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野豬違法嗎
1. 捕獵野豬合法嗎
野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按照規定不能獵殺,村民更不敢隨便獵殺。森林裡已經沒回有了老虎等野豬的答天敵,從而使野豬成了只受保護而沒有任何控制的特殊野生動物。如果危害群眾生活和生命安全,可以像當地政府申請捕殺。
2. 殺野豬 被抓 一般是罰款還是判刑啊
罰款+判刑
野豬是國家保護動物,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內重要容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野豬被列入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捕野豬違法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十六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3. 2020年捕殺野豬還是違法嗎
私自捕殺野生動物肯定是違法的。不要為了吃而做錯事!
4. 在山裡打獵野豬犯法嗎
野豬是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打獵野豬是犯法行為。
《野生版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權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侵犯的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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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屬國家二類保護動物,如果是野豬群比較大,對地方的農作物和人身安全構成的危害很大的話,可以找當在派出所報告情況,由他們來協商解決。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五條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有一下具體規定: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5. 現在捕野豬犯法么
違法,如果危害到人可以報警或者將其趕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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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十九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6. 撲野豬違法嗎
野豬不是保護動物,可以捕不違法。
7. 野豬可以捕捉、銷售嗎會被刑罰嗎
野豬是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回的或者有答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捕殺、販賣野豬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8. 山上的野生野豬可以抓走嗎違法嗎
你要是確定它是山林純野豬 那就別抓 要是想抓的話 就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因為野生純野豬是國家保護動物!
9. 農民打野豬犯不犯法
野豬屬於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打獵野豬是犯法行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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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嚴重
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法規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
(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
(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
(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
(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
實踐中,同時還可參考1992年林業部、公安部《關於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該規定將非法狩獵案的立案標准規定為:
(1)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5隻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案:
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葯、炸葯、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
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過2次以上的。
(2)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5隻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葯、炸葯、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10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
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
(3)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0隻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葯、炸葯、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2000個以上、陷阱300個以上的;
B、採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法狩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