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來和肖不是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的區別有:
(1)針對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內部工作人員;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行政處分一般由與被處分人有從屬關系的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由特定的和法定組織作出。
(3)針對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針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及失職行為;行政處罰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
(4)制裁的種類不同。行政處分的種類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罰的主要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
(5)執行的程序不同。行政處分由作出處分的行政機關執行。處分決定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被處分人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訴;行政處罰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自己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拓展資料: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㈡ 行政處理和行政處分有什麼不同
行政處理是行政主體為了實現相應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任務,應行政相對人申請或依職權處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對人特定權利義務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換句話說就是台灣地區所稱的行政處分、德國日本所謂的行政行為。行政處理這個概念是中國學者為了解決中國語境之下「行政行為」范圍較大而沒有與德國「行政行為」相對應的概念而提出的。 行政處罰是典型的行政處理,是行政處理的一種。此外還有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強制等等。其實所謂的行政處理是一個籠統的說法,它包括很多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也屬於行政處理的一種具體行為. 行政處罰是國家法律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主體有效地進行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法律貫徹實施的一個重要手段。它屬於行政法律制裁,與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樣,都屬於國家制裁製度。一般來說,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擁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就應當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以維護正常的社會公共秩序。
㈢ 公務員法中關於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是何區別
(1)作出決定的主體范圍不同;處罰的主體一般屬於外部行政主體;處分的主體一般是內部行政主體。
(2)制裁的對象不同;處罰對象與處罰主體不存在隸屬關系;處分對象與處分主體存在隸屬關系;
(3)採取的形式不同;處罰有罰款、拘留等;而處分沒有。
(4)行為的性質不同;處罰是外部行政行為;處分是內部行政行為。
(5)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比處分所依據的要高。
(6)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處罰不服,可以進行起訴和復議;而對處分不服,一般是不可以。
行政處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屬的有輕微違法或違紀行為人員的一種制裁,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於行政隸屬關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審查,故被處分人不服行政處分,只能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申訴途徑解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分的程序,大致有7個步驟:①處分的提起;②調查對證;③本人申訴;④討論決定;⑤批准備案;⑥通知本人及歸案;⑦處分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分的適用范圍較廣,主要有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國家和集體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全民和集體企業的職工。行政處分的種類由不同法規列舉,如《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把行政處分規定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一次性罰款(不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20%)。
行政處罰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 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的,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㈣ 行政處分和行政制裁的區別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依據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行政監察法》等等。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其他。依據是諸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范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㈤ 降職和行政處分有什麼區別
降級,是指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制裁方式。
2 降職是一種公務員任用方式和任用行為,也是一種人才資源調配手段,目的是為了合理使用公務員,充分發揮公務員的作用,為機關的各個職位選擇配備適宜的人才。
在我國公務員制度中,降職不是一種行政處分,也不是一種懲戒手段。公務員受處分的,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公務員被降職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響,一旦其在新的職位上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確實突出,經考察後,根據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晉升職務。
㈥ 下列選項中不屬於行政處分的有 : A記過 B警告 C撤職 D 開除留用 高手來告訴我啊
不屬於行政處分的是D 開除留用...行政處分只有開除
㈦ 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有什麼區別
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的區別如下:
一、處分對象不同
黨紀處分的對象是專黨員,政務處分的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屬公職人員;
二、處分行為類型不同
黨紀處分對應的是違紀行為,政務處分對應的是違法行為;
三、處分的依據不同
黨紀處分的依據,主要是黨章、黨紀處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是政務處分法、監察法、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㈧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罰是:罰款
行政拘留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責令停產
沒收非法財務等等
財務活人身的處分
行政處分是: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降級
降職
留用察看
開除
都是職務上的處分
㈨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是兩種處罰方式,他們之間的不同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六個不同點是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對行政處罰不服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相對方可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復議與行政訴訟獲得救濟;而對行政處分不服的,被處分的公務員只能向作出處分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行政監察部門申訴。
總而言之,以上就是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的不同點。
㈩ 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有什麼區別,怎麼區分
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不同之處,主要為:一是制裁的原因不同。行政處分制裁的行為是國家工作人員與其職務有關的違法、瀆職或失職行為;而行政處罰制裁的行為是處於行政管理相對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從管理的違法行為。二是制裁的對象不同。行政處分的對象限於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或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即監察機關處分監察對象時,國家行政機關才有可能成為處分對象。而行政處罰的對象是行政管理相對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人實施了普通公民得以實施的違法行為,或者沒有履行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應履行的強制性義務,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但沒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即使有違法行為,也不能成為行政處分的對象。三是制裁權的來源和根據不同。行政處分的制裁權是各級行政機關的固有權力,無需單個法律的特別授權。而行政處罰權來源於外部行政管理權,根據行政法治原則,行政管理權並不當然包括行政處罰權。所以取得行政處罰權必須有法律、法規的特別授權。四是制裁的范圍和形式不同。行政處分的范圍一般只限於與國家工作人員法律地位有關的榮譽、資格與職務等;而行政處罰不僅涉及榮譽、資格、財產,還涉及人身。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五是行為的屬性及效力不同。在我國,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而行政處罰則屬於外部行政行為。行政決定不受司法審查,而且有些行政處分在法定情況下可以由原處分機關撤銷或減輕。行政處罰則受司法審查,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可以根據受處罰人的申請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行政處分一般由作出行政處分的機關自己執行,而行政處罰的執行機關不一定都有強制執行權,在沒有強制執行權的情況下,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