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墓違法
㈠ 盜墓是犯法嗎
現在盜墓肯定是犯法的。
㈡ 挖墳是什麼罪
挖墳,有可能構成盜竊罪、盜竊、侮辱屍體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本罪侵害的對象只能是屍體,這里的「屍體」,既包括整具遺體,又包括屍體的部分、遺骨等。
二、本罪系根據司法實踐中多次發生的此類案件,而總結規定進修訂後刑法的新罪名。
三、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嚴。主觀上為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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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盜竊屍體,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屍體的行為,即採取為他人所不知曉的方法將屍體置於行為人自己實際控制支配之下從而使他人喪失對身體的佔有。如從墳墓中、停屍房或從其他任何放置屍體的場所秘密竊取屍體。
即行為人主觀上認識是秘密的,是為他人所不知的,至於客觀上是否為他人所知,不影響秘密竊取的性質。這種秘密性主要是針對死者的親屬即遺屬或屍體管理人等相關人員而言,而不包括其他人。
例如行為人採取為死者親屬或醫院停屍間的負責人或者公墓的看管人所不知曉的方法秘密地將屍體轉運出屍體合法佔有人控制的范圍,這種行為即使為其他人所看見仍不失為盜竊屍體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盜竊屍體行為以屍體原來不在行為人控制這下為必要,如果屍體原來在行為人控制之下,如殺人後直接將屍體轉移、隱藏、掩埋的,不以本罪論處。
㈢ 「挖墳掘墓」應該判死刑嗎
第二來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自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 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㈣ 政府有權利強行挖墳掘墓嗎
國家政策法規確實是要求火葬的 你的拿不出錢火葬的說法不能成立 另外-征地和違規土葬好像沒有必然聯系
㈤ 扒祖墳犯法嗎
民事侵權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第四條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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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㈥ 盜死人的墓算不算犯法
如果情節復較輕,適用新施行的治安制管理處罰法中有關破壞、污損墳墓,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行為的處罰規定;如果情節嚴重,比如有姦汙、侮辱屍體的行為,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構成侮辱屍體罪,可以判刑。
補充一點:我看了樓下的答復,後又查了「兩高」司法解釋,的確應該是按照盜竊罪論處。
1988年11月17日「兩高」《關於當前辦理盜掘墓葬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通知》表示:近年來,一些地方盜掘墓葬的違法犯罪活動猖獗,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造成了很壞的社會 影響。為了依法從嚴打擊這類犯罪,現將(84)法研字第14號《關於當前辦理盜竊案件 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第(四)項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盜掘墓葬,竊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論處。盜掘墓葬情節嚴重,即使未盜得財物或 者竊取了少量財物的,也應以盜竊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 管理處罰。」
㈦ 考古專家挖古墓算不算挖墳掘墓,合理嗎
算挖掘墳墓,但對於國家是合法的,其實所謂考古不過就是在替國家盜墓罷了。
㈧ 別人不還我錢,我去挖別人爸爸得墳犯法嗎
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專;情節嚴重的,處十日屬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但不是犯罪,如果有侮辱偷到屍體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了。
㈨ 刨墳掘墓違反刑法嗎
刨墳掘墓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同時,受害方還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㈩ 擅自挖別人祖墳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擅自挖別人祖墳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會被拘留,情節嚴重的話還要接受罰款。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如下:
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下: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10)掘墓違法擴展閱讀
1、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
2、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