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的法律後果
Ⅰ 關於無權處分的法律行為的效力
無權處分都是抄效力待定,是你理襲解上出了問題
買賣合同解釋的第三條 針對的是這樣的情況:
比如某人打算收購一套房產,於是你知道了,你先跟這個人簽了合同,說我這房子賣給你,然後你事後才偷偷跑去找房主把房子買過來,然後某人覺得房價下跌了不但算買了,跑去法院說當初我買這個房子締約的時候,你根本沒有所有權,是無權處分,所以合同無效。
這時候,法院會說締約時是否有所有權,不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這與合同法五十一條是不同情況,所以解釋才特別強調締約時,即原來沒有處分權,後來又有了,不影響合同效力。
其實你簡單分析下,如果不是事後取得處分權,何必針對買賣合同專門重復合同法的規定?就因為在交易習慣中,很多人是空手套白狼,先簽合同後進貨,所有很多時候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才做出這個特別規定。
例如繼承中的期待權,兒子在老爸死前就跟人約定賣掉部分遺產,老爸死後兒子確實拿到了這個遺產,那合同是否要繼續履行呢?
Ⅱ 無權處分的效力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對財產的處分權是屬於所有人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效的民回事行為,並且答很可能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的無權處分行為,法律出於鼓勵交易的考慮,規定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種處分行為所訂合同有效。
Ⅲ 無權處分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般情況下,對財產的處分權是屬於所有人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版財產,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權,並且很可能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的無權處分行為,法律出於鼓勵交易的考慮,規定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種處分行為所訂合同有效。
Ⅳ 無權處分在物權法上的效力
一般情況下,對財產的處分權是屬於所有人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回財產,是無效的答民事行為,並且很可能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的無權處分行為,法律出於鼓勵交易的考慮,規定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種處分行為所訂合同有效。
Ⅳ 2.無權處分效力到底如何
一般情況下,對財產的處分權是屬於所有人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並且很可能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的無權處分行為,法律出於鼓勵交易的考慮,規定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種處分行為所訂合同有效。
Ⅵ 無權處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物權法一物二賣要區分兩種情形:(1)所有權人(含依法享有處分權專人)將物讓與屬受讓人甲,在轉移所有權之前再讓與受讓人乙,兩次轉讓都屬於有權處分。(2)所有權人(含依法享有處分權人)將物讓與受讓人甲,在轉移所有權之後再讓與受讓人乙,後一次轉讓屬於無權處分。不過,這已經不是通常討論的「一物二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