業仍然或多或少、想方設法地損害勞動者權益。
工人目前的困境在於兩方面,一是在資強勞弱的現實面前,工人不敢維權,往往不到萬不得已或者狠下心來辭職,不會向企業負責人叫板;二是作為工人的娘家人,工會往往失語,或者一屁股坐在資方一邊。
避免善制徒具觀賞意義,建議需從三方面入手:首先應提高企業的違規違法成本,遺憾的是,《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未談到如何懲處違規企業;其次勞動監察部門應該主動走進工廠替工人維權,並開設行之有效的舉報熱線,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除此之外,工會應該硬起來。
具體操作是,工會資金可以上交,由上級工會支付基層工會幹部的工資。工會獨立於企業之外,才能真正保障職工的權利,否則有些用人單位可能還會想出新的花樣來盤剝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