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違法
1. 明明知道犯法要坐牢,為什麼還要犯法
1 無知者無畏
2 僥幸心裡
3 沖動
4 利益大於風險
2. 對於明知道違規的業務,但是領導授意,怎麼去做
對於違反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果領導讓做,可以做。但是要領導明確的下命版令……這樣當有關部權門用規章制度來考核的時候,自然有領導去對付
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不能做!誰讓做也不能做!當然了,態度明確,但是拒絕的方式方法要柔和一些。
3. 為什麼社會上有那麼多人對明知犯法的事還要去做
第一:很多朋來友都回答了是人對金自錢對權力的慾望。馬克思說過一句「當利潤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時候,資本家就不擇手段;當利潤達到百分之一百的時候,資本家就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百分之兩百的時候,資本家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尊嚴和道德捨身取財」。其實這句把「資本家」換成「人」也未嘗不可。
第二:僥幸心理,當一個人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時,那個人絕對會想:我第一次做沒那麼倒霉剛好被發現吧!或者想別人做都沒事,我做也肯定也沒問題吧!就是這種僥幸心理,讓做壞事的人總認定自己會是漁網里僥幸逃脫的那一條魚,總認為自己運氣不會那麼背。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在做天在看,你只要做了就一定會有人知道。
希望對你有幫助,以上。
4. 明知道是犯法的事情也要去做打一成語
知法犯法
zhīfǎfànfǎ
[釋義] 知道法律;卻違反法律。
[語出] 清·吳敬梓《儒林外史》:內「好僧官老爺!知容法犯法!」
[近義] 執法犯法 以身試法 明知故犯
[反義] 遵紀守法
[用法] 含貶義。一般作謂語、分句。
[結構] 緊縮式。
[辨析] ~和「以身試法」;都指明明知道是犯法的事;還要親自去做。但「以身試法」偏重於親自去做犯法的事;僅指犯法;~偏重指「明明知道犯法」;還故意違犯。並含有違犯規章制度等意思;應用范圍較大。
[例句] 執法的人卻故意犯法;這不是~嗎?
5. 為什麼一些人明知道犯罪是犯法的,還要去干壞事.
沒辦法.很多人是因為沒有一技之長,為了生存所以只有干這些事咯;還有些人是天生喜歡冒險刺激內;另一些人是因為正容當渠道不能滿足他的要求,所以只有走黑道來達到他希望達到的目的,比如黑社會組織或走私集團;最後的一種,屬於吸毒的,那種高消費,沒有辦法,只有犯罪的事才能滿足消費需求. 不過這種問題不應該是你問的哦.呵呵.怎麼了?
滿意請採納
6. 自己遇到過哪些人/事,明知違法卻也無可奈何,說說
村裡實在是太窮了,然後就有的人在外面買媳婦,明知道是犯法的,但是我也無可奈何。
7. 明知有人犯法,知情不報有什麼罪嗎
目前知情不報,不構成犯罪也不違法,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所以如果沒有幫助犯人逃脫、藏身,知情不報不會構成犯罪。
(7)明知道違法擴展閱讀:
知情不報根據不同情節,罪名也不同。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
窩藏罪:
窩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包庇罪: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8. ,分析為什麼很多人明知違法犯罪要受到處罰卻還一意孤行呢
這樣的人的心理狀態有很多,有利益驅使加上僥幸心理的,比如販毒,暴力加上僥版幸的心理。有僥幸心理,權比如盜竊。還有虛榮心理,比如詐騙熟人的錢財的行為。有沖動心理的,思想上的一時沖動,不考慮後果,事後後悔。大致就是這幾種吧。
9. 明知對方違法領導還判對方對怎麼辦
這種情況你可以向上級反應反應,實在不行的話只能找法律途徑。
10. 明知道詐騙是犯法的,為什麼還有很多人去做
有一句話叫做“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追逐利益幾乎是所有人的本性。如果當一個人吃不飽,穿不暖,住不舒坦時,他首先要考慮的是如何養活自己,而不是自己做的事情是不是犯法。不然古代那些農民起義就不會鎮壓一批又出現一批了。而詐騙其實算是所有的犯罪裡面傷害較低,實施比較容易,收益又最大,且受到的懲罰又相對較小的行為了,自然會有人願意去做。
其實這些去做詐騙的人,最根本的原因真是因為他們又有慾望又不願意付出努力,就想著天上可以掉餡餅,而做出這樣害人又害己的行為。我們一定要記住,你想獲得什麼,一定是要通過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去騙去搶去做犯法的事,這樣才能睡得踏實,吃得香甜。大家說是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