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購違法
Ⅰ 支票套購現金屬於什麼行為是否違法
違法。是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公司的支票轉給個人只能是勞務費、工資、獎金、差旅費等必須的支出。
Ⅱ 被別人舉報賣淫被抓了沒有鏢客但是有避孕套購成違法嗎
這種行為看對方是否掌握什麼證據,基本上不是現形咬死不認就沒事,證據不足就沒法出行政處罰
Ⅲ 加密狗的違法利用
2013年2月初,北京鐵路警方打掉一個套購倒賣火車票犯罪團伙,抓獲涉案人員25名。內該團伙開容發銷售「加密狗」搶票軟體1011套,並在網上大肆套購、高價倒賣火車票,已查實的非法獲利超過140萬元,涉及全國29個省區市。
鐵道部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年初網上出現大量集中退票,最高一日可達22.4萬張次。經分析判定,這一異常現象與不法人員利用搶票軟體套購、退票有關;已查破的兩起網路倒票案件顯示,倒票團伙均購買並使用「加密狗」軟體在網上搶票後加價倒賣。據此,鐵路警方順藤摸瓜,分別在杭州、佛山將高價販賣「加密狗」的莫氏兄弟抓獲。
莫氏兄弟與倒票人員勾結,按照其訂票需求,使用「加密狗」在網上大量圈票,然後約定集中退票時間,讓倒票人員使用「加密狗」搶票。莫氏兄弟每張票收取50元到數百元的好處費。經查實,各地返給莫氏兄弟的好處費達上百萬元。
因為案情重大,鐵道部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統一部署偵辦工作。截至2013年2月4日,在杭州、北京等地抓獲涉案人員25名,關閉設在長沙的「加密狗」網路服務器,切斷了其倒票牟利渠道,追繳「加密狗」軟體325套,繳獲電腦、銀行卡、手機等一批作案工具。
Ⅳ 回收黃金屬於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未經許可回收黃金多少克違法,只有原則性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八條
金銀的收購,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除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委託的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金銀。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下列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海關按照各自的職責許可權給予以下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八、九、十、十一條規定,擅自收購、銷售、交換和留用金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收購。
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並處以罰款,或者單處以沒收。違反本條例第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另處以吊銷營業執照。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私自熔化、銷毀、佔有出土無主金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追回實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者轉讓金銀原材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銀。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直至停止供應。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未經批准私自經營的,或者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或者套購、挪用、剋扣金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或者沒收。情節嚴重的,可並處以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
(五)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將金銀計價使用、私相買賣、借貸抵押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收購。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或者沒收。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金銀進出國境管理規定或者用各種方法偷運金銀出境的,由海關依據本條例和國家海關法規處理。
(七)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收兌。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單位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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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黃金回收也有陷阱:買金不到兩月虧近2萬
日前,在廣州市工商局、市消委會在英雄廣場聯合舉辦的3.15大型宣傳咨詢活動現場,海珠區的潘伯告訴記者,去年10月份,他在某銀行理財師的鼓動下。
花了46800元購買了一款名為「萬福金」的工藝黃金產品。據相關銷售業務員介紹,該產品為全國限量發行,且經「大人物」開光,極具收藏價值。
在潘伯的催促下,銀行理財師在其購買一個月後才開來46800元的發票,但發票項目上產品名稱為「金條」,100g共40000元,而其中17%的增值稅為6800元。
潘伯認為自己購買的是有收藏價值的黃金,但發票上卻寫著「金條」,名不副實,便找到賣此款黃金產品給他的業務員要求「退貨」。
不過,該業務員卻告訴他,根據公司規定,回收黃金是按當天金價回收的。這樣一來,按當天黃金單價320多元每克計算,潘伯花了46800元購買的「萬福金」只能退回32000多元。
不到兩個月,將要「虧」近15000元。潘伯表示,這款「萬福金」打著各種名堂抬高自身價格,以近奢侈品的價格賣給投資者,但卻以成本價來回收,「裡面肯定有貓膩」,潘伯甚至懷疑這家黃金公司是否具有銷售收藏品的資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黃金回收也有陷阱:買金不到兩月虧近2萬
Ⅳ 舉報信怎麼寫
檢舉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內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個部分組成。具體如下:
1、首部。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應首先註明受理舉報的紀檢監察部門的名稱,被檢舉人的姓名、性別、職務、級別和政治面貌,被檢舉人所在單位的名稱及親屬關系,被檢舉問題的性質。
2、正文。
這一節是舉報信的重點。應要求舉報人盡可能將舉報人違反紀律事實的具體情況和證據通知紀檢監察機構。
如違法違紀事實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相關單位和內部人員、內部人員的身份、單位和聯系電話、連貫的文件證據等。如果報告是一個經濟問題, 要盡可能詳細地說明違法違法行為的數量、金額、涉及的賬戶和銀行。所報告的問題應逐條、按問題的類型和性質加以描述。
3、尾部。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司的有關規定,我們提倡簽名報告,舉報人應在簽字的同時,也註明信的時間,檢察官的單位、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以便與接收部門聯系。此外,應當指出,同一問題是否反映在其他部門,是否反映了調查後的處理方式,報告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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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舉報信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舉報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要隨意誇大,更不能無中生有。在介紹案情時,不要把自己的主觀上的懷疑、推測和真實情況混在一起寫,以免影響及時、准確地開展調查工作。
(2)、最好在舉報信中把您掌握的證據寫清楚,說明這些證據是怎麼來的。
(3)、寫舉報信最好用鋼筆來寫,字跡要工整、清楚。
Ⅵ 出借賬戶,為他人套購物資案例
這違法吧
Ⅶ 以下哪一項屬於違法行為:套購外匯,對異性的騷擾
前一個一定是違法的 後一個看騷擾到什麼程度 輕度的頂多是道德問題
Ⅷ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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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