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套現怎麼處罰
⑴ 信用卡套現被抓,如何判刑
信用卡套復現判刑標准:制
一:明確規定,如偽造信用卡一張即可造成犯罪;
二: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進行定罪量刑;
三:如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四:規定為信用卡申請人製作、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五:用虛假信息冒用他人信用,以信用卡詐騙犯罪進行定罪量刑;
六:明確「惡意透支」,以信用卡詐騙犯罪進行定罪量刑,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做為界定,以區別於善意透支的行為。
七:規定通過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者罪定罪處罰;信用卡套現判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⑵ 套現會有什麼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處罰辦法
新司法解釋出台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為進一步打擊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15日公布了《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相關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標准,明確了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適用中的一系列疑難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信用卡產業高速發展,信用卡犯罪活動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斷出現,特別是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進行信用卡虛假申請、信用卡詐騙和信用卡套現等活動已發展到公開化、產業化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表示,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銀行消費信貸資金和持卡人財產。
200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規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
熊選國表示,隨著形勢的發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斷翻新,防範和打擊難度進一步加大,為了有效懲治信用卡虛假申請、信用卡詐騙、信用卡套現等犯罪活動,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相關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據了解,該司法解釋共八條,主要有以下重點內容:
——明確了偽造金融票證罪中「偽造信用卡」的認定,以及偽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規定偽造信用卡1張即可構成犯罪。
——明確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規定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涉及1張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
——規定了為信用卡申請人製作、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的行為,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追究刑事責任。
——明確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明確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於善意透支的行為。
——規定了對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⑶ 醫保卡違規套現,怎麼判罰
醫保卡違規輕者罰款,重者判罰1一3年。
⑷ 信用卡套現怎麼處罰
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內融機構經容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⑸ 怎麼樣算惡意套現,怎麼處罰
很多卡友在抄信用卡的使用技巧襲和知識上仍然處於小白階段,所以就有一些人是用卡用得好的,而有一些人是用卡用的不好的。信用卡用得好的,信用卡能為持卡人創造機會和機遇;信用卡用的不好的,可能還會使持卡人陷入困境!
⑹ 為他人信用卡套現違反了什麼法律~該受什麼處罰
目前信用卡取現主要有幾種方式:第一種:網上在線取現,信用卡綁定可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這個取現方法需要專業的才能實現,比如薇亻.言搜索「葉子原創」就行第二種:ATM取現直接把卡插進ATM,輸入密碼,點擊取錢,選擇或輸入取現的額度,然後等著出鈔。第三種:櫃台取現直接到櫃台,把信用卡給櫃員,告訴他你要取現的額度,然後她就會給你辦理,取現金或轉到銀行卡都可以。第四種:網上轉賬取現登陸銀行信用卡賬戶,可以是app、電腦端網銀,找到信用卡取現的入口,然後辦理取現手續,把錢轉入儲蓄卡就可以。
各大銀行境內本行預借現金手續費:
1、民生銀行 預借現金額的1%,最低人民幣1元;預借現金的3%,最低3美元;
2、招商銀行 取現金額的1%,最低每筆10元人民幣;
3、廣發銀行 取現金額的2.5%;取現金額的3%,最低3美元;
4、深發銀行取現金額的1%收取,最低10元人民幣;取現金額的3%收取,最低3美元/30港幣;
5、浦發銀行取現金額的3%收取,最低30元人民幣;取現金額的3%收取,最低3美元;
⑺ 套現怎麼處罰 怎麼處理
如果是招行信用卡,請務必正常用卡,違規用卡是可能導致信用卡賬戶凍結的。有現金需求,可以申請現金分期或者直接取現,也可以申請E招貸等業務。
⑻ 套現 代還 犯法嗎 會有什麼處罰
套現是違法的,輕則凍結賬戶,要求你全額還款!重則,一旦套現還不上,就可能被銀行起訴,還會有不良記錄,對以後貸款什麼的有很大影響!
⑼ 提供套現的商戶會受到什麼處罰
用pose機套現金額累積100萬,即可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100萬一年有期徒刑。
(9)違規套現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1、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市場經濟既是自由經濟,也是法治經濟,判斷非法經營罪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非法經營的非法性必須是違反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非法經營的非法性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這個「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
非法經營罪違反的國家規定是指國家關於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規限制買賣物品的規定,國家關於進出口許可、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許可、批準的規定,所以不是指違反一般的關於經營的法規。
無照經營或者超越經營范圍本身並不是非法經營,只有當無照經營或者超越經營范圍的行為是需要行政許可才能經營時,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非法經營行為。
例如,營業執照中沒有經營煙草的內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圍經營了煙草,因為煙草屬於專營物品,因而這是一種非法經營行為。但是如果超出范圍經營的不是需要經過行政許可或者審批以及專營專賣或者限制性買賣的物品,則不屬於非法經營行為。
2、其他非法經營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明文規定認定。
根據刑法「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處罰」的基本原則,其他非法經營行為的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明文規定進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關於其他非法經營行為的規定,應當受到「禁止適用事後法」原則的限制,否則,非法經營罪的范圍將會被隨意擴大。
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明文規定的兩種犯罪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於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葯、獸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二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⑽ 1.賣家涉嫌套現會被處以什麼處罰
賣家涉嫌套現會被處以什麼處罰()
A、封禁店鋪
B、凍結關閉業務
C、封禁店鋪並且不退還入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