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軍官的處分許可權
『壹』 正團級幹部處分許可權
正團職軍官處分許可權在師以上單位。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例》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
警告由營,記過、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二)連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三)營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四)團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師,記過、記大過由軍,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旅可以批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五)師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記過、記大過由軍區,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六)軍級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區,記過、記大過、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其中,記過、記大過處分,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授權總政治部代為審批處分事項;
(七)軍區級軍官的各項處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貳』 軍官受什麼處分會按義務兵復員
解放軍軍實施處許可權規定 第四節處許可權 第百二十二條義務兵實施處許可權按照列規定執行: ()警告由連批准;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 (三)記、記、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 (四)除名、除軍籍由軍批准 士官實施處許可權按照列規定執行: ()初級、級士官警告由連嚴重警告由營記、記、降職、撤職由團、旅除軍籍由軍批准; (二)高級士官警告由營嚴重警告由團、旅記、記、降職、撤職由旅、師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士兵實施降銜處按照《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士兵軍銜授予、晉升批准許可權執行 第百二十三條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許可權按照列規定執行: ()排級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營記、記由團、旅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二)連級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記由團、旅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三)營級專業技術十、十級軍官科級專業技術十、十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團、旅記、記由旅、師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四)團級專業技術九、八、七(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專業技術九、八、七(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師記、記由軍除軍籍由軍區批准;副團職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旅批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 (五)師級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記、記由軍區除軍籍由央軍事委員批准; (六)軍級專業技術三級軍官、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區記、記、除軍籍由央軍事委員批准其記、記處央軍事委員授權總政治部代審批處事項; (七)軍區級軍官各項處由央軍事委員批准 實施降職(級)、撤職處按照《華民共現役軍官》央軍事委員規定軍官、文職幹部任免許可權執行;實施降銜處按照《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許可權執行;實施文職幹部降級別處按照總政治部規定許可權執行 軍區及其相等級單位軍級單位黨委審批記、記處授權本級政治機關代審批處事項 團級單位軍官、文職幹部審批警告、嚴重警告、記、記處應報受處軍官、文職幹部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任免權單位黨委備案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降銜(級)或者撤職處應報總政治部備案 第百二十四條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院、防執行軍區處權 第百二十五條海軍艦隊、軍區空軍及其相等級單位批准副團職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除軍籍處;師級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記、記處;副軍職專業技術三級軍官專業技術三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處 第百二十六條相於連、營、團、師、軍級單位別執行連至軍處權 第百二十七條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及其相等級機關直屬單位所屬部門員執行級部()隊處權 第百二十八條離原單位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執行臨任務員期間違反紀律由臨所單位徵求其原單位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實施處 設臨黨委(支部)臨單位按照級明確許可權所屬違反紀律員實施處 第百二十九條普通畢業部隊士兵招收軍隊院校員實施處按照士兵處許可權執行;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畢業防、直接接收部隊工作普通高等校畢業、軍隊研究培養單位錄取普通高等校畢業及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軍隊院校畢業員實施處按照排級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處許可權執行;軍官、文職幹部員實施處按照現任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處許可權執行 第百三十條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按照其較高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處許可權執行 第百三十條處通應按照處許可權實施編制或者其特殊情況級級越級實施 第五節處實施 第百三十二條處應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事實、性質、情節及影響本貫表現錯誤認識等情況按照本條令規定處項目、條件程序慎重實施 於同犯兩種違紀行應合並處理加重給予處 處理種或者種違紀行能給予處 第百三十三條列情形輕或者減輕處: ()主交代錯誤或者主退違違紀所; (二)主檢舉共同違反紀律錯誤並經查證屬實; (三)主挽損失影響或者積極阻止危害發、發展 第百三十四條列情形應重或者加重處: ()隱瞞或者拒承認錯誤及偽造、銷毀、藏匿證據; (二)二共同違反紀律起主要作用; (三)本違反紀律並強迫、唆使違反紀律; (四)包庇共同違反紀律員錯誤或者阻止檢舉、交代錯誤、提供證據; (五)其干擾、妨礙查處違紀行 第百三十五條實施處應按照列程序辦理: ()由首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違紀者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書面材料; (二)黨委(支部)召議研究決定違紀者處;超本級處許可權報級黨委審定; (三)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職首實施處 緊中國情況首直接決定部屬實施處事應向黨委(支部)報告並負責 第百三十六條違紀者應及處理般發現違紀行四5內給予處情節復雜或者其特殊情況需要延限應報級批准 第百三十七條處決定宣布前應同受處者見面聽取本意見受處者處服處決定宣布一0內提申訴申訴期間停止處執行 第百三十八條處決定書面或者口達隊列前或者議宣布書面傳閱或者向受處者宣布書面達處決定採取通令形式書面口達處決定必須填寫《處登記(報告)表》(式見附錄四)處宣布應《處登記(報告)表》、處通令及其關處材料歸入本檔案 受處者應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思想工作歧視、侮辱嚴禁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百三十九條違紀員受警告、嚴重警告處滿陸月受記、記處滿一二月受降職(級)或者降銜(級)處滿一吧月受撤職處滿二四月確已改錯誤再受處影響其晉職(級)、晉銜(級)特殊貢獻受述限限制 第百四十條既符合除名條件符合勞教養條件義務兵應先勞教養期滿再予除名 第百四十條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處應根據其違紀行性質、情節降低其行政職務等級或者專業技術等級其享受政治、待遇未降低應再降低其較高行政職務等級或者專業技術等級 第百四十二條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官、文職幹部實施撤職處根據其違紀行性質、情節同撤銷其擔任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撤銷行政職務違紀行涉及其專業技術水平或者其適宜繼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情形應同撤銷其擔任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 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軍官、文職幹部實施撤職處應按照列規定明確其政治、待遇: ()行政職務等級相或者高於專業技術等級降低行政職務等級主重新明確行政職務等級低於原專業技術等級應其專業技術等級降至相應等級; (二)行政職務等級低於專業技術等級降低專業技術等級主重新明確專業技術等級低於原行政職務等級應其行政職務等級降至相應等級 第百四十三條義務兵實施除名處由其所營級單位提書面處建議團、旅司令機關調查核實旅、師職首審核報軍級單位批准 第百四十四條除名義務兵取消其軍銜原職務自撤銷享受家退現役軍優待離隊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具證明並派專其檔案材料送原徵集縣(市、區)民武裝部 縣(市、區)民武裝部除名義務兵應及接收協助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關手續並本縣(市、區)范圍內予通報 第百四十五條除軍籍員取消其軍銜服役期間獲獎勵原職務、級別自撤銷享受家退現役軍優待離隊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具證明並派專遣
