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康德平處分
A. 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國家事業單位職工因病死亡的有關政策以及撫恤金發放。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大致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有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無收入的,可暫按同等級別的護工費用計)+交通費+伙食補助費(15元/天)+死亡賠償金(約37360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3~5萬)= 賠償額-6萬 以(賠償額-6萬)*50% 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應根據實際人數,年齡,是否還有其他義務人等確定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家賠償法》第34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有以下特點: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系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系終結之後。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B. 廣元下西壩低保用戶查詢
去當地的村(居)委會或者鎮政府或者民政局方可查詢到。
推薦我編輯的低保資料供你參考:
低保細說起來字有幾大筐,簡單慨括幾個字。
「經濟困難的都可以可以申請低保。但不一定會有低保,不申請一定沒有低保。「
1-6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7月份的正在發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對低保政策不明白疑問的網友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與執行者。
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財政收入多,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沒有一分錢。要說殘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
低保是錢,附錄網友們對「錢」的評說:
甲:錢是個好東西,可以買來全世界的物質需求,也可以用來幫助很多人,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錢也不是個好東西,毀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誼、親情,錢哪,是殺人不見血的刀!
丙:低保錢,會毀了我的尊嚴,消滅我的發奮圖強心,窮我也不要。不花代價可以得錢,往往會使人為守低保而懶於奮斗,致使人一生都貧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嚴不能當飯吃,低保是不花代價獲得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撈就撈,撈不到想辦法也要撈。人那,什麼都可以沒有,就是不可以沒有錢!人那,什麼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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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有問題你可以向當地民政局咨詢或者反應。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申請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請鬼知道你困難。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
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附官方說詞: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行社會救助體系,以便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其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況的可能會遭民政局拒絕審批:
1、有兒女做生意,開店鋪的.只要你有兒女在農村做生意,不管是開小賣部還是小葯店,只要是做了那麼一點生意,不管生意好壞,老人是不能申請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兒女做了生意低保就會被取消.
2、兒女在城裡買房買車的.如果你的兒女在城裡有錢買房甚至還買車,你是申請不到低保的,條件那麼好還申請低保叫那些真正貧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為建房造成家庭貧困的.現在農村人都流行蓋房,小洋樓,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如果因為蓋樓房或者兒子結婚造成家庭困難,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勞動力,但不種地的.這指的是好吃懶做的農民,郵遞但不想處理,嫌棄幹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沒有吃喝,家裡窮得叮當響,但主要原因是懶,形這種懶得出格的人,也沒有資格享受低保.
5、家裡有人吸毒賭博或者高消費的,吸毒賭博者都是惡性,也是無底洞因為這些原因造成的貧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採用弄虛作假騙取低保,這也是違法的.
6、兒女當幹部有贍養能力的.有些兒女,明顯有贍養能力的,但藉助職務之便,給父母辦理了低保,這都是不允許和被清理的對象.
7.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不含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輛);
8.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並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准面積兩倍的家庭;
9.有高額價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員有出國工作(包括勞務輸出)、學習、經商的;
11.有經商、辦企業或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
12.自費安排子女借讀、擇校、進入私立學校就讀的家庭;
13.申請城鄉低保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城鄉低保期間,購買商品房、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裝修住房並且裝修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家庭。
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 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 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在新增城鄉低保審辦過程中,嚴格執行「三書、四表、兩記錄」制度。
三書:是指申請人低保申請書,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承諾書,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託書。三書的目的是進一步明確在申請人授權的情況下民政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民政部門掌握申請低保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在了解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同時,也對申請人的誠信申報進行評價。
四表:是指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近親屬備案表、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情況、近親屬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員情況、家庭成員經濟條件變化情況進行備案,程序齊全後審批。
兩記錄:一是指民主評議記錄。需村代表、民政助理、鄉鎮分管領導、鄉鎮主要領導組成的低保評議小組簽字的記錄;二是公示記錄:是指鄉鎮對評議的結果在村級、鄉鎮明顯位置公示,要有圖片。除此之外還要有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土地證明、勞動能力鑒定。
低保申請書範文
低保申請書
××鎮××村(居)委:
申請人×××,性別(男、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本家庭戶籍為××市(縣)××鎮(鄉),現常住××市××鎮(鄉)×村(居)×組。
現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僅××元,致使家庭異常困難,月(年)收入還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據。
為此,需申請(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決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難,望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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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元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29 更新時間:2011-6-7 9:52:46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廣元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暫行辦法》已經五屆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廣元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妥善解決城鄉困難居民的突發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生活救助制度的通知》(民發〔2007〕92號)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生活救助主要是指政府對在日常生活中由於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條臨時生活救助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救急救難;
(二)及時、適度、公開、公平、公正;
(三)自力更生、政府救助、慈善援助、社會互助相結合;
(四)與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專項救助相銜接;
(五)屬地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
(六)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把臨時生活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確保臨時生活救助制度落實。
