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違法
環保部門實行舉報有獎制度,群眾可通過12369環保投訴熱線舉報工業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經濟獎勵。但投訴舉報人要說明被投訴企業的地址、名稱、污染情況,同時要留下自已姓名、聯系電話或手機等,便於環保執法部門及時查處、解決問題,環保部門會做好投訴舉報人的保密工作。
B. 企業違法排污,檢察院受理嗎
企業違法排污,首先要經過屬地的《環境保護局》查處,涉及到違犯《環保法》的犯罪行為可向檢查院審訴,檢查院會受理的。
C. 排污者以符合排污標準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是合法行為嗎
並且;或者依據新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依據《處罰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環境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一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條件、滲井,受到罰款處罰,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第三,可以認定為新的環境違法行為而重新實施處罰,再次重新處罰。這就是說、偽造監測數據,就構成適用按日連續處罰的前提條件。一般行政處罰可以是《行政處罰法》等具有行政處罰類法律規定的各個種類。這是所有行政處罰都應當具備的,如要對涉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要對違法事實成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進行初步審查。在符合一般行政處罰並實施罰款的基礎上,違法行為仍處於繼續或者連續狀態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未按要求改正、符合立案條件依法應當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予以立案,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也即一般行政處罰;排放法律,並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責令改正期限屆滿,經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負責人審查、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按日連續處罰;對經審查,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通過暗管、灌注或者篡改、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按日連續處罰次數不受限制」,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按照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正如《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周期重新起算,排污者違法排放污染物;責令改正期限屆滿而繼續存在的。《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再次復查時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已經改正,按照法定程序實施處罰。第二,期限屆滿而拒不改正,排污者出現以下幾種排放污染物的情形: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受到罰款處罰並被「責令立即改正」而拒不改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之後的檢查中又發現排污者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的、滲坑,以及其他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被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處罰構成要件的,應當重新作出處罰決定,可以認定為新的環境違法行為第一,一般行政處罰
D. 企業排污違法為何屢禁不止
現在的企業排污能夠達到國家的標准企業真的是非常少,而這個也是現在的企業主要的違法的行為,在現在的法律看來,這樣的排污行為已經是形成了對於法律的觸犯,這個也是我們能夠看到的現在企業在排污方面的法律出現之後的情況,而對於現在的企業來說,效益就是生命,因此都是選擇了違法排污這樣的手段。 企業的違法排污屢禁不止成為了現在企業治理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在這個方面國家也是頒布了法律,而且也是花費了巨大的精力在這個上面,如此的看來我們也是能夠看到如今的現在的情況之下,企業的排污是沒有很好的治理,現在我是看到了當前情況之下,如此行為為何還是這么的猖獗,在我們很多法律人士的分析看來,現在對於企業的違法排污的治理還是沒有做到很好的嚴格的處理,這個是造成這個情況的主要原因, 而在這個方面國外的一些發達國家是非常的能夠讓我們看到如今的情況之下完成,而在我們如今情況之下,現在的當前情況之下企業違法排污還是沒有做大處罰的力度的提高的,而且即使是做出了處罰,也是非常少,因此在我們看到的這么情況之下,企業的違法排污成本是非常的低的。這樣才是對於現在的企業來說敢明目張膽的進行這么排污一個重要的原因,必須要誠實面對這樣的問題才能夠真正解決。
E. 對於違法排放污染屋的行為,環保部門能否在罰款的同時徵收排污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三)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的。
(四)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五)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政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准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准。
第三十九條說明環保部門能在徵收排污費的同時處以罰款
