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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違法行為例子

發布時間: 2021-02-16 00:49:07

❶ 請分別舉幾個典型的案例:1、行政違法行為;2、民事違法行為;3、刑事違法行為;4、違憲行為。

1、行政違法

職務過錯,即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行政過錯,即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有的學者認為行政違法在許多情況下,專指行政過錯,主張把職務過錯稱為紀律違法。

2、民事違法行為

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錶,先說第二天歸還,後來又說自己把手錶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錶。我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

3、刑事違法

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4、違憲行為

如1978年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憲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第25條第3項),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但由於改革開放要求制定大量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未經修憲,也未作憲法解釋的情況下,自行行使立法權,1979年至1982年間共制定了11個法律,這都是違背當時憲法規定的。



(1)民事違法行為例子擴展閱讀

行政違法的主體必須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行政違法違反的是行政法律規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行政違法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但尚未構成犯罪;行政違法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民事違法行為的構成條件主要有兩條: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行為具有違法性,即違反民事法律的規定。民事違法行為分為違反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兩大類,前者指合同當事人沒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後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❷ 民事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

1、2006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女教授歐陽潔跳樓身亡。歐陽潔生前曾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翻譯研究中心主任王東風簽訂一份翻譯合作協議,由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為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進行翻譯。

歐陽潔父母認為,女兒的死,和女兒與王東風的合同糾紛有間接關系。就這份翻譯合同,歐陽潔的父親歐陽周向天河法院起訴王東風違約,要求王東風支付違約金26萬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開庭。王東風稱:他嚴格執行了翻譯合同,歐陽潔的死與他無關。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歐陽潔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王東風以及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簽訂三方翻譯合作協議,約定由王東風翻譯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決策管理――理論、方法、技巧與應用》、《國際管理挑戰賽賽前必讀》、《市場預測與決策分析方法》);

3本書合計126萬字。該協議內容十分簡單,未就翻譯質量作出具體約定。僅約定歐陽潔需要支付給王東風3筆費用,合計30萬元。

歐陽周提出,雖然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3本書的翻譯要達到什麼水平,但王東風組織了一批學生翻譯,導致翻譯出的文稿質量不合格,被皮爾遜公司退回。

歐陽周認為,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翻譯質量的情況下,應當參照行業標准。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只是一個研究機構,不是營利性機構,沒有資質去為管理學專業著作進行翻譯。「如果歐陽潔在這個問題上犯了錯誤,那麼王東風作為專業人士犯了更大的錯誤。」

在沒有資質的前提下,王還組織沒有翻譯資格的學生對該書進行翻譯,直接導致翻譯質量不合格,書稿被退回。此後,歐陽潔為了讓書稿達到出版標准,又出資讓他人翻譯書稿,給她經濟上帶來很大困擾,回老家借錢時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東風的律師提出,翻譯質量並無問題,而是歐陽潔一直都有資金問題的困擾,到譯稿已經完成時歐陽潔都未能全額付款,至今仍有4萬元未付,如果說違約也是歐陽潔違約。歐陽潔也知道不是由王東風本人翻譯,有一批學生在翻譯書稿。協議並未說明要由王東風本人翻譯。

年過70的歐陽周和陶琪參加了長達3個小時的庭審。陶琪向記者表示,打這個官司並不是為了錢,而是要討個公道。法庭建議雙方調解,王東風的律師表示,如果要補償願意補償1.5萬元,對此,歐陽周表示,如果補償數額太低他不會接受。

2、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錶,先說第二天歸還,後來又說自己把手錶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錶。

我國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

(2)民事違法行為例子擴展閱讀:

民事違法的主要特徵:

它同其他違法行為相比,有以下特徵:

1、民事違法行為是違反民法規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為;

2、某些民事違法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即使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同樣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違法行為,本人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要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某些情況下,違反國家民事政策和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也可構成民事違法行為。

❸ 民事違法行為案例有哪些

案例有:

1、朱某在工廠浴室撿到蘇某的進口手錶,先說第二天歸還,後來又說自己把手錶弄丟了。蘇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朱某限期歸還手錶。

2、2006年1月19日凌晨4時許,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女教授歐陽潔跳樓身亡。歐陽潔生前曾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翻譯研究中心主任王東風簽訂一份翻譯合作協議,由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為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進行翻譯。歐陽潔父母認為,女兒的死,和女兒與王東風的合同糾紛有間接關系。就這份翻譯合同,歐陽潔的父親歐陽周向天河法院起訴王東風違約,要求王東風支付違約金26萬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開庭。王東風稱:他嚴格執行了翻譯合同,歐陽潔的死與他無關。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歐陽潔與中山大學翻譯學院副院長王東風以及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簽訂三方翻譯合作協議,約定由王東風翻譯歐陽潔的3本管理學著作(《決策管理――理論、方法、技巧與應用》、《國際管理挑戰賽賽前必讀》、《市場預測與決策分析方法》),3本書合計126萬字。該協議內容十分簡單,未就翻譯質量作出具體約定。僅約定歐陽潔需要支付給王東風3筆費用,合計30萬元。

歐陽周提出,雖然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3本書的翻譯要達到什麼水平,但王東風組織了一批學生翻譯,導致翻譯出的文稿質量不合格,被皮爾遜公司退回。

