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現的違法
❶ 套現的是否違法
央行上海總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現是違法行為,央行正在研究將持卡人套現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直接影響其個人信用記錄。
❷ 銀行卡套現為什麼是違法的
套現是指在沒有真正意義消費達成購買的情況下,付出一定的手續費用,憑借銀行卡到POS等機具上刷卡,由機具的主人向你支付現金。並非實際意義上的消費,是通過"非法手段"套取現金。
既然是非法手段,當然是違法的。
❸ 刷卡套現違法嗎 法律制裁
你好,刷卡套現,如果是不想還款的情況下,是違反法律的,是違法的,謝謝
❹ 非法套現的是否違法
拿虛假消費來說,提現的行為本身不違法。因為像任何消費一樣,銀行從中賺取了手續費,商戶也要支付營業稅,只不過是持卡人從此免去了50天的萬分之五的利息。如果套現之後,不及時還款,或者借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惡意刷卡消費和套現,這就觸犯了法律了。
套現與銀行櫃台或ATM上取現有什麼差別?
在銀行櫃台或ATM機上取現,一般需要給銀行3%的手續費,另外每天要支付銀行萬分之五的利息,取現額度一般也只是信用卡可透支額度的30%-50%,所以這個對於急需資金的准套現者來說是很有限制的。
套現,也屬於消費,只是刷卡消費後,不是拿商品,而是商戶給你同等金額的現金,套現是有免利息的時間的,一般是20-56天不等,同時可以全額度或翻倍額度套現。
❺ 套現違法嗎
屬於犯法。
套現,套取現金的簡稱,一般是指用違法或虛假的手段交換取得現金利益。 多用於信用卡套現、公積金套現、證券套現等。根據兩高《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套現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在中國銀聯的《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中對套現行為的定義是:商戶與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結,或商戶自身以虛擬交易套取現金。
如果非法套現達到一定的數量,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
1、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所謂情節嚴重,是指套現數額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套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❻ 現在很多閃電寶之類的套現機器違法嗎
套現都是違法的
但是這些手刷都是模擬真實消費。
只要使用方法得當 銀行是不會認定你套現 因為你刷卡銀行也是有錢賺的
手機刷卡器,類似一款外接讀卡器,主要是讀取磁條卡信息的工具。
手機刷卡器本身沒有支付的功能。
是要有支付通道的軟體來配合才可以有支付、收單的功能。
(6)套現的違法擴展閱讀:
非法套現是通過虛假的交易改變了資金的用途,將套取的資金用於非法用途或者其他禁止的用途。
利用不同市場中同一種產品或是接近等同的產品價格之間的細微差別獲利。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拿虛假消費來說,提現的行為本身不違法。
因為像任何消費一樣,銀行從中賺取了手續費,商戶也要支付營業稅,只不過是持卡人從此免去了50天的萬分之五的利息。
如果套現之後,不及時還款,或者借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惡意刷卡消費和套現,這就觸犯了法律了。
❼ 「用信用卡套取現金」屬於犯法的嗎
違法。
根據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罰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7)套現的違法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為信用卡申請人製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涉及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
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或其人員,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
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分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防範措施:
要防範信用卡套現帶來金融風險,首要任務是明確信用卡套現行為的性質,必須在法律中嚴格界定非法套現行為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標准。
才能在現實中產生對非法信用卡套現的威懾力,以保障銀行的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其次,建議加大對銀行卡立法的力度。
銀行卡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關銀行卡持有者與發放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及發卡機構、商戶之間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層次較高的法律予以確定。
在美國,對消費信貸產品、信貸額度、利率、擔保、抵押、保險、還款條款、信息披露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於規范、推動銀行卡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
我國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加快立法的進度,以保證在處理銀行卡相關問題時有法可依。
發卡機構的防範措施。在目前法律規定尚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卡機構應該在大力拓展信用卡業務的同時,加強風險防範的意識,發卡前嚴格審核申請人的條件,嚴格審批額度。
強調發卡源頭的風險控制。在與特約商戶的協議中,明確特約商戶不得協助持卡人套現,強化其違約責任,以約束特約商戶的行為。
各銀行間應共享違規客戶信息系統,避免同一客戶反復辦卡;引入銀行卡保險機制,與保險公司合作,參與信用卡風險的有關保險,降低信用風險。
❽ 套現,違法嗎
信用卡套現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❾ 套現 代還 犯法嗎 會有什麼處罰
套現是違法的,輕則凍結賬戶,要求你全額還款!重則,一旦套現還不上,就可能被銀行起訴,還會有不良記錄,對以後貸款什麼的有很大影響!
❿ 信用卡套現是不是違法的
棗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經偵大隊近日成功偵破一起利用POS機非法套現案,將犯罪嫌疑人孫某當場抓獲,查獲用於非法套現的POS機兩台、簽購單、賬冊等作案工具一宗。
自200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孫某利用其經營部里的POS機,在無任何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刷卡套現,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非法牟利,涉案金額一千餘萬元。
據了解,孫某今年29歲,一直經營縫紉機店,賺點辛苦費。2008年底,孫某的朋友急需用錢想借用店裡的POS機刷卡提現,孫某爽快地答應了,事後朋友付了一些手續費作為報酬。在此之後,朋友還經常介紹其他朋友來到店裡刷卡提現,她認為這比自己開小店來錢快多了。所以她的胃口越來越大,膽子也越來越大。一直到案發,她幫人套現金額達一千餘萬元。
據市中警方偵查,孫某的生意主要有兩塊:一是不停尋找客戶幫人套現,賺取手續費;另一個則是刷卡養卡。當一張信用卡上的免息期快要到期時,她就用另一張信用卡套現,把前一張卡的窟窿補上。
起初,每天有幾十元的進賬,孫某很滿足。一段時間後,孫某覺得通過幫別人套現不能發大財,想申辦多張銀行卡,得有身份證。孫某就以每張幾十元的好處,大肆收購別人的身份證,從而達到以卡養卡的目的。
經過這么一周轉,卡的主人雖然付了一定的手續費,但是套出的現金很快就到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