民政部門是政府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 具體負責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程序的制定、執行,履行綜合管理、協調服務職能。
財政部門負責將臨時生活救助資金納入預算, 加強對臨時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公安、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審計、監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臨時生活救助的有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臨時生活救助的受理、審核和家庭生活狀況調查工作。
第五條因水災、旱災、雪災、風雹災等自然災害,以及較大范圍遭遇環境污染、疾病傳染、破壞性災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會性災害救助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臨時生活救助的對象、范圍及條件
第六條臨時生活救助對象包括:
(一)具有我市戶籍的常住城鄉居民,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由於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低收入家庭;
2、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但由於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家庭;
3、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二)在我市實際居住滿1年以上(以暫住證為准)、有固定住所、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人戶分離家庭,其本人在廣務工期間,由於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
第七條臨時生活救助的范圍:
(一)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和其他社會救助幫扶資金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二)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等人身意外傷害,在獲得各種賠償、救助幫扶等資金後,個人負擔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三)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四)貧困家庭子女被國家國民教育正式錄取的應屆大學生,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後,家庭無力支付入學報到費用的;
(五)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臨時生活救助: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經有關機構提供2次就業機會而拒不就業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公益性服務勞動的;
(三)贍(撫、扶)養人具有贍(撫、扶)養能力,而不履行贍(撫、扶)養義務的;
(四)因打架斗毆、交通肇事、酗酒、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五)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的;
(六)危害國家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安全的;
(七)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
(八)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不予實施臨時生活救助的。
第九條申請臨時生活救助的家庭收入核定與計算,城市參照《廣元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和《廣元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細則》、農村參照《廣元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以及各縣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臨時生活救助程序
第十條臨時生活救助按照「村(居)民申請、村(居)委會民主評議、張榜公示、鄉鎮(街道)審核、縣(區)民政局審批」的程序辦理,管理審批機關自接到臨時救助申請之日起,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期)辦結審批手續,並發放臨時生活救助金。
(一)申請。申請享受臨時生活救助的家庭,以家庭為單位向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城鄉低保對象需出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
3、非本市戶籍的救助對象應提供務工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務工單位證明),暫住證、租房合同;
4、城鄉低保對象以外的救助對象,應提供家庭成員就業、收入證明;
5、疾病及人身傷害原因申請救助,應出具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費用結算明細單、正式醫療收費憑證等有關票據(原始票據被有關機構留存的,應當出具由該機構加蓋印章的票據復印件),各類報銷憑證和社會捐贈、互助幫困情況等相關材料;
6、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民事賠償原因申請救助,應出具交警部門的裁定或司法部門證明;造成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提供殘疾證或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7、教育原因申請救助應提供子女就讀學校的學生證、收費證明或錄取通知書;
8、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關證明。
(二)調查。村(居)委會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委託,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入戶調查核實、收入核定和民主評議等工作,並在張榜公示無異議後,填寫《廣元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申請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三)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村(居)委會上報的臨時生活救助申請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村(居)委會的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的審核,對初審情況有疑義的要入戶調查,對材料不齊全的應及時退回補充材料,對符合臨時生活救助條件的,經張榜公示3天,群眾無異議後,經辦人和主管領導在《廣元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並提出救助金額建議,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批。
(四)審批。縣(區)民政部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意見進行抽查和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程序,對符合臨時生活救助條件的,及時作出審批意見,並將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張榜公布。對不符合臨時生活救助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資金發放。臨時生活救助金原則上應由縣(區)民政部門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帳戶,沒有條件的可由縣(區)民政部門直接發放或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臨時生活救助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必要時也可進行等價的物資救助。
(六)對申請對象所需救助金額在一定額度內、且需求緊急的,縣(區)民政部門可授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救助,並及時發放救助金,但應補辦申請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因突發事件無法繼續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應簡化程序,特事特辦,必要時可由市、縣(區)民政部門直接實施救助。
第四章 臨時生活救助標准和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二條臨時生活救助屬一次性救助,原則上一個家庭一年內只能申請獲得一次臨時生活救助金,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
第十三條臨時生活救助具體標准,應當根據救助對象困難原因、程度、種類等因素,結合臨時救助資金狀況,合理劃定救助檔次和標准,實施分級分類救助,具體標准由各縣(區)研究確定。
第十四條臨時生活救助資金按以下渠道籌集:
(一)市級財政按全市城鄉居民總人數每人0.5元的標准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社會救助的發展逐年提高籌資標准;
(二)縣級財政按轄區內城鄉居民總人數每人1元的標准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社會救助的發展逐年提高籌資標准;
(三)省財政臨時生活救助補助資金;
(四)社會捐助資金。
第十五條臨時生活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臨時生活救助資金專賬,用於辦理臨時生活救助資金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並設立臨時生活救助明細台賬。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縣(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公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和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公布臨時生活救助對象及享受情況,並公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臨時生活救助對象採取虛報、塗改、偽造、冒領等違法手段騙取臨時生活救助金的,除追回冒領款物外,取消其以後一年度內再次申請臨時生活救助以及其他救助的資格。
第十八條在臨時生活救助工作中因失職瀆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以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廣元市特困居(村)民突發事件救助暫行辦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