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行政包括行政處分
(1)作出決定的主體范圍不同;處罰的主體一般屬於外部行政主體;處分的主體一般是內部行政主體。(2)制裁的對象不同;處罰對象與處罰主體不存在隸屬關系;處分對象與處分主體存在隸屬關系;(3)採取的形式不同;處罰有罰款、拘留等;而處分沒有。(4)行為的性質不同;處罰是外部行政行為;處分是內部行政行為。(5)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比處分所依據的要高。(6)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處罰不服,可以進行起訴和復議;而對處分不服,一般是不可以。
② 行政處罰有幾種,行政處分有幾種
根據《行政機關來公務員處分條源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③ 法規「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形式包括哪方面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懲戒制裁手段。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學理上: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1.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2.勞動教養。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或有輕微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且又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所實施的一種處罰改造措施。
行為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特定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為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為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為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戒。它是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通報批評。是對違法者在榮譽上或信譽上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法條中:6類以列舉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④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區別是什麼
屬於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給予的制裁。行政處分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據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紀律等對其所屬人員違規、違紀行為所作的處罰。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主要區別在於:
第一,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罰是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分是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採取的。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的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處分則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
第二,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不同。行政處罰的決定者和實施者是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特定的行政機關,它與受處罰人之間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而只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普通行政關系;行政處分的決定者和實施者並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機關,它與被處分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基於行政組織關系所產生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第三,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依據國家有關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則依據行政組織法。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勞動教養等,始終與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權、財產所有權等基本權利相關;行政處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大多與被處分人職務上的權利有關。
第五,兩者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產生爭議後的救濟手段也不一致。對行政處罰不服,相對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對行政處分不服,相對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⑤ 行政處分包括哪些
行政處罰法列舉規定了六類行政處罰,分別是: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⑥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有什麼區別
(1)作出決定的主體范圍不同;處罰的主體一般屬於外部行政主體;處分的主體一般版是內部行權政主體。
(2)制裁的對象不同;處罰對象與處罰主體不存在隸屬關系;處分對象與處分主體存在隸屬關系;
(3)採取的形式不同;處罰有罰款、拘留等;而處分沒有。
(4)行為的性質不同;處罰是外部行政行為;處分是內部行政行為。
(5)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比處分所依據的要高。
(6)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處罰不服,可以進行起訴和復議;而對處分不服,一般是不可以。
⑦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有哪些
兩者都是行政性質的法律責任,而且都具有制裁的內容,違法者所違反的都是行政法律規范。但是,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畢竟是兩種不同的具體行政行為和不同的救濟軌道。主要區別如下:
第一,被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行政處罰針對的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是那些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應受法定的行政機關處罰的行為,比如說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但是又沒有構成犯罪的。行政處分所要制裁的行為是那些在執行職務的時候實施的違法行為,這樣的行為可以稱為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行政違紀行為。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以外所實施的違法行為和其他公民一樣,同樣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罰制裁。但是行政處分所針對的行為則是執行職務時實施的,如尚未構成犯罪的貪污、賄賂、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挪用公款等。
第二,進行行政處罰和作出行政處分的主體不同。行政處分權是各級行政機關的固有權力,不需要法律的特別授權或者委託,其中行政監察機關的行政處分權是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產生的,這是一種例外情況。但是擁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則是有嚴格限制的,只有經過法律授權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才可能行使這些權力,而且有的權力是專屬於某些機關的,比如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作出。
第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罰的對象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行政機關當然也可以成為行政處罰的對象。這些行政管理相對人在受到行政處罰的時候與行政處罰機關不必存在隸屬關系。但是行政處分是基於被處分者的身份才能產生的一種責任,其對象一般限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即與進行處分的機關有隸屬關系。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處罰的種類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包括以下幾類: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而且各種行政機關能夠作出哪些種類的行政處罰權力是不同的,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執行。行政處分的形式,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共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和開除等8種。每個行政機關都可以行使這8種形式的行政處分。監察機關的監察處分形式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
第五,救濟方法不同。對於行政處分,受處分者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但是對於行政處罰,則可以提出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⑧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罰是:罰款
行政拘留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責令停產
沒收非法財務等等
財務活人身的處分
行政處分是: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降級
降職
留用察看
開除
都是職務上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