『叄』 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搜一下:部隊的紀律條令的處分章的內容和領導的責任是什麼?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肆』 《紀律條令》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有哪些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三章(處分)第二節(處分的項目)第八回十條 對軍官、文職答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輕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重處分。降職(級),即降低職務等級(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文職幹部級別)。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降職(級)、降銜(級)通常只降一職(級)或者一銜(級)。對被撤職的軍官、文職幹部,至少降低一職(級)待遇;對被撤職的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不適用於降職(級)待遇。
『伍』 對士兵實施警告處分時由什麼批准
解放軍對軍人實施處分的許可權規定
第四節處分的許可權
第一百二十二條對義務兵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警告由連批准;
(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
(三)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批准;
(四)除名、開除軍籍由軍批准。
對士官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初級、中級士官,警告由連,嚴重警告由營,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批准;
(二)高級士官,警告由營,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對士兵實施降銜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士兵軍銜授予、晉升的批准許可權執行。
第一百二十三條對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的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營,記過、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二)連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由團、旅,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三)營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團、旅,記過、記大過由旅、師,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
(四)團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師,記過、記大過由軍,開除軍籍由軍區批准;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幹部,旅可以批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五)師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記過、記大過由軍區,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六)軍級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幹部,警告、嚴重警告由軍區,記過、記大過、開除軍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其中,記過、記大過處分,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授權總政治部代為審批處分事項;
(七)軍區級軍官的各項處分,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實施降職(級)、撤職處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軍官、文職幹部任免許可權執行;實施降銜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的許可權執行;實施對文職幹部的降級別處分,按照總政治部規定的許可權執行。
軍區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和軍級單位黨委審批的記過、記大過處分,可以授權本級政治機關代為審批處分事項。
團級以上單位對軍官、文職幹部審批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應當報對受處分軍官、文職幹部行政職務(專業技術等級)有任免權的單位黨委備案。
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降銜(級)或者撤職處分,應當報總政治部備案。
第一百二十四條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軍區的處分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海軍艦隊、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可以批准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以下文職幹部的開除軍籍處分;師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幹部的記過、記大過處分;副軍職和專業技術三級軍官,專業技術三級文職幹部的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相當於連、營、團、師、軍級的單位,分別執行連至軍的處分權。
第一百二十七條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後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的人員,執行下一級部(分)隊的處分權。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離開原單位,被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和執行臨時任務的人員,在此期間違反紀律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徵求其原單位意見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實施處分。
設有臨時黨委(支部)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許可權對所屬違反紀律的人員實施處分。
第一百二十九條對從普通中學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士兵處分的許可權執行;對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畢業國防生、直接接收到部隊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軍隊研究生培養單位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尚未確定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軍隊院校畢業學員實施處分,按照對排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處分的許可權執行;對軍官、文職幹部學員實施處分,按照現任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許可權執行。
第一百三十條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處分,按照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處分許可權執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處分通常應當按照處分許可權實施,因編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上級可以對下級越級實施。
第五節處分的實施
