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和違法
『壹』 法律有瑕疵是否違法
您好,
請具體描述您遇到的法律問題,並盡可能在不透露隱私的情況下說明案情,我們才好幫你分析。
您不敘述案情的話,是無法幫到您的。
『貳』 非法證據與瑕疵證據有什麼區別 瑕疵證據都要
1.非法證據。根據刑訴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非法證據可分為非法言詞證據和非法實專物證據。非法屬言詞證據包括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非法實物證據即符合:(1)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2)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3)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等三個條件而需依法排除的實物證據。
2.瑕疵證據。顧名思義即取證程序存在瑕疵的證據。瑕疵證據屬於偵查機關未侵犯公民的憲法性基本權利而僅僅是以輕微違法的方式獲得的證據材料,只要能夠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從證據要素角度,亦可對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作如下區分:
法定證據包含取證主體、取證程序等方面的構成要素,其中即包括決定證據合法性的基本證據要素。不合法證據所體現的正是在證據取得過程中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造成基本或非基本證據要素的缺失。非法證據,往往因重大違法或損害公民基本權利保護導致基本證據要素的缺失而喪失證據資格,必須予以排除。瑕疵證據,則屬於非基本要素存在某些不完全合乎法律規定的情形,允許通過一定手段幫助其恢復或者取得應有的證據價值。
『叄』 非法證據與瑕疵證據有什麼區別
1.非法證據。根據刑訴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非法證據可分為非法言詞證據和非法實物證內據。容非法言詞證據包括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非法實物證據即符合:(1)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2)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3)不能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等三個條件而需依法排除的實物證據。
2.瑕疵證據。顧名思義即取證程序存在瑕疵的證據。瑕疵證據屬於偵查機關未侵犯公民的憲法性基本權利而僅僅是以輕微違法的方式獲得的證據材料,只要能夠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仍可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從證據要素角度,亦可對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作如下區分:
法定證據包含取證主體、取證程序等方面的構成要素,其中即包括決定證據合法性的基本證據要素。不合法證據所體現的正是在證據取得過程中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造成基本或非基本證據要素的缺失。非法證據,往往因重大違法或損害公民基本權利保護導致基本證據要素的缺失而喪失證據資格,必須予以排除。瑕疵證據,則屬於非基本要素存在某些不完全合乎法律規定的情形,允許通過一定手段幫助其恢復或者取得應有的證據價值。
『肆』 如何發現和處理非法證據與瑕疵證據
非法證據主要是指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言詞證據。
瑕疵證據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證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證、書證,也包括在取證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證人證言、訊問筆錄等言詞證據。
由於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有許多相似之處,如都違反了法律對收集證據的規定,都欠缺證據的合法性要件等,往往難以區分,給司法實踐帶來一定困擾。
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承擔著對證據合法性加以證明的責任,如何正確區分兩者界限,對於准確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瑕疵證據補正規則具有重要意義。對於在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證據」到底是非法證據還是瑕疵證據,可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判斷和區分:
1、侵犯的法益不同。
非法證據是以刑訊逼供、暴力、威脅以及凍餓曬烤等精神折磨的方式為手段,通過直接侵犯公民憲法性基本權利特別是人身權而獲得的。因此該違法取證行為既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實體性權利和程序性權利,也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嚴重違背了國家對人權的保障,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而瑕疵證據多屬程序性違法而非實質性瑕疵,如在製作證據筆錄時出現的瑕疵。這種取證行為一般不直接侵犯公民基本權利,通常不會與程序正義產生嚴重抵觸,也不損害實體公正,因而其侵犯的法益要遠遠小於非法證據。
2、證據的真實性不同。
非法證據由於是偵查人員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等方法,迫使被訊(詢)問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疼痛或痛苦、恐懼等情況下作出的供述,嚴重剝奪了其陳述的自願性,極有可能是背離案件事實真相的虛假供述。因證據的真實性無法得到保證,一旦被採信極易造成事實認定錯誤導致冤假錯案發生。而瑕疵證據的取得盡管存在違法情形,但只是程序性違法,如偵查人員遺漏了在勘驗、檢查筆錄上簽名等,一般不會因程序上瑕疵而改變證據內容,不會對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客觀性產生實質性影響。因而非法證據的真實性要明顯小於瑕疵證據。
『伍』 適法行為,合法行為,違法行為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這三個都屬於法律行為。最好理解的是違法行為,即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叫做違法行為。
與之相對應的,不是違法行為的都屬於適法行為。所以適法行為實際上是包含合法行為的。但區別在於,合法行為要求絕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但適法行為是可以包括存在瑕疵的行為的。如效力待定行為。
