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分配違法
① 職校包分配到工廠,工廠八點上班要加班到11點,這已經違反勞動法了吧
也對也不對,對是每天八點到八點,它這超出了3個小時。不對呢是版廠裡面有簽合同權,加班是有補償得,也就是加班費。至於你得不得這不重要,好像所有的職校都這樣,學校給你安排實習工作,你不去得話是拿不到畢業證。所以你還是安要求來的好。
② 醫院規定大專和中專的待遇一樣,請問這個屬於違法的嗎
不違法!因為現在跟以前不一樣,不是國家包分配的時代了,因此各單位有權對招聘的人員的待遇自行安排。
③ 畢業了學校包分配嗎
現在沒有哪個學校可以保證畢業了包分配,即便好的大學也就是宣內講會,推薦就業容,只能做到這步!
現在畢業了找工作基本靠自己,投簡歷,面試,面試上了上班,基本這樣,不會像以前那樣,分到那個機關單位上班的!社會競爭那麼大,得靠自己有本事!
④ 進入公交駕校,拿到駕照承諾包分配,但是分配過1次後因個人原因被公司退回,駕校還有責任進行再次分配
何謂包分配?就是推薦你到合約公司工作,若因技術問題遭到開除,則立即返回專推薦駕屬校繼續學習,技術熟練後可再返回繼續工作。
但是你在問題中提到是因為「個人問題」,這個可能不在它的范圍內,你能再說明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你被公司退回嗎?
⑤ 南方IT學院的的就業情況怎麼樣包分配嗎
IT類培訓機構大多數是推薦工作的,但不是包分配。
推薦工作就是舉辦招聘會,讓單位和學員見面,互相選擇。
如果學得好些,如果別太挑剔,是容易找到工作的。
⑥ 國家六所免費師范生必須要哪些證書才能包分配
國家對免費師范生包分配沒有證件上的要求。基本的證書應包括:畢業證、學位證以及教師資格證。
免費師范畢業生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後,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就業。
六所免費師范生院校包括: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
按照國辦發〔2007〕34號文件規定,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所需編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各地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必要時接收地省級政府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
拓展資料:
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學校要對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給予支持。具體辦法另文規定。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師范大學和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嚴格履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協議規定任教服務期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參考資料:網路_免費教育師范生
⑦ 哪3所軍醫大學不一般,考上父母臉上有光,畢業包分配
經過新一輪的軍校改革,我國還剩下43所軍事院校,這43所軍事院校並非每一所都有招收高考生,因此考生和家長需要知悉。
在43所軍事院校當中,其中有三所軍醫大學,也是我國僅剩下的三所軍醫大學,有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這三所軍醫大學可不一般,考生如果能夠考上,父母臉上也會有光。
政審合格報考上面的這三所軍醫大學,考生除了需要通過體檢的環節以外,另外也需要通過政治審查的環節,考生如果曾經有做過一些違法違紀的事情,或者是考生的父母曾經有做過一些違法違紀的事情,那麼可能政審環節就不能通過,考生也可能會因此考不上軍醫大學。
能夠考上上面的這三所軍醫大學,畢業之後能夠享受包分配的待遇,因此不用為就業的問題而犯愁,在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的當下,大學畢業生面臨著非常激烈的就業競爭,報考軍醫大學也成為了許多考生的選擇,畢業以後能夠有機會被分配到附屬醫院工作,也就相當於擁有一個「鐵飯碗」。
對此,你們是怎麼認為的呢?歡迎發表觀點和看法。
⑧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包分配嗎
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警察學院檔次稍低。警校沒有分配的,警察都內是公務員,畢業參容加公務員考試,進入公安或司法機關,公安大學也一樣,只是錄取的多點。我們老師家孩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畢業,本來家裡拿20多萬准備找工作,進公安,誰知他自己考進了省公安廳的公務員,20多萬一分沒花到,高興地我老師上課都提這事。警校出來肯定得考公務員的,看自己的本事了。要不然國務院都急了,每年都這么多警校生失業,把學到的警察技能用到違法犯罪,不好抓啊。醞釀著將來要停止公安院校招高中畢業生,改培訓正式民警。
⑨ 黑人發[2002]122號黑龍江省人事廳關於實施<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規定擇業就業: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資源的配置、使用、開發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畢業生,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後國家不負責分配工作的非在職畢業生。
第三條 畢業生通過人才市場在多種所有制范圍內自主擇業,可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崗位上工作。
第四條 機關、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錄用(聘用)畢業生,必須在政府人事部門當年下達的增人、增干計劃內,有國家人事部或省級人事部門批準的招干、招人指標,方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錄(聘)用手續。
第五條 到國有企業和非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應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鑒證。
第六條 畢業生擇業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到學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領取《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推薦表》;
(二)畢業生持《推薦表》在規定的擇業區域內自主擇業;
(三)用人單位在《推薦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後,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為畢業生開具人事部統一制發的《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工作介紹信》;
(四)畢業生持《工作介紹信》到用人單位報到,並辦理落戶等有關手續。
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按公務員考試錄用程序和要求辦理。
第七條 全民所有制單位接收的畢業生檔案,原則上由所在單位管理。
非全民所有制單位接收的畢業生檔案,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畢業生畢業時沒有找到用人單位的,由學校將畢業生檔案轉至畢業生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八條 畢業生的見習、轉正等事項,執行國家關於同等學歷人員的規定。
第九條 原系農業戶口的畢業生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錄(聘)用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十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在畢業生擇業管理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犯紀律,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要給以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 《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推薦表》、《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工作介紹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統一復制。
第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⑩ 建檔立卡的孤兒,有大專畢業證,國家給包分配嗎
現在國家沒有包分配的政策了,雖然你是建檔立卡的孤兒,國家已經幫助你取得大專畢業證,你現在完全可以憑自己的本事吃飯了,不需要一直依靠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