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兼職問題
『壹』 1999年公務員違規兼職怎麼處理
這個不要說吧?實在檢查的嚴格
『貳』 關於紀檢幹部兼職的問題!
在縣內科局級單位設立的紀檢組長,是專職專責的紀檢幹部。按縣內紀委、縣委組容織部的要求是不允許同時兼任本單位、本系統的其它行政職務和管理職務的。紀檢幹部在本單位同時兼任其它的行政職務和管理職務,將會妨礙甚至嚴重影響主體職能作用的發揮,這是幹部使用上的不合理現象,也是違規現象。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將會責令有關單位予以糾正。
『叄』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企業違規兼職應受到什麼紀律 處分
按照公務員內相關管理制度執行,你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肆』 你知道某些崗位工作人員兼職導致的問題有哪些
財務兼職對企業和個人風險大,尤其經驗不太足的!其他需要技術需要時間歷練的,兼職對於企業來說是損失,可以兼職這家,對手公司可能兼職,對機密的保守可能有風險!
『伍』 如何對領導幹部違規兼職進行日常監督
可以。但是要經過嚴格的審批。中央出台關於政府官員退休後任職的聲明:《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和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二、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三、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四、按規定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退(離)休;在企業退(離)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五、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嚴格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六、限期對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後3個月內免去或由本人辭去所兼任(擔任)的職務。確屬工作需要且符合有關規定精神,但未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後3個月內補手續。兼職(任職)期間違規領取的薪酬,應按中央紀委有關規定執行。七、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黨政領導幹部有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審批和審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時存在違規行為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八、黨政領導幹部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按照本意見執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領導幹部,參照本意見執行。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意見精神,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法,加強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規范管理。十、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丁志忠推薦
『陸』 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屬於八項規定內容嗎
違規兼職,必然不會廉潔從政,必然損害人民利益,肯定違反廉潔自律准則。
『柒』 兼職違紀處分屬哪類
黨政機關幹部不得違反規定兼職或兼職取酬,是保證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重要紀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也分別對黨員幹部違規兼職或兼職取酬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 第三款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捌』 中央對嚴禁黨員幹部違規兼職取酬作出了哪些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