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紀律處分條例
『壹』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嚴重違犯當機的黨組織紀律處理措施有什麼
1.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內改組;
(二)解散。
2.改組處分容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改組適用於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的領導機構。受到改組處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中的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者外,均作為自然免職。由上級黨組織任命或者由相應的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新的領導機構成員。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黨組織的領導成員集體作出錯誤決定或者採取錯誤行動,違反黨的紀律,屬於故意違紀的,按共同違紀處理;屬於過失違紀的,按照黨員幹部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3.解散處分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宣布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貳』 根據《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紀律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回)撤銷黨內答職務;(四)留黨察看;(五)開除黨籍。第十一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一)改組;(二)解散。網上有的是,去查查亞
『叄』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____
根據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自例》規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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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條
『肆』 根據什麼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第十九條對違紀行為紀律處分運用規則進版行了具體規定。
關於從權輕、從重處分的規定。
從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輕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從重處分,是指在《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重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
關於從輕、從重處分情節的規定。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了適用從輕處分的情節。
一是主動交待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主動交待,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組織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二是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主動檢舉,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向黨組織自覺反映其他黨員的違紀問題。這里檢舉的對象既包括特定對象,即同案人;也包括非特定對象,即其他人。所謂同案人,是指與違紀黨員共同違紀的其他人。所謂經調查屬實,是指經過黨組織對涉嫌違紀的黨員所檢舉的問題進行調查取證,事實確實存在的。這里的主動檢舉行為,應當發生在涉嫌違紀黨員被立案之後和被處理之前,才能作為從輕情節對待。
『伍』 根據什麼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紀律處分條例》全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依據黨章和憲法、回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答實踐制定。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陸』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重點查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要重點查處:
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
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柒』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哪些行為為是違反政治紀律的
1、言詞論調與中央不一致,行為活動危害黨的領導。
2、搞非組織政治活動,團團火火,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破壞黨的團結統一。
3、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4、對黨不忠誠、不老實。
5、在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方面不作為,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6、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及宗教政策的行為。
7、在涉外活動中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行為。
(7)根據紀律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四十五條通過網路、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捌』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哪些情形應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
(三)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三條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並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四條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8)根據紀律處分條例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