法律專家在「論《環境保護法》法律責任的修改」中提到:
將行政罰款與民事賠償相結合,對惡意偷排、反復污染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的環境行政處罰與民事責任相互分離。在污染防治領域,違法排污者只交納罰款,並不承擔給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於罰款數額較低,企業往往寧願交納罰款,也不願意治理污染。對此,有專家提出實行按日計罰,[12]以大幅度提高罰款總額。但此舉可能引起以下問題:一是可能使相對人對環境執法更加反感和抗拒,認為行政機關旨在牟利,是利用權力變相斂財,因為罰款的用途、數目決定等程序並不透明;二是提高罰款加大了尋租空間,在人情盛行、腐敗普遍的情況下,可能只是提高了官員們與相對人討價還價的砝碼;三是對於一般的超標排污來說,處罰可能過重,使得企業經營困難甚至破產,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四是動輒提高罰款未免簡單粗暴,不利於改善與相對人的關系和行政機關的執政形象。對於重大的環境污染事件而言,即使按日計罰也難以彌補造成的巨額損失,[13]且事發突然,時間舉證上存在困難。美國雖然也有按日計罰的制度,但美國社會對法律、環境保護的認同程度,行政機關自律和他律的狀況都與我國差別甚大。因此,不如加強對污染者的民事責任追究,由監管部門在行政處罰的同時提起賠償訴訟,要求污染者支付超標排放部分的污染治理和環境恢復費用。這一則可以彌補行政處罰金額的不足,讓污染者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使其違法行為在經濟上不可行;二則在民事審判中,行政機關和污染者法律地位平等,雙方可以就賠償的數目、理由、方式相互辯論、質證,這樣結果就可能更為公正,由於過程公開、透明,相對人也更容易接受;三則可以為環境損害籌集資金,用於恢復環境、救濟受害人,真正體現「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該制度也可以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適用,一旦開發活動導致生態破壞,相關部門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開發者恢復環境,或者支付環境恢復費用。這比單純提高罰款顯得更為公正合理。
F. 污水處理不達標被拘留 速看法律什麼是違法排放
隨著國家對環境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越來越多的環保刑事案件出現,有一種罪叫「污染環境罪」,而且不乏大大小小的企業置身其中,尤其是有污水產生的企業,那麼問題來了,產污水企業什麼樣的行為會觸犯環保法?產污水企業需要看哪幾個法律法規惡補環保法律知識?
連雲港銘科在實際工作中,接觸到很多企業其實是不知法犯法,所以一直特別有沖動環保法的一些知識,國家對環境治理的態度只會步步緊逼,所以連雲港銘科在這里提醒,不管你企業老闆還是環保方面的工作人員花個幾分鍾懂點環保法。今天連雲港銘科小編以產污水企業為例,分享涉及污染環境罪需要拘留處理的相關的環保法知識。
1跟產污水企業緊密相關的環保類法律有哪幾個?
連雲港銘科小編在這里告訴大家,常見的有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銘科小編在這里告訴大家一個技巧,所需的法律條文一律去生態環境部的官方網站看原文。找相關律師之前也看一下,下面就是三個法規的截圖。
2觸犯污染環境法以後什麼情況下需要拘留?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更詳細的參考《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比如說《環境保護》第六十三條中的(二)在《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解釋為:
第四條《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達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後,再次檢查發現仍在排污的;
(二)現場檢查雖未發現當場排污,但有證據證明在被責令停止排污期間有過排污事實的;
(三)被責令停止排污後,拒絕、阻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具有環境保護管理職責的部門核查的。
3產污水企業比較常見的容易觸犯環保法的污水處理以及排放行為是什麼?
迅速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責任這部分,關於污水處理不達標、污水不按規定排放等等的有潛在環境危害的行為和處罰做了詳細的陳述。連雲港銘科作為一家民營企業,是非常理解產污水企業的環保重擔的,大錯都是由小錯一點點累積起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非常值得每一個良心企業去學習,環境保護工作再苦再累也是企業的立身之本。
G. 違法排污規定公安機關怎麼處罰違法排污移交公安機關怎麼處理
涉嫌犯罪的交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判決,不構成犯罪的由環保部門做出行政處罰。
H. 私自修改下水管道屬於什麼問題違反了什麼條例
屬於故意毀壞公共設施。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地下管道屬公共設施,屬全體業主或街道所有,單戶業主無權私自截斷,該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城市建築建構或街道結構,妨害了相鄰關系,如果造成損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五)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者其他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8)排污違法擴展閱讀:
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追訴標准: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審判標准:
(一)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准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准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