第一百三十二條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本條令規定的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
對於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並處理,加重給予處分。
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
第一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錯誤,或者主動退還違法違紀所得的;
(二)主動檢舉共同違反紀律中他人的錯誤,並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和影響,或者積極阻止危害後果發生、發展的。
第一百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隱瞞或者拒不承認錯誤,以及偽造、銷毀、藏匿證據的;
(二)在2人以上共同違反紀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本人違反紀律並強迫、唆使他人違反紀律的;
(四)包庇共同違反紀律人員中他人的錯誤,或者阻止他人檢舉、交代錯誤、提供證據的;
(五)其他干擾、妨礙查處違紀行為的。
第一百三十五條實施處分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首長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超過本級處分許可權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三)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正職首長實施處分。
在緊急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處分,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第一百三十六條對違紀者應當及時處理,一般在發現違紀行為45日以內給予處分。情節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限時,應當報上級批准。
第一百三十七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同受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受處分者如果對處分不服,可以在處分決定宣布後10日內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處分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下達,在隊列前或者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處分者宣布。書面下達的處分決定採取通令形式。書面和口頭下達的處分決定,必須填寫《處分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四)。處分宣布後,應當將《處分登記(報告)表》、處分通令以及其他有關的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嚴禁打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第一百三十九條違紀人員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滿6個月,受記過、記大過處分滿12個月,受降職(級)或者降銜(級)處分滿18個月,受撤職處分滿24個月,確已改正錯誤的,不再因受到處分而影響其晉職(級)、晉銜(級)。有特殊貢獻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限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條對既符合除名條件,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義務兵,應當先勞動教養,期滿後再予以除名。
第一百四十一條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降職(級)處分,應當根據其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後果,降低其行政職務等級或者專業技術等級。如果其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未降低,應當再降低其中較高的行政職務等級或者專業技術等級。
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撤職處分,根據其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後果,可以同時撤銷其擔任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也可以只撤銷行政職務。如果違紀行為涉及其專業技術水平,或者有其他不適宜繼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情形的,應當同時撤銷其擔任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
對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幹部實施撤職處分,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明確其政治、生活待遇:
(一)行政職務等級相當或者高於專業技術等級的,以降低行政職務等級為主,如果重新明確的行政職務等級低於原專業技術等級,應當將其專業技術等級降至相應等級;
(二)行政職務等級低於專業技術等級的,以降低專業技術等級為主,如果重新明確的專業技術等級低於原行政職務等級,應當將其行政職務等級降至相應等級。
第一百四十三條對義務兵實施除名處分,由其所在營級單位提出書面處分建議,團、旅司令機關調查核實,旅、師正職首長審核後,報軍級單位批准。
第一百四十四條對被除名的義務兵,取消其軍銜,原有職務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將其檔案材料送回原徵集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
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對被除名的義務兵,應當及時接收,協助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有關手續,並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一百四十五條對被開除軍籍的人員,取消其軍銜和在服役期間獲得的獎勵,原有職務、級別自然撤銷,不得享受國家對退出現役軍人的優待。離隊時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並派專人遣送。
『陸』 正營軍官對初級士官有沒有停職處分權利
沒有這個權利,應該由團以上機關決定。
『柒』 部隊對排職軍官撤職應該按照什麼程序如果違反了部隊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中國人民解放來軍現役源軍官服役條例》第十二條軍官職務的任免許可權:(四)副營職以下軍官職務和初級專業技術軍官職務,由師(旅)或者其他有任免權的師(旅)級單位的正職首長任免。前款所列軍官職務的任免,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五條規定對被撤職的軍官,根據其所犯錯誤的具體情況,任命新的職務;未任命新的職務的,應當確定職務等級待遇。
第三十六條軍官違反法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排職軍官(屬於副營以下)撤職應該師(旅)級單位的正職首長任免才行。
『捌』 處分軍人的原則是什麼需要比較官方的回答,謝謝!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六條:處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一)依據事實,懲戒恰當;
(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三)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十七條:處分的目的在於嚴明紀律,教育違紀者和部隊,加強集中統一,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
(8)對軍官的處分許可權擴展閱讀:
處分項目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第三十八條對士兵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
(六)撤職或者取消士官資格;
(七)除名;
(八)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降職不適用於副班長;降銜不適用於列兵和各級士官;降銜級工資檔次不適用於最低銜級工資檔次的各級士官;降職或者降銜(銜級工資檔次)通常只降一職或者一銜(一檔)。
第三十九條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級)或者降銜(級);
(六)撤職;
(七)開除軍籍。
前款規定的處分項目,依次以警告為最低處分,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第(五)項中,降職(級),即降低非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職務等級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等級;降銜(級),即降低軍官軍銜和文職幹部的級別等級。
降職(級)不適用於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幹部;降銜(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和九級文職幹部。
『玖』 軍官以權謀私的處分
會給以政紀處分,得到這個處分後對以後的部隊生活會有很大影響,首先是年度評比不會參加,軍銜提升速度會更加緩慢.我認識一個人他曾經因為以權謀私受到處分,因此,當了13年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