歐陽周認為,在合同沒有具體約定翻譯質量的情況下,應當參照行業標准。王東風所在的翻譯研究中心只是一個研究機構,不是營利性機構,沒有資質去為管理學專業著作進行翻譯。"如果歐陽潔在這個問題上犯了錯誤,那麼王東風作為專業人士犯了更大的錯誤。"在沒有資質的前提下,王還組織沒有翻譯資格的學生對該書進行翻譯,直接導致翻譯質量不合格,書稿被退回。此後,歐陽潔為了讓書稿達到出版標准,又出資讓他人翻譯書稿,給她經濟上帶來很大困擾,回老家借錢時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東風的律師提出,翻譯質量並無問題,而是歐陽潔一直都有資金問題的困擾,到譯稿已經完成時歐陽潔都未能全額付款,至今仍有4萬元未付,如果說違約也是歐陽潔違約。歐陽潔也知道不是由王東風本人翻譯,有一批學生在翻譯書稿。協議並未說明要由王東風本人翻譯。

年過70的歐陽周和陶琪參加了長達3個小時的庭審。陶琪向記者表示,打這個官司並不是為了錢,而是要討個公道。法庭建議雙方調解,王東風的律師表示,如果要補償願意補償1.5萬元,對此,歐陽周表示,如果補償數額太低他不會接受。

❹ 民事違法行為的案例

著名學者甲於1971年被迫害致死,甲於臨終前將其回憶錄手稿贈送給好友乙。該手稿扉頁上題有「吾將不久於人世,謹以此絕筆贈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樣。乙依遺囑迷藏之。1991年乙病故,其繼承人丙火的該手稿。1994年丙將該手稿借於學者丁,供其作為研究甲的生平之用途。丙在出借時聲明「根據作者遺願,手稿不得公諸於世」
,丁應允。1996年,丁在徵得甲的繼承人戊同意後,將手稿以「內部資料」的形式刊印400冊,在一定范圍內散發。

請根據以上事例回答下列問題:

1、丙、戊和丁對該回憶錄手稿分別享有哪些權利?為什麼?

2、丙出借回憶錄手稿與丁,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權?為什麼?

3、丁的刊印行為是否構成對回憶錄手稿著作權的侵犯?為什麼?

❺ 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的區別 列舉實際事例

比如,故意傷害他人但是不構成犯罪的,因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得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同時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得承擔行政責任。

❻ 舉例說明什麼叫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他們有什麼共同之處

民事違法,來如違背民事合同,民事侵自權等。
行政違法,分為行政主體違法和行政相對人違法,前者主要指行政機關等違法行政,比如工商局沒有依據查封你家開的公司。後者主要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行為,比如你開車闖紅燈。
他們的共同點就是都是與法律規范的規定或精神內核不符,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

❼ 什麼是民事違法行為(再舉個例子)

A和B正規簽完合同,A給B錢,B給A進貨。但A給完B錢之後B就不管不顧了。這就屬於民事案件。

❽ 民事違法行為例子有哪些

1,違反合同的行為,即沒有合法理由而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2,在合同以外,侵害他人民事權力的行為。比如:消費者被騙;在未知情況下,個人肖像、名譽被用於商業活動;被毆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生健康受到侵害。等等

判斷一個違法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還是刑事違法行為,主要的是看違法行為的主體是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還是違反民事法律規定的或者是觸犯刑法行為的。

簡單來說,違法行為嚴重觸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屬於刑事違法行為;

輕微違法行為,尚達不到刑事處罰標準的,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治安處罰),就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所謂的民事違法行為,只能說違法法律規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需要進行賠償或承擔其他責任的行為。

例如:在網上傳某人緋聞或者隱私,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是民事違法行為,應當賠償對方損失;如果在網上轉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謠言,造成公眾恐慌的,但沒有嚴重後果的,就是行政違法,會受到治安處罰;在網上傳播企圖顛覆政府國家的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的,就構成刑事違法,要受到刑事制裁。

❾ 請舉例一些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以及犯罪行為的例子 如:民事違法:xx 行政違法:xx 犯罪行為:xx…

1、勞動社保行政違法行為,
某省級勞動社保部門在審核企業員工退休時,依據退休審核程序,應當審核企業送審員工的原始人事檔案,但勞動社保部門沒有審查《幹部檔案》,就將申報是內退幹部的某女會計師,憑用人單位偽造簽名的一紙工人退休通知書和30年前參加工作時的招工政審表,就將1983年轉為國家正式幹部1986年畢業的大學畢業生,中級技術職務的會計師做生產工人50歲強行退休,其濫用職權的行為直接違反黨和國家的幹部政策和《檔案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勞動監督機構執法犯法,濫用職權猖獗。
2、企業勞動社保民事違法行為
而某國有企業在不斷進行內部機構調整中,不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否認企業員工30年的國家幹部(管理人員)工作歷史,偽造員工簽名,製作虛假工人退休通知及員工簽名,用不能進入幹部人事檔案的企業違法的管理資料做《幹部檔案》進行企業員工退休報批。為了少數人的利益,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違反勞動合同和崗位協議。企業為了承包人利益,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不斷發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主要方面。
3、枉法裁判犯罪行為
法院在明知勞動保障機關沒有審查《幹部檔案》,沒有工人崗位證據的情況下,不採信某女大學生的多個大學畢業證書,會計師資格和會計師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財務部長聘書,財務部長任命書、財務部長崗位協議,財務部長崗位職務工資等幾十個連鎖證據;採信虛假資料,徇私索賄、轉移訴訟請求,進行莫須有的幹部(管理人員、中級技術人員)身份喪失的人事判決。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權、榮譽權、勞動權的喪失和10萬元以上的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才構成枉法裁判罪)
總之,由於沒有建立企業勞動合同法律監督機制,隨意侵犯職工合法權利,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不斷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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