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駕車型不符違法代碼
㈠ 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罰款多少
200。
違章代碼119400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罰款200。
2015年機動車交通違章處罰標准: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
吊銷憑據
1.一年內有以下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和被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條第二款;
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准駕車型不符違法代碼擴展閱讀
執法監督舉例
沈陽市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辦法是為了依法及時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投訴,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沈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了依法及時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投訴,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沈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投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書信、電話或者走訪等形式對本市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向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的申訴、控告或者舉報。
第三條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受理行政執法投訴,適用本辦法。
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工作。
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督察制度,配備行政執法督察人員,公布投訴電話、通訊地址等。
第四條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查處違法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違法必糾,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
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投訴:
(一)不按規定審批、頒發許可證、頒發執照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審批、頒發許可證、頒發執照的;
(二)違法收費的;
(三)擅自改變罰款種類、幅度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五)不依法告知權利的;
(六)違反收繳罰款規定的;
(七)違法執法或者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投訴的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六條行政執法投訴按以下規定受理:
(一)對區、縣(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受理。
(二)對鄉(鎮)政府或者區、縣(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投訴,由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受理。
(三)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執法部門共同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受理。
(四)對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由該組織主管的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受理。
(五)對市或者區、縣(市)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由設立該派出機關的政府法制機構受理。
(六)對市或者區、縣(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由該部門本級的政府法制機構受理。
(七)影響較大或者市政府法制機構認為有必要的,市政府法制機構可直接受理。
第七條已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或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果不服的投訴,不予受理。
第八條行政執法投訴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立案。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對屬於本機構受理的行政執法投訴,應當立案。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可根據不同情況,將投訴轉有關部門限期辦理。受轉辦部門應當認真調查,依法處理,不得再轉辦,並且應當在限期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轉辦的政府法制機構。
(二)調查取證。政府法制機構立案後應當及時組織行政執法督察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可向有關機關、組織、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有關的案卷、文件及資料。行政執法督察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得少於二人,並出示行政執法督察證件。
(三)處理。投訴案件經調查,確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政府法制機構提出處理意見,發出《行政執法督察決定書》,依法予以撤銷、變更或者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投訴案件經調查不屬實,政府法制機構應如實回復投訴人,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並告知行政執法部門。
(四)送達。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將《行政執法督察決定書》送達行政執法部門,並將處理結果回復投訴人。
第九條行政執法投訴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經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執法督察決定有異議的,可向政府法制機構申請復核。
第十條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的各項工作制度。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和市政府所屬部門法制機構每半年應向市政府法制機構報告一次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的綜合情況。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拒絕、阻撓行政執法督察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行政執法督察決定,對投訴人或者行政執法督察人員打擊報復的,政府法制機構可提請本級政府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二條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投訴工作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後果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三條以投訴為名,干擾或阻撓行政執法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沈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㈡ 准駕車型不符,應該受到什麼處罰
准駕車型不符的記12分,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2)准駕車型不符違法代碼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其它分值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㈢ 駕駛機動車與准駕車型不符違犯了哪個交通法,是第幾條。
駕駛與准駕抄車型不符的,按無證駕駛處理,同時對其扣6分。
http://www.jincao.com/fa/law18.20.htm
㈣ 駕駛證顯示違章與准駕車型不符,但自己並沒有該怎麼解決
沒有太明白你的意思,是處罰了准駕車型不符?還是交警隊錯誤錄入了違法信息?要是後者,你可以去交警隊讓他們給你撤銷,也可以去支隊的法制部門去申請復議。
㈤ 持C1駕照沒摩托車證開摩托車 ,今天被開了罰單違法行為代碼有:17090(准駕車型不符,車已經被扣留
無照駕駛最低罰來款500,年源檢就不好說了.他們來個不要你的錢,只要你去把年檢弄下來也麻煩。如果沒有熟人關系的話估計最低要遭1000多元。給你支個招是我以前用過的。我當時也是輛新摩托車無牌無照。被逮了,車被扣了。我去取車時那個交警隊值班室的說不罰我的錢,喊我把牌照弄起就放車,我算了下很劃不來,停車費1天25元。車被扣了 我拿什麼去上牌照?明顯是為難我,我就去交警隊樓下坐到,看那些背公文包的便衣的,我就去問是不是可以幫人辦駕照,有個人說可以,我問他可不可以幫我取輛車我給500元,結果他同意了,那人去值班室幾分鍾就下來就把放行票給我叫我去停車場取車。那些代辦車輛上戶的有些和交警隊有關系並且是勾結在一起的。現在這個社會黑暗的很,希望能幫到你。。。。
㈥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准駕車型不符的怎麼處理
從描述來看來,違反道路交通安自全法實施條例准駕車型不符的,一次記12分,處200-2000元罰款。解釋如下:
從描述來看,准駕車型不符,就相當於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㈦ 駕駛證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怎麼處理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三)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說,為進一步發揮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中的作用,本著「突出重點、寬嚴相濟」的原則,重點突出了對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主觀故意或惡意違法行為的記分管理,並根據危害程度確定記分分值。
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滿分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然後再進行相應考試。
(7)准駕車型不符違法代碼擴展閱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_網路
㈧ 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處罰代碼是17091有誰知道是咋處罰
12分 無疑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