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的處分
❶ 為什麼官員犯罪,一般都是受處分,很少坐牢
官員屬於統治階級,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所以,……這樣的回答你滿意嗎?
❷ 官員處分有什麼用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被罷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被罷免,撤銷,免去或者辭去領導職務的,監察機關可以同時給予政務處分。
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被撤職的按照規定降低職務,職級,銜級和級別,同時降低工資和待遇。
(3)官員的處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政務處分。
❹ 官員降職處分2年後恢復前職務嗎
一、幹部降職處理兩年內禁提拔
《責任追究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處理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綜合考慮其一貫表現、資歷、特長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並同時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受到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影響期滿後擬重新任用的,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得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降級撤職的政務處分期間為多少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降級撤職的政務處分期間為二十四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八條政務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六個月;
(二)記過,十二個月;
(三)記大過,十八個月;
(四)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5)官員的處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條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在政務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崗位和職員等級、職稱;
其中,被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的,不得晉升薪酬待遇等級。被撤職的,降低職務、崗位或者職員等級,同時降低薪酬待遇。
❻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包括哪些處分
1、處分的種類為:
(1)警告;
(2)記過;
(3)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4)開除;
(5)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開除以外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但處分期應當按照一個處分期以上、兩個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
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有哪幾種
你好,中公復小林解析:行政處制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降級撤職的政務處分期間為幾個月
警告為六個月,記過為十二個月,記大過為十八個月,降級,撤職為二十四個月,政務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務處分期自政務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
公職人員二人以上共同違法,根據各自在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分別給予政務處分。有關機關,單位,組織集體作出的決定違法或者實施違法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8)官員的處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如何處置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關於立案依據。
監察機關發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在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除引述《監察法》有關條款外,還可以一並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監察機關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還應當引述《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回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答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
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
(9)官員的處分擴展閱讀: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政務處分。
❿ 官員降級是什麼樣的處分
官員降級是常規的處分。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10)官員的處分擴展閱讀:
梯次性降級或成為常規處分。
一些「有問題」的官員被查處後,因為上不夠追究法律責任,下不夠「雙開」的。就來一個降級使用,這既能對當事人進行懲處,又體現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更能彰顯我們的官員能上能下的一種良好作風。
因此,不管是網路還是社會對這種做法都是贊賞的。而對當事人來說,辛辛苦苦多年奮斗才得來的副省級,一夜之間又降到了處級甚至科級,這樣一種感受無疑是刻骨銘心的。但是現在看來真是大錯特錯了。
可怕的是現在的降職作為一種處分的情況不少,原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被降為副處級。原江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被降為科員,連降7級。
原黑龍江省副省長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嚴重後果,被降為正局級。把降級落到實處,規規矩矩的使用,也能成為一個教訓。而像這種「吃空餉」一樣的降級,不僅不會成為教訓,更會促漲官員的驕傲情緒,更會損害社會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