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四不予
❶ 緊急情況下交通違章可以申請不予處罰嗎
持有效醫院證明去交通部門申請清除違章記錄即可。
醫院太小的話通過的幾率很小。
醫院達標的話,時間地點和違章錄像(圖片)能對上號,基本上就可以清除。
❷ 依法不予登記的幾種情形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申請登記的;(二)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五)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七)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等內容建造的建築。 此款是對申請登記的建築建設合法性的規定,即申請登記的建築是否為違法建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法建築。有些建設工程,雖然領取了此證,但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建設內容,造成建設工程未按照規劃許可的面積、層數等內容建造的,亦應列人違章建築的范疇。《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施工的法律憑證,沒有該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申請登記的建築物為違法、違章建築,登記機構應當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房屋登記辦法》對各類登記所需的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都作了具體規定,如: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其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為土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等;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其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等;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其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等;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其合法、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等。申請人不能提供上述文件,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上的內容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狀況部分。且《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從法律上明確了登記簿的性質和地位。故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這是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必要條件之一,否則,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對同一房屋,如登記簿上已記載了房屋所有權,再申請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則不予辦理;所有權「一物一權」不能設置有沖突的權利,已記載查封、異議登記的,則不能辦理轉移、抵押登記;已記載預告登記,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的,不得進行轉移和抵押登記。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物權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的概念明確為「特定的物」的權利,所以對不特定的房屋申請登記的,登記部門不能予以登記。所謂「特定」,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基本的界址點要確定、具備固定界限,要有獨立利用價值。只有具備了上述條件的房屋才能予以登記。反之在空間位置上無法確定,沒有明確具體的界限或地理坐標,就不能登記。 所謂「獨立利用價值」,是指能登記的房屋必須能夠獨立進行使用。如某人想將自有一套房屋的衛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這種情況應不予登記,因為成套住房通常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及廚房、衛生間、室內走道或客廳等不同功能的房間組成,這些不同功能的房間聚合一起才能充分滿足人們的飲食起居需要,衛生間不具有獨立的利用價值,僅能作為基本登記單元的一部分。五、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同時《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也有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是國家從被徵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權,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且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即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生效時,原屬於被徵收人的房屋已經成為國家所有,所有權已發生了轉移。同樣,沒收是指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其所有權也發生了轉移。故房屋已被依法徵收、沒收,原權利人再申請相關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查封是人民法院對財產實施保全的一種手段,如對房地產的查封,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被申請執行人(房地產權利人)的財產處置權(即房地產權利人不得轉讓、抵押該房地產)。因房地產屬於不動產性質,其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故房地產查封要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還必須依靠登記部門的協助執行,這也是登記部門應盡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不得轉讓。」因此,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只有待法院解除查封或查封期限屆滿法院沒有續封或輪候查封的情況下,權利人處置該房屋才能申請登記。
❸ 下列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是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❹ 交通違章不處理有什麼後果
首先,現場單超過15天沒有繳款,在15天後每天多產生3%的滯納金,直到繳款為止,版有超過3單以上未處權理的違章,交警核查後,扣證、扣車,若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要換駕駛證及補駕駛證或轉駕駛證都不能辦理。其次,有違章未處理現象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同時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及季度審、綜合審。
❺ 違章扣分4分以下怎樣清除
C照有抄罰款,若罰款已經繳納的,襲記分予下一記分周期會自動清除,A、B照扣4分未達12分則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最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全文(2016修正)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第七十一條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❻ 交通違章 不可處理 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該交通違章存在不可處理的情形。
一、外地駕駛證,即便車輛登記地在本市版,也無法利用自助平台權進行處理;
二、高速上的超速、人行道上的違停等違法行為,分別由高速交警和城管執法部門處理,不能利用此平台處理;
三、按規定,扣12分的違法行為要到交警部門做筆錄,也無法直接用平台處理。
拓展資料: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交通違章記錄查詢是全國地區的公安交管部門開通的網站違章查詢的功能。多數交管網站都要車主需要輸入自己的 車牌號及發動機號後六位、車架號後7位,便可查詢到該車主的交通違章記錄。
參考資料:網路《交通違章》
❼ 哪些違法行政行為不予處罰
不予行政處罰是指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以下四種情形應不予行政處罰:
1、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
4、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雖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❽ 治安管理處罰法新亮點中規定哪四類人不予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回照本法答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因此,是對以上四類人,拘留但不執行。
❾ 下列哪種不屬於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
B.精神病人發病時的行為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違章四不予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以下情況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