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勞動違法
①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有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行為人或者單位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如果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是可能構成犯罪的。那麼,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怎樣的呢?
一、二者概念的界定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是指在生產和施工的過程中,因違反相關的安全法則和規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的行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是指由於生產設備和條件的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損害的行為。
由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兩種罪名的界定具有很多相似之處:第一是都涉及安全生產的領域,例如礦難、爆破、塌方等事故中,由於違章操作或違規操作而造成;第二是二者的結果都是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傷害的行為,一般都會導致人員的死傷事故,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損失,應當處以嚴厲的懲罰。
但二者的區分也比較明顯,一是體現在犯罪主體的不同上,前者的主體是自然人,而後者的主體是法人,但由於在具體的罪行判定中,二者極不容易區分,因此經常會造成一些混亂;二是體現為犯罪行為方式的不同,前者屬於作為犯罪,而後者則屬於不作為犯罪。
二、犯罪主體不同
1、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為自然人
所謂「自然人」,是相對於「法人」而言的一個法學術語,是指在自然狀態下生長的個人。具體到對犯罪事實的判定中,重大責任事故責任罪的主體,一般是工礦企業或單位的普通員工或負責指揮、領導或監督職能的相關責任人。
例如,在2013年2月發生在江西省江州市某廠房的一起重大傷亡案件。當日下午三點半左右,由於施工者祝某和安某在搭建物料提運機械時,未能對機械的底架和基座進行合理的連接,造成了機械的突然倒塌,祝某因此當場死亡,安某則屬重傷。經現場調研認定,安某的違規操作,對本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對於這一事故性質的認定,出現了不同的分歧。但如果能從犯罪主體的確認進行判斷,就比較明確。在此次事故中,據安某供稱,在機架的搭建之前,檢查人員曾提醒其對設備的安全性和連接狀況進行檢查,並要求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操作,但並未引起安某的足夠重視,因此釀成了悲劇的發生。據此,安某本人的違規操作,直接導致了事故的結果。故而,此次事故的犯罪主體為安某個人,應當判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由安某本人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主體為法人
「法人」則是一個對經濟社會單位人格化的法學術語,只是具有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與「自然人」主要指獨立的個人不同,「法人」則是指某一單位、機構或者組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責任罪的主體是負責的工礦企業、黨政機構和監管部門,其犯罪責任也應該由相關的組織來承擔。
例如,發生在2011年4月甘肅省武威市某建築工地一場傷亡事故。據稱,當日晚上九點十分,在建築工人們進行砌牆作業時,由於腳手架突然發生晃動,導致工人失手墜亡,釀成了3死8傷的慘劇。根據事故現場調查認定,此次事故是由該建築工地的違法開工造成的,應當判定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首先,該建築工地為了趕進度,罔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對於工人權益保護的規定,強行在夜間進行開工,侵犯了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其次,據倖存者稱,當日施工現場的照明狀況以及腳手架等設備的安全系數均未能達到規定的要求,因此造成了工人的失手操作,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據此,該案件屬於重大勞動事故安全罪,該建築工地和施工單位應當對此次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的刑事責任。
三、犯罪行為方式不同
1、關於作為犯罪
「作為犯罪」是說,由於相關責任人的惡意或不當操作而導致的犯罪行為。由上所述,重大責任事故罪是由於相關責任自然人的違規違章操作而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其犯罪行為具有相對的主動性。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乃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安全生產、作業的規定而造成。
在上述案例中,我國對於提升機的安裝和假設規程與程序都有嚴格的標准和規定。同時,建築法對於相關的行業標准、執行方案和操作規范也都有具體的要求。正是由於安某在機架的穩定性連接上,沒有嚴格按照我國關於龍井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機的相關安全規范章程進行操作,違反了相關的行業標准和具體規定,釀成了慘劇。此外,安某罔顧安全工作人員的提醒,強行進行提升機械的搭建和操作,導致了工友祝某的死亡。另外,據安某供稱,其為了謀取在建築工地的工作職位,偽造了相關的建築從業資格證書,都屬於明顯的故意犯罪行為,擾亂了工地的正常生產秩序。因此,這一事故明顯應當判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應當由安某本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對祝某進行法律賠償。
2、關於不作為犯罪
「不作為犯罪」則是指,由於相關責任人對自身責任和義務的忽略,而導致了事故發生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主要是指相關的工礦企業、施工單位和監管部門罔顧國家和政府相關的勞動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了施工現場的安全漏洞和設備的不健全,從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產生,主要是相關責任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造成的。這就涉及到了兩個概念:一是對安全生產條件與設施的理解。工礦企業和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主要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警示標志,而安全條件則是指,工礦企業和施工單位應當為工人們的生產和操作提供一個安全有保障的環境。二是對於「國家規定」的理解。我國刑法中的「國家規定」是指,依照國家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所頒布的法律和規定,由國家行政部門和執法部門制定的命令和措施。
在上述的案例中,正是由於該建築工地違反了國家勞動法對於工人「八小時工作制」的有關規定,以及對於勞動安全生產的相關標准和章程,造成了事故的發生。此外,該建築工地的施工設備、照明設備也不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同時缺少必要的安全裝置、保險裝置和警示措施,這些罔顧國家規定和工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都是導致此次悲劇發生的隱患和緣由。
