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2分的違章
㈠ 什麼交通違法行為是扣2分的呢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專規定行車或屬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㈡ 駕駛員違章扣2分怎樣處理
機動車駕駛證違章扣分2分的,駕駛人自收到罰單十五日內到駕駛證簽發地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違章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記分會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自動清零。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拓展資料: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
㈢ 駕駛證違章扣2分有哪些
機動車駕駛證違章扣分2分的,駕駛人自收到罰單十五日內到駕駛證簽發地交版通管理部門或權者違章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記分會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自動清零。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的規定: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㈣ 什麼情況下違章扣二分
5種違規扣2分:
不系安全帶: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系安全帶,會被扣2分。這個處罰條款的設置本身就是一個諷刺。安全帶的作用是保護駕駛員生命安全,本來所有人都應該主動自覺繫上。但是我們居然需要立法來強制、強迫大家去執行。所以再次強調,上車請系安全帶,無論你是開車的還是坐車的。
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這個行為一般多見於計程車、公交車上。例如明明它們是直行,卻偏偏占著右轉車道。私家車一般也就外地司機,不熟悉路況時會犯這錯誤。
超載小於20%:如果車輛限定載人數是5人,卻硬塞進了6個人,也就是超載了1。相對於限載人就剛好是20%,這種情況就要面臨扣2分的處罰。
開車打電話:如果開車不系安全帶是賭命,那麼開車打電話、發簡訊、刷微博就完全是不要命的行為了。《駕照新規》對接、拔電話作出了扣2分的處罰規定。
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堵車大家都討厭吧?堵車時亂插隊的車大家都討厭吧?特別是那些從對向車道超車上來,然後強力插入的的車子。你恨不得自己就是交警,上去就給它甩張罰單。
扣分規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91號令)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因此,你的違法處罰時間和繳納款時間要看是否在下一個清分日期之前辦結,才能確定具體扣分記錄在哪個記分周期內。
㈤ 什麼情況下違章扣二分
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的交通管理法規定,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2)違反禁令標志、警告標志、禁止標線、警告標線指示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4)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5)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6)開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8)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9)在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者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10)不按規定牽引故障機動車的;
(11)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12)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13)不按規定車道等待紅綠燈的。
(14)堵車時亂插隊、強占對向車道的。
機動車駕駛證違章扣分2分的,駕駛人自收到罰單十五日內到駕駛證簽發地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違章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繳納罰款,記分會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自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