『陸』 瑕疵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您好,瑕疵證據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證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證、書證,也包括在取證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證人證言、訊問筆錄等言詞證據。對於瑕疵證據的處理,應貫徹「先補救後排除」的原則,主要是採用補正、合理解釋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對於不能補救的,也應當予以排除。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六十六條規定,補正是指對取證程序上的非實質性瑕疵進行補救,合理解釋是指對取證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邏輯的解釋。
證據作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證明案件情況的客觀事實必須具備三個基本屬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廣義的瑕疵證據是指事實本身在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三方面中的某一或某幾個方面存在瑕疵缺陷,也就是說證據或者在內容上存在缺陷、或者在表現形式上存在缺陷、或者在收集程序等方面存在違法情形。狹義的瑕疵證據是指具備了客觀性、關聯性但在合法性要件方面存在瑕疵的證據。
具體而言僅指在收集和提供的程序或方式上不合法的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不合法的證據。本文在此所要探討的僅限於狹義上的瑕疵證據,即指相關司法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程序或用其他一切違法的方法收集、提供的含有違法特徵和殘缺因素的證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柒』 意思表示瑕疵的具體情形及法律後果
1,真意保留,指表意人故意隱匿其內心真意,而表示與其真意不同的意思內的意思表示。【原容則上有效,如果真意保留的事實為相對人所明知的,無效】2,虛偽表示,指表意人與相對人同謀而為的虛假的意思表示。【如果虛偽表示隱藏的行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有效】3,重大誤解,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可撤銷】4,誤傳,指因意思表示傳達人之錯誤而導致的意思與表示的不一致。【可撤銷】5,欺詐,指當事人一方故意編造虛假情況或隱瞞證實情況,是對方陷入錯誤而為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民法》規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為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否則可撤銷】6,脅迫,指為達到非法的目的,採用某種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壓力或直接對他人肉體施加暴力強制的行為。【《民法》規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為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無效,否則可撤銷】7,乘人之危,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為難處境,迫使其作出違背本意而接受於其非常不利條件的意思表示。【《民法》規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為可撤銷】
『捌』 效力有瑕疵的三種民事行為的區別
三種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為分別是效力待定、可撤銷以及無效的。這三種民回事法律行為之所以是答效力有瑕疵的,是因為它們都一定程度上違背了某個民事法律原則和精神。效力待定主要是為了實現意思表示的完整、真實,允許當事人變更自己的意思表示。可撤銷的情形是因為出現了損害當事人意思真實的情形,為了實現誠實信用這一精神,賦予當事人撤銷權。無效的行為是因為其嚴重危害了國家利益等。
『玖』 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只要有一點瑕疵都要賠償嗎
行政瑕疵行為應是「行政上微小的缺點」,確立這一內涵排除了對行政瑕疵版傳統 違法性的認識,更權加有利於對無效行政行為、可撤行政行為、補救性行政行為的判斷與識別,解決了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法學界關於行政違法與無效、可撤銷、瑕疵之間的混亂局面,呈現一個較為體系化、具有合理性的狀態。同時,通過表象分析,提出對行政瑕疵的監督與補救。
『拾』 案件程序存在瑕疵能否成為冤案的借口
本人在檢察機關工作,不討論理論,直接進入司法實踐,簡單回答:難!原因:司法系統的共識,偵查能力與水平目前就是這樣,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不能對偵查過份苛求。
一、冤假錯案的本質,就在於案情事實的冤假錯;
二、已經生效的案子,以程序瑕疵為由想推翻,可能性幾乎為零。
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即使是取證上有瑕疵的,也是可以補救的。
1.取證程序違法。主要是指取證過程侵犯了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影響證據的合法性。
2.不影響證據的真實性。影響到證據的真實性的違法取證行為,形式上雖然是違反程序,實質上已經觸及證據是否真實存在的根本性問題,因此屬於非法證據,應當直接予以排除。同樣,補救也不得影響證據的真實性。
3.達到明顯違法或情節嚴重的程度。一般性的瑕疵,目前而方,根本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4.可以予以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瑕疵證據經補正和作出合理解釋一般應當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准,具體由司法工作人員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認定。
基於目前我國的司法實際情況,對於不同種類的證據在認定時,應當持有不同態度,對一些程序上的技術瑕疵,應當盡量給予辦案人員補正的機會。對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對案件事實有重大影響的物證、書證要謹慎對待、放寬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標准。要綜合考慮取證行為的違法程度、對訴訟參與人權利的侵犯程度、非法取得的證據的價值、採信或者排除該證據可能造成的後果、所追訴犯罪的輕重等因素,審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