綜上所述,對於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分,是事關安全生產以及我國安全法規執行的一個重要問題。對此兩種案例的分辨,不僅需要相關的法律支撐,也需要在具體的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加以落實。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以及司法實踐和操作的加強,對於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也將進一步得到明晰和確認。
②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權刑。
司法實踐中,情節特別惡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後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傷;(3)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4)造成了特別惡劣的政治影響。
2、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特別惡劣的,如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多次意見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以致發生重大事故的;已發生過事故仍不重視勞動安全設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犯罪行為人的表現特別惡劣的。如重大事故發生後,行為人不是積極採取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而是只顧個人逃跑或者搶救個人財物,致使危害結果蔓延擴大的;事故發生後,為逃避罪責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企圖嫁禍於人的等。
③ 怎樣使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
企業貸款的條件:1.企業須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回營業執照。2.實行獨立經答濟核算,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有獨立的經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與財務報表;獨立計算盈虧,對立對外簽
④ 在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中,什麼叫重大處罰
更厲害
⑤ 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 會影響企業貸款嗎
企業貸款的來條件:
1.企業須經國源家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登記注冊,持有營業執照。
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有獨立的經
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與財務報表;獨立計算盈虧,對立對外簽訂購銷合同。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如果企業沒有一定量的自有資金,一旦發生損失,必然危機銀行貸款,是信
貸資金遭受損失。
4.遵守政策法規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
5.生產經營有效益。企業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必須是市場需要的,適銷對路的短線產品,能給社會和企業
帶來效益,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率。
6.恪守信用。企業取得貸款後,還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7.企業申請貸款,還應符合以下要求:原應付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
可的償還計劃;借款人應當已在工商部門辦理了年檢手續;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的要求;申
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
資本金比例。
⑥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區別
1.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勞動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一死或者重傷三人以內上的嚴重事故的;容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不服從管理,強制命令他人違章作業,造成一死或者三人重傷以上嚴重事故的。
2.重大責任事故罪量刑:輕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量刑:輕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⑦ 廣東官方曝光22家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是怎麼回事
廣東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7年源4月13日對外公布2017年第一批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此次被曝光的22家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主要為拖欠勞動者工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今年以來,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繼續加大對欠薪等重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地特別是廣州、珠海、中山、江門、陽江、佛山市順德區等地對欠薪逃匿、欠薪屢教不改、欠薪涉及人數和金額巨大等違法行為重拳出擊,依法處罰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繩之以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權益。
⑧ 請問下,勞動法39條重大違規是怎麼定義的
你說的應該是勞動合同法中單位因勞動者過失辭退的規定中的第三項:嚴重失職,營回私舞弊,給答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這是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於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
⑨ 企業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哪些行為會觸犯法律,屬重大勞動
企業以下八類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必須公布:
一、剋扣、無故拖欠勞動內者勞動報酬,導容致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非法使用或介紹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或死亡等嚴重後果的;
四、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嚴重損害勞動者健康或導致勞動者死亡的;
五、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造成嚴重身心損害等後果的;
六、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決定並符合申請聽證條件的;
七、因拖欠勞動報酬以外其他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30人以上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突發事件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